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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6052-2011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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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GB/T 6052-2011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ICS 71.100.20 G 8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6052-—2011 代替GB/T6052—1993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Industrial liquid carbon dioxide
2012-10-01实施
2011-12-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33 数码防伪 GB/T6052—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6052—1993《工业液体二氧化碳》。与GB/T6052—199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焊接用二氧化碳,增加了工业排放气回收制取的二氧化碳(见第1章、第3章);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1993年版的第2章);修改了技术要求(见第3章,1993年版的第3章);修改了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见第4章,1993年版的第4章、第5章);修改了包装、标志、储存与运输(见第5章,1993年版的第6章);增加了安全警示(见附录B)。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特种气体厂有限公司、光明化工研究设计院、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军、何道善、林培川、赵敏、薛定、陈雅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6052—1985、GB/T6052--1993。 GB/T6052—2011
4试验方法
4.1抽样
瓶装二氧化碳以产品批量的2%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数量不应少于2瓶、不应多于5瓶。当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时,应自该批产品中重新加倍随机抽样检验,若仍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大容积容器包装的液体二氧化碳应对每一容器进行检验,当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产品不合格。 4.2水分的测定 4.2.1游离水的测定
游离水的测定应先于二氧化碳含量和油分测定。 瓶装液体二氧化碳采用倒置法测定。将被测样品钢瓶倒置约10min后,微开瓶阀,无游离水流出
为合格。
大容积容器包装的液体二氧化碳从容器底部放液测定,无游离水流出为合格。 4.2.2水分露点的测定
水分测定应从包装容器中的气相采样,按GB/T5832 2的规定进行测定 4.3 二氧化碳含量的测定 4.3.1原理
将二氧化碳用氢氧化钾溶液吸收,吸收前后气体体积之差,即为二氧化碳含量。 4.3.2 试剂和溶液
氢氧化钾,分析纯,300g/L溶液:称取300g氢氧化钾,溶于适量水中,稀释至1000mL,密闭保存备用。 4.3.3仪器
二氧化碳快速测定仪,参见附录A.1。 测定仪的吸收器容积为100.00mL,在98mL100mL处的最小分度为0.05mL,其允许差
为±0.01mL。 4.3.4测定
二氧化碳含量的测定应从包装容器的液相取样。 检查仪器各部分完整无损无泄漏。 将二通旋塞A、B开启,用橡皮管将旋塞B处的玻璃管与样品包装容器上的减压阀出口连接,用高
于1000mL的样品气充分置换测定仪及其连接管道。先关闭旋塞A,再关闭旋塞B,取下橡皮管。迅速旋转旋塞A数次,使仪器内的压力与大气压相平衡。
向滴液漏斗D中加人105mL氢氧化钾溶液。缓慢开通旋塞A,使氢氧化钾溶液缓慢流入吸收器C直至不再流入,表明吸收完毕,关闭旋塞A,读取吸收器C中液面所指刻度,即为二氧化碳的含量。
以两次平行测定的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测定之差不应大于0.05mL。
2 GB/T6052—2011
4.4油分的测定
将干燥无油的粗织棉布袋套在倒置的样品钢瓶瓶阀出口接管上或大型包装容器底部出口管上并扎紧。小心开启包装容器阀门,让适量二氧化碳迅速流人布袋中。从布袋中取出约10g固体二氧化碳置于实验室用的定量滤纸上。待二氧化碳气化后,滤纸上无油迹为合格。 4.5气味的测定
小心开启包装容器阀门,使气体不断缓缓流出,30s后用手扇其味,应无异味。 4.6一氧化碳、硫化氢、磷化氢和有机还原物的测定 4.6.1仪器
转子流量计:测量范围20mL/min~100mL/min。 比色管,参见附录A.2.
4.6.2试剂、溶液
硝酸银, ,分析纯氨水,分 析纯氨制硝酸银溶液:将50 g硝酸银溶 1000
,在不断搅拌下滴加氨水至初起的沉淀将近全
溶,静置,过滤,移至棕色瓶中避光保存备用 4.6.3 测定
从液体二氧化碳包装容器中的气相取样取甲、乙两支比色管,各加25mL微热的氨制硝酸银溶液和3mL氨水,向甲管中以60mL/min~
70mL/min流量通人 1000 mL样品气后,将甲管与乙管相比较,同样澄清无色为合格。 包装、标志、储存与运输
5
5.1液体二氧化碳气瓶的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使用应符合《气瓶安全监案规程》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5.2气瓶颜色标志应符合GB7144的规定。包装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安全标签应符合 GB15258的规定。 5.3充装液体二氧化碳的气瓶应符合GB5099的规定。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不应低于15.0MPa。 5.4二氧化碳气瓶充装应符合GB14193的规定。二氧化碳的充装量应不低于气瓶最大充装量的 90%。液体二氧化碳的最大充装量由式(1)计算:
m=K.V
(1)
式中: m K V 液体二氧化碳的实际充装量以称量计。衡器的最大称量应为充装量的1.5倍~3倍。
二氧化碳的最大充装量,单位为千克(kg);二氧化碳充装系数,单位为千克每升(kg/L);气瓶的水容积,单位为升(L)。
5.5用户将空瓶返回生产厂时,余压不应低于0.2MPa。 5.6液体二氧化碳产品出厂时,应附有质量合格证。其内容应包括:
3 GB/T 6052—2011
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包装量(kg);执行的标准编号,产品技术指标,检验员号等。
5.7生产企业应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其内容应符合GB/T16483的规定。 5.8液体二氧化碳气瓶应竖放在通风、阴凉,干煤处,避免受热和日光曝晒。 5.9 安全警示参见附录B。 GB/T 6052—201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仪器加工示意图
A.1二氧化碳快速测定仪
单位为毫米
108mL刻线
内8
说明: A、B 二通旋塞; C
吸收器;滴液漏斗。
D
图A.1 二氧化碳快速测定仪加工示意图 GB/T6052—2011
A.2 比色管
单位为毫米
@24
图A.2 比色管加工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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