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5-010 E 10 备案号:33526—2011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6064—2011 代替SY/T6064—1994
管道干线标记设置技术规范 The oper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arking main pipeline
201111-01实施
2011-07-28发布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T6064—2011
目 次
前言
-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1
2
3
4·设置原则设置位置
5 6 标记内容
3
制作与安装维护与管理附录A(资料性附录) 管道干线标记参考形式及规格
7
8
SY/T 6064—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Y/T6064一1994《管道干线标记设置技术规定》。与SY/T6064—1994相比,主要
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在范围一章增加了近海管道的内容(见第1章);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增加了制作安装要求章,增加标记制作的原则性、技术性要求(见第7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油气储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
道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民、吴定旺、孟国忠、高强、贾旭、王联伟、赵万里、罗松青。 本标准代替了SY/T6064—1994。
II
SY/T6064—2011
管道干线标记设置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管道干线标记设置要求和标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石油天然气陆上管道、近海管道标记的设置和维护。已建石油天然气管道和其
他类管道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25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管道标记pipelinemarker 管道上方的各种地面标记,包括标志桩、标识带及警示牌等设施。
3.2
标志桩markerspost 标识埋地管道与公路、铁路、河流、管道、光缆、电缆和地下构筑物等的交叉点;标识埋地管道
的附属设施、水工、地质灾害保护设施以及管道抢修作业点的地面标记。常用的标志桩有:里程桩/ 测试桩、转角桩、穿(跨)越桩、交叉桩、设施桩、加密桩、分界桩等。 3.3
里程桩mileagepost 用于标记管道距离和位置的设施。
3.4
测试桩testpost 用于监测和测试管道阴极保护等参数的地面标记。
3.5
转角桩turningpointstake 标记管道水平转角位置与参数的设施。
3.6
穿越桩 crossing stake 标记管路穿(跨)越铁路、公路、河渠处管道主要参数的设施。
1
SY/T6064--2011
3.7
交叉桩crossstake 标记管道与其他建(构)筑物发生交叉位置及相互关系的设施。
3.8
设施桩facilitypile 用于标记管道干线附属设施位置与主要特征的设施。
3.9
分界桩delimitationpile 标记管道所属行政管理区域分界的设施。
3.10
警示牌warningsigns 用于标记管道位置、警告存在潜在的危险、提供紧急联系方式的设施。
3.11
标识带markbelt 用于防止第三方施工破坏管道而设置的带状标记,敷设于埋地管道上方。
4设置原则
4.1同一条管道标记的外观尺寸、形式、颜色与内容应保持一致,内容规范,标记清晰,安装可靠,维护方便。设置原则应符合GB50253的规定。 4.2标志桩设置应尽量减少对土地使用的影响。 4.3标记的尺寸应能容纳下标记的内容。 4.4里程桩编号宜以每条管线自起点至终点统一按顺序编号。 4.5管道干线沿线设置的标记应坚固、耐久、美观、统一,便于管理。 4.6近海管道宜设置海上标志。
5设置位置 5.1 里程桩/测试桩 5.1.1应每千米设置一个,特殊情况下可隔桩设置,里程桩和阴极保护测试桩可合二为一。 5.1.2宜顺管道油、气流方向的左侧设置,距管道中心线1.0m+0.5D处。并按照检测方便、不影响耕种的原则设置,允许有一定的调整。 5.1.3两条及两条以上管道同沟敷设时,当输送介质相同,里程桩/测试桩可共用,只在标记上区别,当输送介质不同,里程桩/测试桩宜分别设置。 5.2转角桩 5.2.1埋地管道干线在水平方向一次转角大于5°,应设置转角桩。 5.2.2转角桩设置在转折管段中点正上方。 5.3穿越桩 5.3.1 管道穿越铁路处,宜在铁路用地边界线外两侧设置穿越桩。 5.3.2管道穿越高速公路、1级~ⅡI级公路宜在两侧设置穿越桩。 2
