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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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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933 - 2013
石油化工装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Standard for the formation of engineering design
deliverables for petrochemical plant
2013 - 11 - 29 发布
2014- 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装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Standard for the formation of engineering design
deliverablesforpetrochemicalplant
GB/T 50933-2013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闭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日期:2 0 14年6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3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装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GB/T 5093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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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网址:www.jhpress.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棍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3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010)63906433(发行部)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河富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印刷
850mmX1168mm1323.375印张84于字 2014年5第1版2014年5月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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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书号:1580242·313
定价:21.00元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63906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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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234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装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石油化工装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
号为GB/T50933--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1月29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石油化工装置设计文件编制
的经验,吸收了近年来的研究成果,参考了有关标准、规范的内容,广泛征求了有关勘察、设计、研究、施工和使用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缩
略语、基本规定、工艺设计包、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公司工程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国家标准《石油化工装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邮政编码:100101),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肖雪军王子宗袁忠勋李永红陈为群
丁孝平 罗明吴文革陈伟业余齐杰王延宗孙恒志
1:
主要审查人:胡 敏周家祥 邱正华 申发祥 骆广海
赵勇 吴 红 李真泽 孙宏 唐 香洁朱先捷
2
次
目
总 则 2 术语和缩略语 2. 1 术语 2. 2 缩略语 3 基本规定 4 工艺设计包
1
1)
2 ) 2 ) 2 ) 4) (5) 5 ) 5 ) 8) (9) (10 ) (10) (10 ) (11) (15) ( 17 ) (19) (20 ) (23) (26 ) (30) ( 34 ) (36) (37 ) 1:
4. 1 般规定 4. 2 设计文件 4. 3 T.艺手册 4. 4 分析化验手册基础工程设计 5. 1 般规定 5. 2 概述 5. 3 T艺 5. 4 静设备 5. 5 动设备 5. 6 工业炉 5.7 总图运输 5.8 装置布置及配管 5.9 仪表 5.10 电气 5. 11 电信: 5.12 建筑· 5.13 结构
5
5. 14 暖通空调 5. 15 分析化验 5.16 给排水 5. 17 消防 5.18 概算 6 详细工程设计 6.1 般规定 6.2 I.艺 6. 3 静设备 6.4 动设备 6.5 工业炉 6.6 总图运输 6.7 装置布置及配管 6.8 仪表 6.9 电气 6. 10 电信: 6.11 建筑 6. 12 结构 6.13 暖通空调 6. 14 分析化验 6. 15 给排水 6.16 消防附录A:典型的项日设计实施周期本标准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
(39 ) (41) (42 ) (43) < 44 ) (46) (46) (46) (47) (48) (49) (50 ) (55) (57) (61) (65) (67) (70 ) (76) ( 78) (79) (80) (82) (83)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