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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6898-2015 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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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JB/T 6898-2015 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 ICS 71.100.20 J76 备案号:49948—2015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6898—2015 代替JB6898—1997
低温液体贮运设备 使用安全规则
Cryogenic liquid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equipment
-Safety regulation for operation
2015-04-30发布
201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械行业标准
低温液体购运设备1 使用安全规则
JB/T689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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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百万庄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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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mm297mm*0.5印张*15千字 2015年11月第1版第1次印刷
定价: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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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111·12827 网址:http://www.cmpbook.com 编辑部电话:(010)88379399 直销中心电话: (010)88379693
封面无防伪标均为盗版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JB/T6898-2015
目 次
前言.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液氧、液氮、液氩的特性及危险. 4安全要求和措施.. 4.1对低温液体贮存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要求
4.2 固定容器安装场所. 4.3固定容器安装安全要求... 4.4 罐车、罐箱运输的使用 4.5 设备的操作安全要求. 4.6 设备检修. 4.7 安全防护. 5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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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JB/T6898—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6898—1997《低温液体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与JB6898—1997相比主要技术
变化如下:
由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标准号由JB6898改为JB/T6898。 适用范围做出调整,增加了罐箱范围,明确提出不适用于贮存液化天然气的容器、罐车及罐箱。 天然气属易燃易爆的介质,危险性更大,已有专门标准GB/T20368一2012。 规范性引用文件全部更新为现行有效版本。 -4.2.9中容器的最小间距从1m改为2m,是为了与GB16912中4.3.3统一。另外增加了液氮、液氩容器的间距要求。 4.2.11、4.3.2、4.4.6中对液氧产品的防火距离要求从5m提高至20m 增加4.4.10和4.4.11 4.5.3对容器和罐车、罐箱的最大充罐率提出不同要求。 -4.5.9对真空绝热容器的真空度检测提出更明确的要求。 根据近年来堆积绝热容器的广泛使用,增加了4.5.10和4.5.11。 -4.6.4对容器出现外筒体结露现象提出了具体处理办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体分离与液化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杭氧低温容器有限公司、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荣大、潘俊兴、陈浩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6898—1993JB6898—1997。
II JB/T6898—2015
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液体贮运设备的安全要求和措施、事故处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贮存液氧、液氮、液氩的固定式低温液体容器(以下简称容器),运输液氧、液氮、
液氩的汽车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及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箱)。
二氧化碳、氪、氙等非易燃低温液体贮运设备可参照使用本标准贮运氧、氮、氩类低温液体的条款。 本标准不适用于贮存液化天然气的容器、罐车及罐箱。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丁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13277.1压缩空气第1部分:污染物净化等级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57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5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3液氧、液氮、液氩的特性及危险
3.1液氧、液氮、液氩均为低温液化气体,在101.325kPa压力下,液氧沸点为-182.83℃,液氮沸点为-195.65℃,液氩沸点为-185.71℃。与人体皮肤、眼晴接触会引起冻伤(冷烧灼)。 3.2低温液体汽化为气体时,体积会迅速膨胀,在0℃、101.325kPa状态下,1L液体汽化为气体:氧为800L:氮为647L:氩为780L。在密闭容器内,因液体汽化使压力升高,易引起容器超压危险。 3.3液氧和气氧都是强助燃剂和强氧化剂,特性如下:
a)液氧与可燃物接近时,遇明火极易引起燃烧危险。液氧或氧气与油脂接触时,会发生强烈的氧
化反应,引起燃烧危险。 b)液氧与可燃气体混合时潜在爆炸危险。液氧与可燃物接触时易因撞击产生爆震危险。 c)液氧蒸发成气氧时,能被衣服等织物吸附,遇火源易引起闪烁燃烧危险。
3.4氮气、氩气是一种无色、无味、无毒、不可燃烧的气体,有室息性,会引起室息危险。
4安全要求和措施
4.1对低温液体购存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要求
