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5. 180. 10 E 94 备案号:53467-2016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 7051--2016
人工岛石油设施检验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urvey of artificial island
20160107 发布
2016 06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T 7051—2016
目 次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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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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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检验与发证安全专篇审查总体布置岛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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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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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岛上建(构)筑物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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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工艺 10 电气装置 11 仪表与自动控制 12 火灾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13 通信系统 14 助航标志与信号 15 消防 16 逃生与救生 17 防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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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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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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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3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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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
18 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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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T 7051—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海上石油工程技术检验中心、冀东油田安全环保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永超、史小东、王铁刚、曹德国、刘欢、谢振平、张乐民、王春生、解宝
卿、李平、袁万里、张文喜、李斌、纪现壮、李双石、李强、柳成、张霞。
ⅡI
SY/T 70512016
前后三个月内进行;定期检验可以代替年度检验。 4.3.3人工岛石油设施定期检验的时间间隔为五年,定期检验应在现有证书到期前后三个月内进行。 4.4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 4.4.1在人工岛建造检验完成后,发证检验机构应签发检验报告和设施检验证书。 4.4.2在人工岛年度检验完成后,发证检验机构应出具人工岛年度检验报告 4.4.3在人工岛定期检验完成后,发证检验机构应出具人工岛定期检验报告,重新核发设施的检验证书。 4.4.4在人工岛临时检验完成后,发证检验机构应出具人工岛临时检验的检验报告。
5安全专篇审查
5.1 安全专篇审查 5.1.1安全专篇的内容编写应符合《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9号)中附件3“海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的规定。 5.1.2安全设施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5.1.3主要灾害防治措施应符合规定。 5.1.4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规定。 5.1.5所采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5.1.6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安全专篇中得到落实。 5.2安全设施重大变更审查
作业者(建设单位)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重大变更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6 总体布置
6.1 设计文件审查
作业者应至少提交以下设计文件: a)总体说明书。 b)总体布置图。 c). 危险区划分图。 d)·阝 防火控制图。 e) 逃生路线图。
6.2 总平面布置审查 6.2.1 一般规定:
a)人工岛的形状应根据风向、流向、流冰方向及安全因素确定。 b)设置直升机坪时,直升机坪的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直升机坪应布置在岛体生活设
施主体结构的最高点,或者岛体的边缘。 c) 应采用平坡式竖向设计,并应满足岛面雨水能迅速排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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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7051-2016
d)油气生产区应有将地面初期雨水引向污水处理设施的措施。 e): 建筑物室内设计地坪标高宜高出室外场区设计整平标高0.3m。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应适
当加大室内外高差。 f)人工岛总体布局应按井口区、油气处理区、原油罐区、生活区、动力区等分开布局。不满足
GB50183安全距离要求的设施应采取防火墙、水幕等必要的隔离设施。 g)平面布置应满足安全、维修及事故处理的要求。 h)有火处理区宜布置在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无火处理区宜布置在生活区和有火处理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布置在原油储
i)
存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j) 机械区宜布置在无火处理区和原油储存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机械区宜与之相关
的无火处理区、储存区等相邻。
6.2.2井口区的布置应满足钻机、修井设施布置及作业场地的需要。 6.2.3无火处理区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无火处理区可与井口区相邻。 b) 加药设施宜布置在无火处理区的边缘。 c) 水处理设施宜与无火处理区中油气生产设施相邻,远离井口区,可靠近生活区、码头区或有
火处理区,且宜布置在油气生产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d) 泵及压缩机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压缩机、泵宜露天或棚式布置,输送甲乙类液体的泵、可燃气体压缩机不应与空气压
缩机同室布置; 2)单机驱动功率大于或等于150kW的甲类气体压缩机厂房,不宜与其他甲类、乙类、丙
类房间共用一幢建筑物。
6.2.4原油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单独设置的储罐区四周宜设置围油堰,设开式排放系统。 b)原油储罐的位置应远离井口及潜在的着火源。 c)原油储罐可与无火处理区相邻。
6.2.5有火处理区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有火处理区的设备必须远离井口、无火处理设备和原油储罐。 b)有火处理设备与非防爆机械设备可安排在相邻的位置上。
6.2.6机械区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非防爆机械设备应远离井口、无火处理设备、原油储罐。 b)非防爆机械设备可与有火处理设备相邻。 c) 发电机组与其配电间宜毗邻布置,发电机组的助燃空气应从安全区吸入,排气出口应位于安
全的开敞空间。 d) 采用岸电作为主电源供电时,总变配电所宜布置在有利于电缆进出人工岛的一侧
6.2.7 生活区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集中布置,并远离作业场所。 b)应最大限度地与燃料源相隔离。 c)生活区可与应急发电设备、海水淡化装置安排在同一区域内,但应控制噪声和污染。 d)生活区应接近救生艇或直升机停机坪。 e)通信塔应布置在生活区,其设置方式不妨碍直升机的起降,并应靠近通信室。 f)中控室宜布置在生活区。
6.2.8油气处理区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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