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 150. 70 H 7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2852010
超细钴粉
Superfinecobalt powder
2011-11-01实施
2011-01-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超细钴粉 GB/T26285—2010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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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印张0.5字数9千字 2011年7月第一版2011年7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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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1-42555定价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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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6285—2010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忠强、金丽红、林秀英、张明兰、王红忠、韩红涛、许开华、周继锋。
GB/T262852010
超细钻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细钻粉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及合同 (或订货单)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硬质合金、金刚石工具、高温合金、磁性材料等冶金产品用超细钻粉,也适用于可充电电池、工业爆破剂、火箭燃料和医药等领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79金属粉末松装密度的测定第1部分:漏斗法 GB/T3249金属及化合物粉末费氏粒度的测定方法 GB/T14265金属材料中氢、氧、氮、碳、硫分析方法通则 GB/T19077.1粒度分析激光衍射法第1部分:通则 YS/T281(所有部分)钻化学分析方法 YS/T633--2007四氧化三钻 YS/T710(所有部分)氧化钻化学分析方法 JY/T010分析型扫描电子显微镜方法通则
3要求 3.1产品分类
超细钻粉按化学成分不同可分为FCo999、FCo997、FCo995三个牌号。按费氏粒度的不同分为8、 10、15、20四个级别。 3.2规格的表示方法
超细钻粉按牌号和粒度级别组成12种规格,表示方法为:FCo①-② 其中:F-表示产品的交货状态为粉末状态;
Co—表示产品的主要成分为钻; ①——表示产品主成分含量; ②一一表示产品的粒度级别。
例:FCo999-08表示为:主元素含量99.9%,费氏粒度小于0.8μm的超细钻粉
FCo999-10表示为:主元素含量99.9%,费氏粒度在0.8μm~1.0μm之间的超细钻粉; FCo997-20表示为:主元素含量99.7%,费氏粒度在1.5μm~2.0μm之间的超细钻粉。
3.3化学成分 3.3.1超细钻粉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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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6285-—2010
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规定不符,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日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每批产品应由同一生产周期、同一牌号和同一规格的产品组成,单批重量不大于3t。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的测定。用户有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可进行微观形貌的检测。 5.4取样与制样 5.4.1外观质量的检测取样逐件进行,其他检验项目取样数量按表3规定进行。
表3取样数量
同批钻粉包装的袋数量 同批钻粉应取样的袋数量 同批钻粉包装的袋数量 同批钻粉应取样的袋数量
1~5 6~11 12~20 21~35 36~60
9 10 11 12 13
全部 5 6 1 8
61~99 100~149 150~199 200~299 300~399
注:每批钻粉包装袋数量超过399个以后,每增加100个或不到100个包装袋时,取样袋数量应增加一个。 5.4.2仲裁试样应用内径为$15mm土2mm的不锈钢或钛质探针在袋内斜插取一点,取样器要插到底,所取试样经仔细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160g,分成两份(正副样各一份),每份80g,正样送检,副样采取抽真空密封包装留存。 5.5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如产品化学成分、物理性能和微观形貌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5.2如产品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则判该件产品为不合格。 6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包装 6.1.1超细钻粉为铝塑袋真空包装,每袋净重5kg士0.01kg;置于内衬单层塑料袋铁桶中加盖密封。 6.1.2如用户有特殊要求时,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2标志
产品外包装应印有产品名称、批号、商标、净重、本标准号、供方名称、供方地址,并有“防潮”、“轻放”、“向上”字样或标志。 6.3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小心轻放,不得撞击、滚动和倒置,应与其他物品分开堆放。 6.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中,不得与酸、碱、油类和化学品贮存在一起,严防受潮、腐蚀。 6.5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批号、牌号和规格;
GB/T 26285-2010
c) 分析检测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 d)本标准编号; e) 出厂日期。
7 合同(或订货单)
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或订货单)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牌号和规格; c) 化学成分及物理规格的特殊要求; d)数量; e) 本标准编号; f)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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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日期:2011年8月2日F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