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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247.3-2016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3部分:激光显示与表演指南

资料类别: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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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4-03-20 17: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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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GB/T 7247.3-2016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3部分:激光显示与表演指南 ICS 31.260 L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7247.3—2016/IEC/TR 60825-3:2008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3部分:激光显示与表演指南
Safety of laser products-Part 3 : Guidance for laser display and shows
(IEC/TR 60825-3:2008,IDT)
2017-03-01实施
2016-08-29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7247.3—2016/IEC/TR 60825-3 :2008
目 次
前言 1范围和对象 1.1范围 1.2对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激光辐射的区域界定及最大允许照射量
4
4.1按照最大允许照射量(MPE) 4.2 观众 MPE 4.3辅助人员 MPE 4.4 表演人员 MPE· 5设备和装置的安全规范 6设计人员、安装人员、操作人员和表演人员的职责
6.1 培训 6.2 设计人员、安装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策划 6.3安装和调试 6.4 操作 6.5 显示安全记录(DSR) 7 特殊事项(E)
·
X
7.1 全息显示(E) 7.2紫外光和蓝光激光束(E) 参考文献
10 GB/T 7247.3—2016/IEC/TR 60825-3:2008
前言
《激光产品的安全》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第3部分:激光显示与表演指南;第4部分:激光防护屏; -第9部分:非相干光辐射最大允许照射量;
—第13部分:激光产品的分类测量;第14部分:用户指南。 本部分为《激光产品的安全》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TR60825-3:2008《激光产品的安全第3部分:激光显示与表
演指南》(英文版)。
本部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文字叙述,按GB/T1.1一2009 的要求作了相应修改;一用“本部分”代替原文中的“本文档”。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华中科技大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
研究所、武汉楚天激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机电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院、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和北京光电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卢飞星、万辰皓、唐霞辉、陈汉元、戚燕、吴让大、刘永桢、毕勇、陈、张伟、 吴爱平、刘刚、李婷。
I GB/T 7247.3—2016/IEC/TR 60825-3:2008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3部分:激光显示与表演指南
1范围和对象
1.1范围
IEC 60825 的本部分是技术报告,对策划、设计、安装和实施采用高功率激光进行显示与表演给予指导。为了在大型场合,例如剧院、广场或建筑物上产生戏剧或艺术的显示效果,其激光功率大到足以造成严重的照射事故,即使极为短暂地照射到人也会如此。为此GB/T7247.14一2012中 4.1.5子条款规定在没有监管的地方进行示教、显示或娱乐目的只能用1类、2类或可见光3R类的激光产品,其他类的激光产品只允许在可控的条件下和经过培训有经验的操作者的指导下谨慎使用。
本部分不包括科研、医疗或工业激光产品的显示或示教,但其中很多原理可以适用上述情况。本指
南提供了激光显示或表演的安全建议,包括:艺术显示、广告或光雕制品、博物馆演示光学原理的展品等。
用于家庭环境的激光产品或无法要求他们接受1类、2类或可见光3R类激光产品培训的人所用的激光产品在本部分范围之外。 1.2 对象
本部分适用于:
设计、制造、装配、安装或操作用于显示或娱乐目的的4类、3B类或非可见光3R类的激光产品;
一一在广场、剧院、天文馆、迪斯科舞厅或其他场合安装或工作的激光产品;承担审查该类设备、装置或显示器的安全性。 本部分不是法规性文件,而是用于设计、安装、操作以及评价激光显示和表演的安全与演出所用设
备的安全准则。同时,也适用于激光显示装置或设备的改进。
本部分包含对公众或在激光显示附近的服务人员进行防护的安全准则。 在我国,若有表演准许令或告示,或禁止激光对着没有适当防护的观众扫描等法规,本部分不与这
些法规要求相抵触,而只是作为补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247.1—2012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IEC60825-1:2007,IDT) GB/T7247.14一2012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4部分:用户指南(IEC/TR60825-14:2004,IDT)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GB/T 7247.3-2016/IEC/TR 60825-3 :2008
