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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950.2-2015 防爆工业车辆 第2部分:内燃工业车辆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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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车辆 工业 部分 内燃 26950

内容简介

GB/T 26950.2-2015 防爆工业车辆 第2部分:内燃工业车辆 ICS.53.060 J 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950.2—2015
防爆工业车辆
第2部分:内燃工业车辆 Explosive-proof industrial trucks-Part 2:Internal
combustion industrial trucks
2015-12-10发布
201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26950.2—2015
目 次
前言
IⅢI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性能要求 4.2 安全要求 5试验方法 5.1 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5.2 基本性能试验 5.3 防爆性能试验 6检验规则 6.1 检验职责 6.2 出厂检验 6.3 型式试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与标牌 7.2 包装 7.3 运输 7.4 贮存.·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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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 10 12 12 12 12 13 13 13 13 13
-
+ GB/T26950.2—2015
前言
GB/T26950《防爆工业车辆》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蓄电池工业车辆;一第2部分:内燃工业车辆。
-
本部分为GB/T2695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2)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佳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国家起重运输
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美瑞帝防爆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派若搬(苏州)安全系统有限公司、长沙金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勇、王墨洋、高峰、王军、王变豪、罗晓明、张真、傅顶和。
1 GB/T 26950.22015
防爆工业车辆
第2部分:内燃工业车辆
1范围
GB/T26950的本部分规定了防爆内燃工业车辆(以下简称为车辆)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等。
本部分适用于爆炸性环境或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车辆。 本部分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用车辆和炸药粉尘环境用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08.1 绝缘材料电气强度试验方法第1部分:工频下试验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一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3836.3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3836.4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3836.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8部分:“n”型电气设备 GB3836.9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浇封型“m” GB3836.1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4208一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10715带传动多楔带、联组V带及包括宽V带、六角带在内的单根V带抗静电带的导电
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0827.1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
GB12476.1一201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2476.2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 GB12476.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D" GB12476.5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外壳保护型“tD" GB12476.6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6部分:浇封保护型“mD” GB/T13306标牌 GB15322.1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2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T16855.1一2008机械安全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第1部分:设计通则 GB20800.1一2006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第1部分:可燃性气体和蒸气环
境用Ⅱ类内燃机
GB20800.2—2006 6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第2部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Ⅱ 类内燃机
1 GB/T 26950.2--2015
GB/T26950.1一2011防爆工业车辆第1部分:蓄电池工业车辆 JB/T2391500kg~10000kg平衡重式叉车技术条件 JB/T3300—2010平衡重式叉车整机试验方法 JB/T9012—2011 侧面式叉车 JB/T10750—2007P 内燃牵引车
3术语和定义
GB/T2695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需文
3.1
防爆内燃工业车辆 explosive-proofaninternal combustion'industrial trieks
按照本部分的规定设、制造用于爆炸性环境而不会引起周围爆炫混合物爆炸的内燃工业车辆。
3.2