属于压力容器的低温液体贮存容器,它的安装、使用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TSGR0004
1 JB/T 6898-2015
及TSGR7001的规定。 4.2固定容器安装场所 4.2.1低温液体汽化站的设计应符合GB50030的规定。 4.2.2安装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或设置换气通风装置,并能安全排放液体、气体。 4.2.3安装场所必须设有安全出口,周围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要求应符合GB2894的有关规定。 4.2.4安装容器的基础必须坚实牢固,并应防火耐热;安装液氧设备的基础必须无油脂及其他可燃物,严禁使用沥青地面。 4.2.5液氧贮槽安装场所附近必须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场所必须有灭火器材,场所周围5m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保持场地清洁干净。 4.2.6安装场所应有罐车或消防车出入通道,以便于罐车或消防车通行。 4.2.7安装液氧容器的场所内的隔墙、屋顶建筑不得低于GB50016中规定级别的防火、耐热的规定,建筑物的防雷要求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4.2.8液氧的贮存、汽化、充装、使用场所宜设围墙或栅栏;安全出口必须布置适当,一般需有分别设置在两侧的出入口,一旦发生危险时能使人员迅速撤离;汽化器的场所允许设一个出入口。门窗必须向外开。 4.2.9液氧容器间的间距应不小于相邻两容器中较大容器的半径,且最小间距不小于2㎡:液氧与液氮液氩容器的间距及液氮、液氩容器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施工和维修的要求,且最小间距不宜小于2m。 4.2.10液氧容器与其他建筑物、贮罐、堆场的建筑防火间距必须符合GB50016的规定。当防火间距不能达到时,应建筑高于容器及防火物0.5m的防火隔墙(可减少防火间距到上述规定的1/2)。 4.2.11液氧的贮存、汽化、充装、使用场所的周围20m内严禁明火,杜绝一切火源:并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 4.2.12液氧的贮存、汽化、充装、使用场所的周围至少在5m内不准有通向低处场所(如地下室、坑穴、地井、沟渠)的开口,地沟入口处必须有挡液堰。 4.3固定容器安装安全要求 4.3.1容器不准安装在出入口、通道、楼梯间或距它们5m的范围内。 4.3.2液氧容器一般安装在室外,当液氧总贮存量不超过10m时,允许安装在一个防火耐热、耐火极限不低于1.5h非燃烧材料建筑的室内,且必须是具有良好通风条件、人员流动少的单独房间。明火间距不小于20m。 4.3.3液氮、液氩容器宜安装在室外。若安装在室内,其安装场所应符合4.2.3的规定,且气体紧急放空口必须引出室外安全处。放空口宜设在高出操作面3m以上的安全处。 4.3.4液氧容器不得安装在经常有人逗留的房间上下层。 4.3.5液氧容器安装在室外,必须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及防雷击装置。防止静电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防止雷击装置的最大冲击电阻为30Q。 4.4罐车、罐箱运输的使用 4.4.1罐车、罐箱的使用、运输、检修和管理必须按TSGR0005的规定。 4.4.2装有低温液体的罐车、罐箱拖车应限速行驶,行驶速度一般为:一级公路最高速度为60km/h:二、三级公路为30km/h~50km/h;在高速公路上宜低速行驶,应避免紧急制动,严防撞击。 4.4.3罐车、罐箱拖车行驶应避开闹市区和人口稠密区,必须通过时,应限速行驶,不得随意停靠。 4.4.4罐车、罐箱输送液体时,要经常监视压力表的读数,严禁超过压力规定值。当压力表读数有异
2 JB/T6898—2015
常升高时,罐车应开到人稀、空旷处,打开放空阀排气卸压。排放氧气时,排放波及区内严禁明火。 4.4.5液氧罐车及罐箱必须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4.4.6罐车、罐箱只有在得到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充卸场所进行充卸。充卸时,操作人员必须在现场。充卸操作应按操作规程进行,防止低温液体外溢。充卸液氧时,20m内不得有明火。 4.4.7罐车、罐箱在连接充罐输液管前必须处于制动状态,防止移动,并应设置防滑块。罐车、罐箱在充装过程中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意外拉脱。 4.4.8罐车、罐箱充罐结束后应先确认输液管脱开,然后才能离开。如果充罐工作中断时间过长(过夜或遇过节假日中断),应解脱输液管连接。 4.4.9罐车、罐箱在充罐装卸作业时,汽车发动机必须关闭。 4.4.10罐车,罐箱内低温液体不宜长期储存,更不应混装其他液体,漆色标志应符合相关规定。 4.4.11罐车、罐箱宜设置防错装接头。 4.5设备的操作安全要求 4.5.1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检查各种阀门、仪表、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灵敏可靠,以保证安全使用。所用压力表必须是禁油压力表;安全阀、爆破片安全装置的材质应选用不锈钢、铜或铝,并必须脱脂去油。 4.5.2设备在使用前,应用无油干燥的空气或氮气吹除水分或潮湿气,在罐内气体露点不高于-40℃时方可投入使用。
注:无油干燥的空气是指压缩空气中固体粒子尺寸和浓度、含油脂量达到GB13277.1分类中3级且露点低于-40℃的
空气。
4.5.3固定容器的充满率应符合TSGR0004的规定,罐车、罐箱的充满率应符合TSGR0005的规定。 严禁过量充装。 4.5.4设备在初次或停用7天以上时间后充灌时,开始应缓慢充灌(阀门应缓慢打开,并通过上进液管线进液),然后逐渐加快。 4.5.5当设备上的阀门和仪表、管道连接接头等处被冻结时,严禁用铁锤敲打或明火加热,宜用70℃~ 80℃干净无油的热空气、热氮气或温水进行融化解冻。 4.5.6设备须按铭牌上标明的介质专用。需改换允许的介质时,必须彻底清洗吹除,并经测试分析合格后才能充灌另一种介质,并改变相应色标。设计用于储运液氧、液氩、液氮、液态二氧化碳的容器不得用于储运易燃介质。 4.5.7液氧容器内的液氧应定期通过底部排液管进行乙炔含量分析,至少每月分析一次,其乙炔含量不得超过0.1×10-6(体积分数),否则应通过容器底部排液口排放部分液氧。
乙炔含量按“比色法”化学分析或色谱进行测定。 4.5.8严禁设备的使用压力超过容器的工作压力。 4.5.9应定期测量真空绝热容器的保温层真空度,至少每年测量一次。当真空粉末绝热贮槽的真空度下降至65Pa时,应分析原因,停止使用。当表面结霜时,应分析原因,严重时停止使用。 4.5.10应向堆积绝热容器的绝热层充入无油干燥氮气,并保持正压。应定期检验其安全阀,内、外筒呼吸阀,定期检查定压排气调节阀,内、外筒间密封气调节阀。 4.5.11应控制堆积绝热容器的排液速度,防止罐内产生负压,抽癌内胆。 4.5.12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独立上岗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安全操作证上岗。 4.5.13操作人员应熟悉低温液体的特性及其危害。 4.5.14操作人员应熟悉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工艺流程,设备上各种阀门、仪表及其作用和操作程序:在发生故障及意外事故时必须能独立采取应急安全措施。 4.5.15设备的其他故障排除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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