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53.020.20 J 80
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1052.3—2016
起重机械 检香与维护规程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
Lifting appliances-Code of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Part 3:Tower cranes
2017-05-01实施
2016-10-1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31052.3—2016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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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 5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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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维护 7检查与维护的安全预防措施附录A(规范性附录)日常检查、定期检查项目、方法、内容及要求附录B(资料性附录) 特殊检查项目、方法、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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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1052.3—2016
前言
GB/T31052《起重机械 检查与维护规程》分为以下12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一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一第6部分:缆索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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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榄杆起重机;一第8部分:铁路起重机;第9部分:升降机; —第10部分:轻小型起重设备;一第11部分:机械式停车设备;第12部分:浮式起重机。 本部分为GB/T31052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北京正和工程装备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沈阳三洋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抚顺永茂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江苏正兴建设机械有限公司、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虎霸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建达丰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山东大汉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罗文龙、姚金柯、王凯晖、史洪泉、李国威、樊滨、孙田、方仙兵、文朝辉、王兴杰、 邓小芹、姜渭、周志勇、王建军、杨杰、肖鸣、沈宏志、陈吉申、史建锋、段文轩、康与宙、靳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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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052.3—2016
起重机械检查与维护规程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
1范围
GB/T31052的本部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在移装及使用过程中所需进行的检查与维护方面的基本要求。本部分与GB/T31052.1结合使用。
本部分适用于GB/T31052.1-2014附录A所规定的塔式起重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031塔式起重机 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5972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T 6974.3 起重机术语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 GB/T23723.3 起重机安全使用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 GB/T28264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GB/T28758 起重机检查人员的资格要求 GB/T31052.1一2014起重机械检查与维护规程第1部分:总则 JGJ332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6974.3和GB/T3105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移装 装re-erection 塔机从一个使用场地拆卸、运输、检查维护后到另一使用场地再安装架设的全过程。
4一般要求
4.1检查人员和维护人员应符合GB/T23723.3、GB/T28758的要求并具有相应的资格或经过授权。 4.2塔机使用中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检查,且不低于本部分要求。检查结果应采用零故障记录制度并有检查人员的签字。记录保存应符合GB/T31052.1的规定。 4.3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中发现缺陷的影响程度提出处置的期限。 4.4在安装架设前,检查人员应对照安装拆卸方案对作业条件(作业环境、待装设备、吊装设备、人员装备、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等)进行检查确认。有影响安全的不一致时,应立即知会相关人员进行调整,对涉及重大原则性的调整应重新编制安装拆卸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4.5在安装架设前,检查人员应对塔机基础施工方出具的基础验收资料(含预埋件合格证明)进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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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确认基础的制作符合使用说明书或由专业人员专门设计的基础文件要求,对钢筋混凝土基础还应确定养护期达到预定要求。 4.6在安装架设前,检查人员应对照说明书对预埋结构与塔身连接平面的倾斜度进行复验。倾斜度超差时,应由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出具通过审批的处理措施并记录在案。 4.7塔机拥有者应根据每台塔机的具体特点及施工现场实际工作状况制定相应的维护方案(塔机技术文件已明确免予维护的部件可不包含在维护方案内),塔机的维护分为计划性维护、非计划性维护和紧急维护。 4.8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储;剩余或废弃的润滑油(脂)等应用容器盛装并妥善处置。