Ⅱ类3G级内燃机 sngines of category 3G of group I 用于潜在爆炸鞋气像环境中2区的内燃机这种内燃机康具有的防[GB20800 206,定义 Ⅱ类2G级内燃机engin
3.3
group
ory29 内燃机
用于潜在爆炸售气体环境这种内燃机所具有的防爆
常运名
下和
故障时都能保持所需
在石
的防爆水平。
[GB20800 2006,定义 Ⅱ类3D级内燃机 Wengincg 用于潜在爆炸性粉尘境中22区的内燃机。 这种内燃机所具着韵防爆榄施,在正常运行工况下能保持所需的防爆水
3.4
[GB 20800.2—2006,整义3.3
3.5
Ⅱ类2D级内燃机 engines of category2D of group I 用于潜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21区的内燃机这种内燃机所具有的防爆措施,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和即使在本身发生可预见故障时都能保持所需
TA
的防爆水平。
[GB20800.2—2006,定义3.3.1]
4技术要求 4.1基本性能要求
车辆的基本性能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规定:
平衡重式叉车应符合JB/T2391的规定;侧面叉车应符合JB/T9012—2011的规定; -牵引车应符合JB/T10750——2007的规定。
2 GB/T 26950.2—2015
4.2安全要求
4.2.13G级车辆 4.2.1.1表面温度和排气温度
最高表面温度和排气温度不应超过车辆使用场所内存在的爆炸性气体的最低点燃温度。车辆应配置监控系统,当车体的表面温度或排气温度达到或接近于其规定的最高允许温度时,车辆应能自动停止运行,以保证车辆正常使用时的安全运行。
如爆炸性气体仍可与车辆内部高温部件接触,不应采用隔热措施来降低车辆外壳的表面温度。 车辆应按其最高表面温度来设置标志:
温度组别,按GB/T26950.1一2011中表1规定划分温度组别;或者实际最高表面温度。
车辆通常设计的使用环境温度为一20℃~十40℃,此种情况下,不必设置附加标志。如果车辆设计的使用环境温度超出一20℃~十40℃的范围,则制造厂应在相关文件中给出特殊的环境温度范围,并在产品标牌中明确表示出,而且在防爆合格证编号后面还应加注附加标志“X”。 4.2.1.2机械火花
机械火花应符合GB/T26950.1一2011中4.2.1.2的规定。 风扇和其他旋转部件应符合GB20800.1一2006中4.11.3的规定。
4.2.1.3机械间距
机械间距应符合GB/T26950.1-2011中4.2.1.3的规定。 4.2.1.4静电 4.2.1.4.1电位平衡
电位平衡应符合GB/T26950.1—2011中4.2.1.4.1的规定。 4.2.1.4.2接地
接地应符合GB/T26950.1—2011中4.2.1.4.2的规定。 4.2.1.4.3皮带
车辆上所有的传动皮带的电阻应符合GB/T10715的有关规定。
4.2.1.5往复式内燃机
往复式内燃机应符合GB20800.1-2006中对Ⅱ类3G级内燃机的规定。 4.2.1.6电气系统 4.2.1.6.1概述
电气安装应符合GB3836.15的有关规定。 电气系统的电缆连接应牢固、可靠,防爆电气设备上的电缆引人装置与电缆线径相符,防止电缆松
脱造成的防爆型式失效。
电气系统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过载保护装置设置的最大电流值不应大于系统电路电缆所能承受
3 GB/T26950.2—2015
的最大安全载荷电流值。
当电源电极与车架绝缘(IT系统)时,除绝缘监控装置和本质安全电路外,电气安装应为双极式布线。
车辆应设置自动停机装置和手动停车装置,自动停机装置在内燃机超速或整机最高表面温度接近或达到最高允许温度时,使车辆自动停机,自动停机装置应是安全可靠的。
如果车辆装有气体探测器,气体探测器应符合GB15322.1或GB15322.2的规定。气体探测器应设置低报和高报。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10%LEL时,气体探测器显示低报;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25% LEL时,气体探测器显示高报,并能自动控制车辆停止运行。气体探测器应安装在车辆的适当位置,并用一种措施加以保护,防止发生机械损伤。 4.2.1.6.2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2010以及GB3836.2—2010、GB3836.3、GB3836.4、GB3836.8或 GB3836.9的规定。且电气设备应取得相应的防爆合格证。 4.2.1.7进气系统和排气系统
内燃机进气系统应符合GB20800.1一2006中4.6.2的规定。 内燃机进气系统中应设置进气截止阀,进气截止阀应能手动操作。 内燃机排气系统应符合GB20800.1一2006中4.7.2的规定。
4.2.1.8离合器 4.2.1.8.1 液压离合器
液压离合器、变矩器、静压传动和油冷式离合器的表面温度应符合4.2.1.1的规定。 4.2.1.8.2机械离合器
机械离合器的设计应使其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由摩擦或撞击形成的火花不会散发出来。其表面温度应符合4.2.1.1的规定。 4.2.1.8.3摩擦离合器
摩擦离合器摩擦衬垫应采用非金属基复合材料,制动鼓或制动盘应采用铸铁或与铸铁具有同样摩擦特性的材料。不应使用轻金属合金。其表面温度应符合4.2.1.1的规定。
摩擦衬垫的摩擦面上不应有气孔或接缝。非金属基复合材料包含的金属质量不应超过40%,所有金属形态应为颗粒或细丝(颗粒特征值dpmom≤100μm,dpmax≤500μm;细丝直径:Φnom≤100μm,Φmx≤ 500μm)。
摩擦片应铆接或粘接到离合器的摩擦片底板上,摩擦片的摩擦面上不应有小孔或接点。 摩擦片的温度不应上升到制造厂规定的损坏温度。
4.2.1.9制动器
制动器的表面温度应符合4.2.1.1的规定。 行车制动器应符合GB/T26950.1一2011中4.2.1.6.2的规定。 停车制动器应符合GB/T26950.12011中4.2.1.6.3的规定。
4.2.1.10工作装置
工作装置应符合GB/T26950.1一2011中4.2.1.7的规定。
4 GB/T 26950.2-2015
4.2.1.11液压系统
液压系统应符合4.2.1.1对表面温度的规定。 4.2.22G级车辆 4.2.2.1 表面温度和排气温度
表面温度和排气温度应符合4.2.1.1的规定。 4.2.2.2机械火花
机械火花应符合4.2.1.2的规定。 4.2.2.3 机械间距
机械间距应符合4.2.1.3的规定。 裸露的旋转部件的防护等级至少应为IP20。
4.2.2.4静电
静电应符合4.2.1.4.3和GB/T26950.1—2011中4.2.2.4的规定。 4.2.2.5往复式内燃机
往复式内燃机应符合GB20800.1一2006中对Ⅱ类2G级内燃机的规定。 4.2.2.6电气系统 4.2.2.6.1概述
电气安装应符合4.2.1.6.1的规定。 电气系统的正极接线和负极接线应与车架和内燃机气缸绝缘。但如果内燃机使用了启动辅助装
置,在启动辅助线路运行阶段,预热塞的电气回路或其他电气启动辅助装置用内燃机气缸作为接地回路,则为例外。 4.2.2.6.2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2010以及GB3836.2—2010、GB3836.3、GB3836.4或GB3836.9的规定。且电气设备应取得相应的防爆合格证。 4.2.2.7进气系统和排气系统
内燃机进气系统和排气系统应符合4.2.1.7的规定。 4.2.2.8 离合器 4.2.2.8.1 液压离合器
液压离合器在发生可预见故障的情况下也应符合4.2.1.8.1的规定。 4.2.2.8.2机械离合器
机械离合器在发生可预见故障的情况下也应符合4.2.1.8.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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