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120.99 H 68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298--2010
氯铂酸 Hydrogen hexachloroplatinum(IV)
2011-11-01实施
2011-01-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26298-2010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由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善问、邱红莲、潘再富、朱武勋、刘俊、沈亚峰、殷涛、李昆、左川。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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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6298—2010
氯 铂 酸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氯铂酸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化工、精细化工、石油化工和汽车尾气净化用的氯铂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072.3贵金属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金、铂、钯合金中铂量的测定高锰酸钾电流滴定法 YS/T361纯铂中杂质元素的发射光谱分析
3要求
3.1化学成分
氯铂酸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
铂质量
杂质元素(质量分数),不大于
架杀子 分数, 37,5 0.000 5 0.001 0. 001 0. 001 0.001 0.00050.0005 0.0005 0.00050.0005 10.000 5 0.1 3.2 硝酸盐(NO3~)氯铂酸的硝酸盐含量(以NO:"计)应不大于0.02%。 3.3硝酸可溶物氯铂酸硝酸可溶物应不大于0.1%。 3.4溶解实验
Ag Au Pd Rh Ir Pb Ni Cu Fe Sn Cr 总量
氯铂酸的水溶解试验应合格。 3.5外观
氯铂酸为红褐色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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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6298-2010
4试验方法 4.1铂质量分数的测定
称取定量的化合物(精确到0.0001g),溶解于蒸馏水,配成待测液,按GB/T15072.3的规定测定铂的质量分数。 4.2杂质元素质量分数的测定
称取一定量的化合物溶解于水后,低温加热浓缩至小体积,加人适量的氯化铵饱和溶液,在红外灯下蒸干后,全部转移人石英舟中,将石英舟置人石英管内,放入管式电炉中。在氢气氛下,于280℃士5℃及 580℃士5℃温度下各通氢还原灼烧30min,冷却后得海绵铂。按YS/T361的规定测定杂质元索的质量分数。 4.3硝酸盐(NO-)的测定
称取0.20g(精确到0.0001g)氯铂酸。加水10mL溶解,加入4.0g(精确到0.0001g)氯化铵,过滤。取5mL滤液,稀释至10mL,加人1mL10%氯化钠溶液,1mL0.001mol/L靛蓝二磺酸钠,在摇动下于10s~15s内加10mL硫酸(分析纯),放置10min。所呈蓝色不得浅于标准液。
标准液:取含NO-0.02mg的硝酸盐及1.0g(精确到0.0001g)氯化铵,稀释至10mL,于同体积样品溶液同时同样处理。 4.4硝酸可溶物的测定
称取0.50g(精确到0.0001g)氯铂酸,放人埚中,缓缓加热分解,于800℃士5℃灼烧,冷却,加 15mL5mol硝酸,在水浴上加热15min,过滤,用稀硝酸(1:99)洗涤,合并滤液及洗液,注入恒重的埚中,蒸干,于800℃士5℃灼烧至恒重。残渣重量不得大于1.0mg。 4.5水溶解试验
称取5.0g样品,加25mL蒸馏水(25℃),应完全溶解,溶液应清亮无渣。 4.6外观
采用目视检查。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验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一次投料生产的产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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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6298—2010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铂质量分数、杂质元素质量分数、水溶解试验、硝酸盐、硝酸可溶物、外观的检验。 5.4取样 5.4.1产品化学成分、溶解试验的取样:同一批产品混合均匀,从不同部位取产品总量的1%5%,但最少不少于10g,再用四分法缩分至检验所需数量(取样时注意防潮)。 5.4.2产品外观质量逐瓶检验。 5.5检验结果的判定
产品任一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1.1产品标志
在检验合格的产品上应有如下标志: a)供方名称; b)j 产品名称; c)生产批次; d)数量; e) 生产日期。
6.2包装、运输、储存 6.2.1产品装入聚丙烯或聚乙烯塑料瓶、玻璃瓶中,严密封口。整齐放入木箱或纸箱内,用纸屑、泡沫塑料等软物填料添固,不得有松动现象。 6.2.2产品可以用铁路、公路、水运等方式运输。 6.2.3产品应放于干燥处,严防受潮。 6.3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下列内容: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 c)批次; d) 数量; 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f)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
7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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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产品名称; b) 数量; c) 本标准编号; d)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