5检查
5.1日常检查
每个工作班次开始作业前应进行日常检查,检查项目不低于附录A的规定。
5.2 :定期检查
塔机拥有者应根据每台塔机的具体特点和使用状况确定相应的检查要求,检查项目和周期不低于附录A的规定。 5.3特殊检查
塔机在发生GB/T31052.1--2014中5.3.1规定的情况后应进行特殊检查,相应检查项目、方法可参见附录B进行。 5.4检查方法
塔机的检查方法应采用GB/T31052.1一2014中5.4规定的目测检查、无损检测、功能试验、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动载试验、静载试验,具体选用的方法见附录A和附录B。 5.5检查记录及检查报告
检查记录及检查报告应符合GB/T31052.1的规定。
6维护 6.1计划性维护 6.1.1 日常维护 6.1.1.1 塔机在每班前应进行日常维护。 6.1.1.2 日常维护的内容至少包含:
a) 清理基础、轨道上的垃圾、冰雪及其他障碍物; b) 清理基础积水、结构上的积水; c) 清理各个工作机构部位上的油污、杂物等; d) 清洁司机室玻璃; e) 根据表A.1中日常检查的结果进行相应维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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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定期维护 6.1.2.1通则
塔机应由专业维护人员进行定期维护。定期维护包括周、月、季、年、移装、停用维护、停用后的复工维护。 6.1.2.2 周维护
周维护至少包含日常维护及以下内容: a) 清理司机室、平衡臂、回转上下支座上的油污杂物等; b) 清理机构排绳轮、轮轴上的油污,并进行注油和润滑; c) 润滑各滑轮、滚轮、导向轮、轴承、铰接轴; d) 润滑机构卷筒支座、测速齿圈、开式齿轮、起升钢丝绳防扭装置。
6.1.2.3 月维护
月维护至少包含周维护及以下内容: a) 紧固各部分连接螺栓,包括塔身等钢结构连接螺栓、各机构机座连接螺栓、回转支承连接螺栓
各电气接线端子的连接螺栓、卷筒钢丝绳压板、钢丝绳夹、附着架调节螺栓等; b) 清理、润滑钢丝绳; c) 清洁清理底架、基础节、爬升架(框)平台、臂架、塔身上的油污及杂物: d) 清理接触器、继电器、开关的触点,清除电箱内各电器元件上的尘土、积垢; e) 清除电阻片、碳刷与滑环上的灰尘和污物; f) 添加液力偶合器润滑油; g) 添加减速箱润滑油; h) 添加液压推动器液压油; i) 添加制动泵站液压油,添加蓄能器气体; j) 清理顶升液压油箱的滤网,添加或过滤更换液压油(爬升前) k) 润滑液压油缸球铰支座(爬升前); 1) 润滑吊钩轴承; m) 润滑行走台车竖轴及轴承; n) 润滑回转支承滚道、齿圈; o) 调整制动器制动间隙; p) 调整皮带传动的张紧力; q) 调整变幅钢丝绳垂度; r) 调整碳刷压力及间隙; s) 复测调整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角度限位器、运行行程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t) 维护发动机; u) 根据表A.1中定期检查的结果进行相应维护。
6.1.2.4季维护
季维护至少包含月维护及以下内容: a) 复测调整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 b) 测量电气系统的绝缘电阻,更换不合格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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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测量与调整塔机接地电阻; d) 更换变质的制动器液压油,清理或更换磨损超限的制动片、盘等零件; e) 调整、更换磨损超限的电机碳刷; f) 过滤、更换润滑油(换季保养); g) 更换破损、老化的线缆。
6.1.2.5 年维护
年维护至少包含季维护及以下内容: a)全面清理金属结构,对表面锈蚀部位进行防腐处理; b) 清理联动台内部积尘,并进行润滑; c) 润滑卷筒支座轴承; d) 清洗减速器内部,更换失效的油封等; e) 更换液力偶合器油; D 润滑电动机轴承。
6.1.2.6 移装维护
移装重新架设前应对塔机进行维护,维护内容至少包含年维护及以下内容: a) 应对所有部件进行全面清理,表面锈蚀部位进行防腐处理: b) 对达到报废标准或使用循环周期的零部件进行更换; c) 对表A.1中检查发现需修复的零部件进行修复。
6.1.2.7 停用前维护
当预计塔机停用时间超出1个月时,至少应进行6.1.2.3a)、b)内容维护。 6.1.2.8停用后的复工维护
停用后复工应对塔机进行维护:
塔机停用时间不超出1个月时,在复工前应按月维护要求进行维护;一一停用时间超出1个月少于6个月的塔机复工前按季维护要求进行维护;停用时间超过6个月
的,停用期间至少每6个月进行1次维护,维护内容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专业人员确定,
6.2非计划性维护 6.2.1依据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的结果,对表A.1中处置方式栏中除标识为“报废”以外的故障应进行维护后才可继续使用。 6.2.2对表A.1备注栏标识的C类故障涉及结构焊缝的维修,若塔机处于已架设状态,维修时应保证该焊缝部位处于受力最小且受压应力状态,并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维修过程中不发生次生灾害。 6.2.3对表A.1备注栏标识的B类故障的维修应在被维修部位不承受外载的状态下进行,并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维修过程中不发生次生灾害。 6.2.4结构焊缝的维修应从制造商或专业人员处获取原焊材书面信息,确保维修用焊材不低于原焊材性能,材料的替换和维修工艺应获得制造商或专业人员的书面许可。 6.2.5焊缝的维修应记入设备档案,司机每班开机前对其进行检查确认无变动。同一焊缝反复维修达到3次且不能判别原因时,应将该部件报废。 6.3紧急维护
在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中发现表A.1备注栏标识的A类故障时,塔机应立即停用并根据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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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紧急维修加固后整机拆除或更换故障部件。 6.4维护结果验证
对计划性维护和非计划性维护,完成维护的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空载试验或额定载荷试验的
方法进行相应的验证,验证合格后才能恢复使用
6.5维护记录
维护记录应符合GB/T31052.1的规定。
检查与维护的安全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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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机检查维护前和检查维护中除采取GB/T31052.1要求的安全预防措施外还应:
检查绝缘电阻时应对塔机上的电子设备进行防护;一有防止工具、零散物料等从高处坠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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