3.1
辅助人员ancillary personnel 包括后台工人、接待员、保安员、技术员、食品饮料供应人员等。这些人员可在安装或激光显示与表
演的地点工作,但他们不直接参与激光显示与表演。
注:辅助人员可以进人观众不能进人的地方。
3.2
屏障barrier 将观众从存在激光辐射潜在危险地区隔离的装置。 注1:屏障不能被观众很容易地移动或穿越。 注2:屏障可以是墙、栅栏、舞台前沿等。 注3:在激光显示期间,如果操作者或其他安全人员可以监视到整个隔离区域,也可以使用警示栏杆或警示带。
3.3
设计人员 designer 确定视觉效果、投射方案及所使用设备的安放位置的人员。此外,设计人员既可以担当安装人员、
操作人员,也可以担当制造人员或供货人员。 3.4
显示安全记录display safety record;DSR 关于具体的激光显示或表演安全状况的书面记录。
3.5
安装人员 installer 把设备放在指定地点或参与调整设备至产生预期效果的人员。如果安装工作导致激光显示产品的
效果发生改变,那么安装人员也可以是制造人员或供货人员。 3.6
激光显示或表演laser display or show 这种场合至少有一束激光投射到表面或在空气中为可见光,通常观看者为非专业人员。 注:该定义包括那些在博物馆或教育单位的显示以及在天文馆、夜总会、音乐厅和其他娱乐场所的激光表演。
3.7
激光投影仪laser projector 一种单一的或带光束处理单元的能产生激光显示或表演效果的激光器。激光投影仪可视为符合
GB7247.1--2012有关条款的激光产品。 3.8
制造人员manufacturer 构建、装配或生产一台或多台激光投影仪,或者使用激光投影仪显示或表演(指建立设备实体)的任
何人员。不管制造是否为了赢利,本定义都适用。
注:用于激光显示或表演的设备可作为一种激光产品。
3.9
掩模板(实体或软件挡板)mask(baffle/physical or software)实体屏障通常是一块耐用材料做成的板(中心有一小孔作为有效激光束的通道),以阻挡激光束传
输到不需要的方向。实体屏障应经得住最大激光辐射而不被穿透,并且相对于投射激光束的位置不能移动。由电子装置或计算机控制的光束“软件屏障”在某些区域可使光束不能进人或功率减小。无论是实体屏障还是软件屏障的性能应在合理预见的单一故障条件下进行评价。
2 GB/T 7247.3-2016/IEC/TR 60825-3:2008
3.10
改装人员 modifier 改变激光显示或表演的执行、布局或效果,以及改变影响安全性能的系统组件的人员。改装人员也
可以是具有这些职责的制造人员、供货人员或设计人员。 3.11
操作人员 operator 直接控制操作或投射系统的人员。 注:操作人员应经所用激光器安全方面的培训,遵守有关安全规程。操作人员也可被指派为激光显示或表演的安
全管理员(参见GB/T7247.14—2012的3.3)。
3.12
表演人员performers 在演出时娱乐公众的人员,他们可以是舞者、歌手或其他音乐人等。 注:表演人员应受激光安全规程的培训,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
3.13
表演区performer zone 只有表演人员可以进人且激光辐射超过观众MPE的区域。 注:表演区通常在舞台上。
3.14
扫描图像 scan pattern 激光扫描产生的效果,通常用装在振镜上的一对反射镜来实现。
3.15
观众 spectator 位于或靠近激光显示或表演地区的人员。他们有可能受到激光或反射激光束的照射危险(没有安
全措施或处于较差的条件下)。他们是激光产生表演效果的观众。不包括激光显示的操作人员、员工或表演人员。
注:观众既不了解关于使用激光的安全规程,也无法要求他们遵守安全规程。 3.16
观众 MPE spectator MPE 可存在观众区域的激光最大允许辐照度。
3.17
观众区域spectator zone 观众所在的场地,其受到的激光辐射小于观众 MPE。
4激光辐射的区域界定及最大充许照射量
4.1按照最大允许照射量(MPE)
无论如何任何人都不应受到超过相应的肉眼或皮肤 MPE的激光辐射。对于个别的特殊群体,最大允许激光辐射量值取决于该群体所受到的最长照射时间。 4.2观众 MPE
在观众区的激光辐射量值不应超过 GB/T 7247.14一2012 中第 5章规定的直接眼照射MPE。 MPE由GB/T7247.14一2012中表5、表6、表7的辐射时间t来决定,t包括激光显示或表演的最长时
3 GB/T 7247.3-2016/IEC/TR 60825-3:2008
表 1MPE选择准则一览表
位置观众区
正常操作下可达发射
合理预见故障条件下可达发射扫描安全装置或其他发射终止控制的响应时间的MPE
直接眼照射MPE
接受过避免眼照射的培训直接眼照射MPE0.25s 接受过避免眼照射的培训直接眼照射 MPE 0.25 s
直接眼照射MPE0.25 s 接受过避免眼照射的培训接受过避免眼照射的培训直接眼照射MPE0.25 s
辅助人员区
表演人员区
眼照射被防护,则采用皮肤MPE
5设备和装置的安全规范
5.1GB 7247.1的要求适用于激光投影设备。 5.2激光窗口应用足够耐用的材料屏蔽以经得住长时间的激光照射。屏蔽应位于能把激光投射限制在所需方向的位置,同时防止错误的激光辐射。软件屏蔽指用计算机编程的方法去防止偏离方向的光束;特别是用在限制照射到观众区的时候应考虑故障模式。 5.3目标靶需要适当的屏蔽,当激光对自标靶失调时能限制错误方向的激光束。 5.4激光投射装置、反射镜片和目标靶应刚性固定,以防止由于振动、冲击、刮风而发生移动。要慎重考虑安装的时间和场所的类型。 5.5扫描装置及其控制系统应设计成可防止发生以下情况(当正常操作和可预见故障的条件下):
对观众照射的激光辐射量值超过相关的 MPE; 对接受过避免眼照射培训的辅助人员照射的激光辐射量值超过直接眼照射MPE0.25 s; 对接受过避免眼照射培训的表演人员、安装人员或操作人员照射的激光辐射量值超过直接眼照射
MPE 0.25 s。如人眼已防护,则采用皮肤 MPE。 5.6每台激光装置应提供一处或多处具有明显标志且易于操纵的急停控制开关,以便在需要时立即终止激光辐射。 5.7如果激光显示或表演是在操作人员持续控制、出现问题可立刻终止激光辐射的情况下,应保持超过观众 MPE的光束与距离观众可能站着的任何平面上方至少3m、侧向 2.5 m。如图2和图3所示。
注:如房间大小不够提供这一最小距离,那么需要更详细地评估辐射危险。 5.8如果激光显示或表演不是在操作人员持续控制、出现问题可立刻终止激光辐射的情况下,必应保持超过观众 MPE的光束与距离观众可能站着的任何平面上方至少 3m、侧向 2.5 m。此外在可以预见观众可能站立的平面上面 3 m~6 m 的空间,激光辐射不应超过观众 MPE的5倍。如图 4所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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