SY/T 6064--2011
5.3.3管道穿越河塘沟渠,宜在两侧设置穿越桩,穿越桩设置在河渠堤边坡坡脚或距塘沟边3.0m处。 以下河塘沟渠宜设置穿越桩:
a)常年枯水位水面宽度大于40m,且水深大于2.0m的河流、干渠与水塘等。 b)中型及以上冲沟。
5.3.4定向钻穿越时,宜在两端出入土的位置设置穿越桩;顶管穿越时,宜在竖井位置设置穿越桩。 5.3.5管道以隧道形式通过山体、江河底部时,宜设置穿越桩,穿越桩设置在隧道(出人口)两端。 5.4交叉桩
埋地管道与其他地下建(构)筑物(如其他管道、电缆、坑道)交叉时,应在交叉处设置相应的标记。 5.5设施桩
管道沿线设有固定墩、牺牲阳极、杂散电流排流设施、辅助阳极地床及其他地下附属设施处,应设置相应的设施桩。牺性阳极、杂散电流排流设施、辅助阳极地床设施桩可由测试桩替代。 5.6加密桩
管道靠近人口集中居住区、工业建设地段,可根据需要设置加密桩。 5.7阀室标牌
管道沿线各类阀室的墙面上应设置标识。 5.8标识带
管道靠近人口集中居住区、工业建设地段等需加强管道安全保护的地方,可设置标识带。 5.9警示牌 5.9.1管道经过下列区域宜设置警示牌:
a)采石场、取土场、采矿区域。 b)易发生或已多次发生危及管道安全行为的区域。 .c)人口集中居住区、工业建设地段等。
5.9.2管道穿跨越铁路、公路、通航河流及在航空港附近,除按本标准设置标记外,还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设置警告标记。 5.10 近海管道标志 5.10.1 近海管道标志应符合海事部门的规定。 5.10.2 管道邻近或穿越近海航道两侧,宜设置浮动式海上航标。 5.10.3 近海管道穿越轮船锚区,应设置一个或两个固定式禁锚标志。 5.10.4 近海管道人海和登陆的位置,应设置警示牌。
6标记内容 6.1标记内容
标记内容应表述出管道设施的存在、潜在危险的警告、管理单位的信息及联系方式。标记内容参
3
SY/T6064—2011
见附录A。 6.2里程桩
里程桩应标记:管线名称、里程数、管理单位名称,电话号码等。 6.3转角桩
转角桩应标记:转角方向示意符号、位置里程、转角角度等。 6.4穿越桩 6.4.1 穿越铁路、公路时,应标记:穿越方式、位置里程、穿越长度,宜标记:铁路或公路名称、交叉角度等。 6.4.2穿越河渠时,应标记:穿越长度、穿越方式、位置里程;宜标记:河渠名称、稳管方式。 6.4.3隧道穿越时,应标记:隧道名称、结构、尺寸、穿越长度、里程(桩号)、管道规格。 6.5交叉桩
交叉桩应标记:里程位置、交叉物名称、与管道的相互关系等。 6.6设施桩 6.6.1 当为固定墩时,设施桩应标记:里程位置、尺寸、形式。 6.6.2当为牺牲阳极时,设施桩应标记:类型、数量及位置。 6.7标识带
标识带应标记:管理单位、电话号码、安全警示语。 6.8警示牌 6.8.1警示牌应标记:管道名称、管理单位、电话号码、安全警示语。 6.8.2近海管道的禁锚标志、警示牌等,应标记:海底管道名称、示意图、管理单位、电话号码、安全警示语,宜标记:编号、注册号、用途、总长度(千米)、路由起止点(经纬度)等。
7制作与安装
7.1里程桩、标志桩、警示牌的材质应考虑经济性、适用性、坚固性。 7.2同一条管道的标志宜采用相同材质制作,尺寸、规格和色调保持统一。 7.3标志样式及规格参见附录A。 7.4标识带宜采用聚烯烃类等耐老化、耐土壤环境性能良好的材料制作,且颜色醒目。形式及规格参见附录A。 7.5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埋设深度宜不小于桩身长度的三分之一,且不小于0.5m。混凝土套板套至桩身底部。 7.6金属管桩埋设深度宜不小于桩身长度的三分之,且不小于0.8m。 7.7警示牌的安装要考虑到位置及朝向,辐射面宽,视线清晰,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同时要考虑到结构的稳定性,埋设坚固,安全可靠。
4
SY/T6064—2011
7.8标识带在管道新建、改线和大修施工时,随管体回填埋人地下,位于管顶上方500mm。同沟敷设的管道,应以管理单位不同而分别设置。标识带中心线与管道中心线在同一竖直水平面上,字体朝上。 7.9近海管道航标应由航标专业部门设计安装,禁锚标志应由海事专业部门设计安装;入海、登陆岸边警示牌,应距海岸边20m以上,油、气流方向左侧5m~10m处,安装位置高,可视范围广,安装牢靠。
8 维护与管理
8.17 标记应按类编号并登记人档。 8.2 新建管道干线标记应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并交付使用。 8.3 已建管道干线及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或变更标记。 8.4 定期检查标记,保证标记完好。当发现标记损坏或丢失时,应及时处理。 8.5 近海管道航标的维护与管理,可委托海上航道部门负责。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