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1. 100. 40 G 71 备案号:53213—2016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4888—2016
工业己二酸二异王酯(DINA)
Diisononyladipate(DINA)forindustrialuse
2016-07-01实施
2016-01-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4888—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助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35/SC12)
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巢湖香枫塑胶助剂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香枫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市恒康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学松、潘可庚、王修福、张礼军、范秀莉。
(13)
一
HG/T4888—2016
工业已二酸二异王酯 (DINA)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已二酸二异酯 指(缩写DINA)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已二酸、异壬醇为主要原料经酯化反应制得的工业已二酸二异壬酯 (DINA)。 化学名称:已二酸二异壬酯分子式:C2+H46O4 结构式:
0
H:C—CH:—C—OC, Hia(CHa): HC—CH:- OC,H (CH)
0
相对分子质量:398.61(按2013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 RN: 33703-08-1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664—1995 增塑剂外观色度的测定 GB/T1668—2008 增塑剂酸值及酸度的测定 GB/T 4472—2011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6283—2008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6680—2003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9722—2006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
3要求
工业已二酸二异壬酯(DINA)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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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色谱操作条件
控制参数
操作条件
载气载气压力/MPa 检测器温度/℃ 汽化室温度/℃ 燃烧气(氢气)流速/(mL/min)助燃气(空气)流速/(mL/min)
氮气 0. 100 280 260 40 400 150 3 15 240 12 面积归一化法
初始柱温/℃ 保持时间/min 升温速率/(℃/min)最终温度/℃ 终温保持时间/min
升温程序
定量方法
注:上述操作条件中参数是典型的,可根据仪器不同选择最佳操作条件,
4. 4.4 样品的测定
称取DINA样品约1g,精确至0.0001g。置于洁净、干燥的10mL容量瓶中,用丙酮溶解并稀释至刻度。待仪器各项操作条件稳定后,用微量注射器吸取0.5μL试样溶液进样,待出峰完毕后,用色谱工作站或数据处理机进行结果处理。 4.4.5 结果计算
工业已二酸二异王酯(DINA)的纯度以质量分数z计,数值以%表示,按公式(1)计算:
A
w ZA X100
(1)
...
.....
式中: A DINA的峰面积;
ZA: 各组分的峰面积之和。 4.4.6 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大于0.02%,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4.7 色谱图
工业已二酸二异王酯(DINA)样品分析典型色谱图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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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54 48 42 36
0
24 18 12 6
0b
18
16
20
10
12
14
22
6
时间/min
说明: 16.473min~17.982min— -DINA峰为多峰合并。
图1工业已二酸二异壬酯(DINA)样品分析典型色谱图
4. 5 酸值的测定
按GB/T1668一2008的规定进行测定,以无水乙醇代替体积分数95%乙醇作溶剂。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大于0.01mg/g,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6 密度的测定
按GB/T4472—2011中2.3.2韦氏天平法的规定进行测定。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大于0.002g/cm3,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
结果。 4.7水分的测定
按GB/T6283—2008的规定进行测定。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大于0.01%,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表1规定的全部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 5. 2 组批规则
本产品以同等质量的均匀产品为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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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采样
按GB/T6680一2003的规定采样。采样量不应少于1000mL。混合均匀后,分别装人两个清洁、 干燥的磨口瓶中,瓶口加封,并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及采样人姓名。一份由检验部门检验,另一份密封保存3个月备查。 5.4合格判定
本产品出厂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表1的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该批产品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表1的要求时,应重新从同批产品两倍量的包装件中采样进行全项目复检,复检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表1的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志
本产品外包装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标准号、生产厂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批号、净含量等,并按GB/T191一2008的规定标明“怕晒”和“怕雨”等标志。 6.2包装
本产品应装人清洁、干燥的200L容量的镀锌桶或铁桶中,并密封,防止泄损。也可根据用户要求采取其他包装方式。
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标准号、生产厂名称、 批号、生产日期以及5.1规定检验项目的检验数据等。 6.3运输
本产品运输时要避免日晒、雨淋,在搬运时轻装、轻卸。 6.4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的货棚或仓库内,避免曝晒。或贮存在位于阴凉、通风处的储罐中。
本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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