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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859—2013
直线型超弹性钛镍合金棒、丝材
Linear and superelastic titanium nickel alloy bar and wire
2013-09-01实施
2013-04-2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
行业标准
直线型超弹性钛镍合金棒、丝材
YS/T85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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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总编室:(010)64275323 发行中心:(010)51780235
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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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 1/16 印张0.75 字数18千字
2013年8月第一版 2013年8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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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2-25756 定价 16.00元
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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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西安赛特金属材料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思维金属材料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中杰、曹继敏、雷亚军、薛讽、于孟、杨宏进、艾建玲、陈绍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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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线型超弹性钛镍合金棒、丝材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直线型超弹性钛镍合金棒、丝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眼镜架、矫形丝、导引丝、通信天线等的直线型钛镍合金棒、丝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8.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3620.2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4698(所有部分)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5168α-β钛合金高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GB/T6394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GB/T8180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GB/T23614.1钛镍形状记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镍量的测定丁二酮沉淀分离-
EDTA络合-氯化锌返滴定法
GB/T23614.2钛镍形状记忆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2部分:钻、铜、铬、铁、锯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3.1.1产品牌号、品种、制造方法、状态、规格
产品牌号、品种、制造方法、状态、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牌号
品种
制造方法
供应状态热矫直态
直径或截面厚度/mm 长度/mm
TiNi-01、 TiNi-02, 棒材 热加工十热矫直 TiNi-03
>7~90 0.2~7.0
300~6000 300~3000
丝材 热(冷)加工十热矫直特软态、软态、硬态、特硬态
注1:丝材的供应状态因产品超弹性能的不同而区分。 注2: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超出表中规格的产品。
3.1.2标记示例
示例1:用TiNi-01制造的热加工状态的直径为10mm的棒材,标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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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TiNi-01热矫直态Q10 YS/TX×××-×××X 示例2:用TiNi-03制造的硬态的直径为@1.2mm的丝材标记为:丝TiNi-03硬态@Φ1.2YS/TXX××-××XX
3.2 化学成分 3.2.1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
杂质含量不大于
主成分
其他元素
牌 S TiNi-01 余量 54.5~57.0 TiNi-02 余量 54.5~57.0 0.2~0.6 TiNi-03 余量 54.5~57.0 / 0.4~0.8 0.070 0. 005 0. 070 <0.1 <0. 4
O+N 单个
总和
Ti
Ni
Cr
V
c 0.070 0.005 0. 070 <0.1 <0. 4 0. 070 0. 005 0.070 <0.1 <0.4
H
注1:钛含量用差减法进行,不需分析。 注2:其他元素一般包括:Co、Cu、Cr、Fe、Nb(主成分中有该元素时除外)。产品出厂时,供方可不检验其他元素,
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予以检验。
3.2.2需方从产品上取样进行化学成分复验时,Cr、V、C、H、O十N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3620.2的规定,Ni成分允许偏差为士0.5%。 3.3尺寸允许偏差 3.3.1 产品的直径或截面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单位为毫米
直径或截面厚度
允许偏差 ±0.15 ±0.20 ±0.40 ± 0.60
允许偏差 ±0. 01 ±0. 03 ±0.05 ±0.10
直径或裁面厚度 >0.2~2.0 >2.0~3.0 >3.0~4.0 >4.0~7.0
>7~10 >10~20 >20~50 >50~90
3.3.2产品定尺的长度应在其不定尺长度范围内,棒材定尺的长度允许偏差为十20mm,丝材定尺的长度允许偏差为十6mm。 3.3.3 棒材两端应切平整,切斜应不大于5mm。 3.3.4产品的弯曲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弯曲度/(mm/m)
直径或截面厚度/mm
不大于 6 5 4 3
>35~90 >7~35 >4.0~7.0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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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室温力学性能
产品的力学性能应在热处理后的试样坏上测试,试样推荐的热处理制度为:保温不低于800℃、加热不少于15min,然后用水淬、气淬等快速冷却的方式处理。产品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直径或截面厚度/mm
抗拉强度R/MPa
断后伸长率A/%
≤50 >50
≥551 ≥551
≥15 ≥10
3.5平均晶粒度
需方对产品平均晶粒度有要求时,产品的平均晶粒度应不粗于GB/T6394中的4级。 3.6高低倍组织 3.6.1产品的低倍组织不应有裂纹、缩尾、气孔、金属或非金属夹杂、影响使用的偏析及其他目视可见的冶金缺陷。 3.6.2需方对产品的高倍组织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7外观质量
产品允许以黑皮表面交货,黑皮表面附带的润滑涂层及氧化皮可不做处理,但表面不应有裂纹、起皮、起刺、折叠等缺陷。经车(磨、抛)光后交货的产品表面应清洁,无氧化色,允许有轻微的、局部的划伤、擦伤、压痕、斑点等缺陷,但不能影响使用性能。 3.8超弹性能
丝材的室温超弹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需方对棒材的室温超弹性能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表 6
供应状态特软态软态硬态特硬态
偏移距离/mm
>20 >8~20 >3~8 0~3
4试验方法
4.1化学成分分析:镍元素的分析按GB/T23614.1的规定进行,钻、铜、铬、铁和元素的分析按 GB/T23614.2的规定进行,其余元素的分析按GB/T4698的相应规定进行。 4.2产品的尺寸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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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室温力学性能按GB/T228.1的规定进行。棒材选用R7试样,直径不大于75mm的棒材取纵向试样,直径大于75mm的棒材取横向试样;丝材直径不小于4mm时,L。=4d。;直径小于4mm时, L.=50mm。 4.4平均晶粒度检验按GB/T6394的规定进行。 4.5高低倍组织检验按GB/T5168的规定进行。 4.6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验,在可疑情况下,用不低于10倍的放大镜检验。 4.7产品的超弹性能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检验。
51 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熔炼炉号、规格、制造方法、状态的产品组成。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允许偏差、室温力学性能、低倍组织、外观质量、超弹性能的检验。 如合同中有要求时,进行平均晶粒度、高倍组织检验。 5.4取样
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 7
检验项目化学成分尺寸允许偏差室温力学性能平均晶粒度高低倍组织外观质量超弹性能
取样规定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每批1份,氢含量在产品上测试,其他化学成分以原铸锭的分析结果报出,需方复验在产品上取样逐根每批取2根,各取1个试样每批取1根,取1个横向试样每批取1根,取1个横向试样逐根逐根
3. 2 3. 3 3. 4 3. 5 3. 6 3. 7 3. 8
4. 1 4. 2 4.3 4. 4 4. 5 4. 6 4. 7
5.5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5.2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超弹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根不合格;允许供方切除不合格部分后重新检验,合格者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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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当力学性能检验结果中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包括原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该项目进行重复试验,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该批产品合格。若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但允许供方对其余产品逐根(卷、盘)检验,合格者交货。 5.5.4低倍组织试样中有裂纹、非金属夹杂物和缩尾时,允许供方逐根(卷、盘)检验,剔除缺陷,合格者交货。 5.5.5晶粒度或显微组织检验不合格时,允许供方对其余逐根(卷、盘)检验,合格者交货。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产品标志
在已检验合格的产品上应贴上标签或挂标牌,其上注明如下标记: a)产品牌号; b)# 批号、供应状态; c)产品规格; d)数量、重量。
6.2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产品的包装、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应符合GB/T8180的规定。 6.3质量证明书
产品质量证明书应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牌号、批号、规格、供应状态; d) 数量、净重、件数; e) 检验结果及质量检验部门的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7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牌号、供应状态; c)产品规格; d)) 数量或重量: e) 其他要求; f) 本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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