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9.020 N 08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480—2010
仪器仪表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Basic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ingmethods
for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of instruments
2011-05-01实施
2010-12-0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25480—2010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上海光学仪器研究所、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
检验测试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明华、章慧贤、蔡闻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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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5480—2010
仪器仪表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仪器仪表运输和贮存的基本环境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带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各类仪器仪表产品。对于有特殊贮运要求的产品,可由其产品
标准另行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423.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1一 2008,IEC60068-2-1:2007,IDT)
GB/T2423.2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2- 2008,IEC 60068-2-2:2007,IDT)
GB/T2423.4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交变湿热(12h十12h循环) (GB/T2423.4—2008,IEC60068-2-30:2005,IDT)
GB/T2423.4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振动、冲击和类似动力学试验样品的安装(GB/T2423.43—2008,IEC60068-2-47:2005,IDT)
IEC60068-2-27:2008环境试验第2-27部分:试验Ea和导则:冲击 IEC60068-2-31:2008环境试验第2-31部分:粗鲁搬运冲击(主要用于设备型样品)
3基本环境条件
仪器仪表的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应按产品标准的要求,从表1中选用分级额定值。
表1仪器仪表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分级额定值
基本环境条件项目高温低温
分级额定值
序号 1 2 3
贮存
单位 ℃ ℃ 40,25 40,25,+5
运输
40,55
75,85,95
% m/s2 ms
相对湿度(25℃时)
95 100 16
峰值加速度脉冲持续时间
冲击
GB/T25480—2010
表1(续)
分级额定值运输
基本环境条件项目
序号
单位
贮存
1 000 500 250 200 100 30 250
包装件质量≤15kg时 自由跌落高度
15kg<包装件质量≤40kg时 自由跌落高度 40kg<包装件质量≤75kg时 自由跌落高度 75kg<包装件质量≤100kg时 自由跌落高度包装件质量>100kg时 自由跌落高度
自由跌落
mm
5
平面 包装件底面边长<500mm时,底面与试验台面的夹角跌落 包装件底面边长≥500mm时,底面与试验台面的最高间距 mm
4试验方法 4.1总则
首先应进行冲击试验,平面跌落与倾倒试验和自由跌落试验的顺序可由产品标准自行规定。 试验后产品性能的检验可以逐项进行,也可在全部试验完成后一次进行。 需要在现场组装验收的产品,允许用组装部件进行试验。
4.2高温 4.2.1试验严酷等级
试验温度:40℃,55℃;持续时间:16h。
4.2.2升温速率
试验箱(室)内温度变化速率在5min内平均不超过1℃/min。 4.2.3试验方法
本试验应按GB/T2423.2规定的方法进行。 试验时,将室温下的包装件放入同样处于室温下的试验箱(室),按4.2.1和4.2.2规定的条件进行
试验。试验后,包装件仍保留在试验箱(室)内,直至其温度逐渐降至室温后取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放置至少24h,然后检验产品的性能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4.3低温 4.3.1试验严酷等级
试验温度:-40℃,一25℃,+5℃;保持时间:16h。
4.3.2降温速率
试验箱(室)内温度变化速率在5min内平均不超过1℃/min。 4.3.3试验方法
本试验应按GB/T2423.1规定的方法进行。 试验时,将处于室温下的包装件放入同样处于室温下的试验箱(室),按4.3.1和4.3.2规定的条件
进行试验。试验后,包装件仍保留在试验箱(室)内,直至其温度逐渐升至室温后取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放置至少24h,然后检验产品的性能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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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5480—2010
4.4湿热 4.4.1试验严酷等级
高温温度:40℃,55℃;试验周期:2个周期,每周期24h。
4.4.2试验方法
试验应按GB/T2423.4规定的方法进行。 在温度为25℃士3K、相对湿度为45%~75%的条件下,使包装件达到温度稳定。 温度稳定后,在1h内将试验箱(室)内的相对湿度升高至不低于95%。 在3h士30min内,将试验箱(室)内的温度升至40℃士2K(或55℃士2K)。升温期间,相对湿度
应不低于95%,在最后15min应不低于90%。
试验箱(室)温度维持在40℃士2K(或55℃±2K),直至从开始升温算起满12h士30min。在此恒温期间,除最初15min和最后15min相对湿度应维持在90%100%之间外,其余时间应保持在(93±3)%。
降温阶段有以下两种变化方式:变化1:在3h~6h内将温度从40℃±2K(或55℃±2K)降至25℃士3K。前1.5h的降温速率应使温
度在3h士15min内降至25℃士3K。相对湿度在前15min应不低于90%,其余时间应不低于95%。
变化2:在3h~6h内将温度从40℃士2K(或55℃±2K)降至25℃士3K。相对湿度应不低于80%。 注:由于变化1需要严格控制前90min的降温速率,需采用专门设计的试验箱。变化1适用于内部有空腔,内表
面可能发生凝露的样品。变化2能满足其他各类样品的再现性要求。 试验箱(室)的温度维持在25℃士3K,相对湿度不低于95%,直至第1个周期24h结束,然后重复
开始第2个周期的试验。
试验后取出包装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放置24h以上,然后检验产品的性能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4.5冲击") 4.5.1试验严酷等级
峰值加速度:100m/s±20m/s;相应标称脉冲持续时间:16ms士2ms;脉冲重复频率:60次/min~100次/min 连续冲击次数:1000次士10次;脉冲波形:半正弦波。
4.5.2'安装
试验时,包装件应直接或借助试验夹具或过渡结构刚性地固定在试验机台面上,以避免引起附加的共振。安装要求应符合GB/T2423.43的规定。 4.5.3试验方法
本试验应按IEC60068-2-27: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如果能确定包装件在运输时的安装姿态,应在包装件的垂直方向上施加规定的冲击次数。如果不
能确定包装件在运输时的安装姿态,应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向上施加规定的冲击次数。
试验后检验产品的性能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4.6平面跌落与倾倒 4.6.1试验台面
试验台面应为平滑、坚硬的水平刚性水泥或钢板台面,其水平度应在2°以内,布氏硬度为HB90~ 1)当试验台不能满足产品的体积和重量要求时,该试验可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采用相应的试验方法(如车载模
拟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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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300。试验台面的震动反应质量至少应是被试样品质量的20倍。钢板至少厚25mm,若样品的质量超过500kg,钢板至少厚40mm。 4.6.2试验方法 4.6.2.1平面跌落
本试验应按IEC60068-2-31: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将包装件置于试验台面上,沿一底边倾斜,使其相对底边与试验台面的距离为250mm,或使包装
件底面与试验台面间形成30°夹角(见图1)。试验高度和角度的允差为土10%。
-包装件底面与试验台面的夹角;包装件底边与试验台面的间距。
Y.
h-
图1平面跌落
然后使包装件自由跌落在试验台面上。 包装件的四个底边各进行一次平面跌落试验。若包装件的底边多于4条,应以4条主要底边各进
行1次平面跌落试验。 4.6.2.2倾倒(或推倒)
本试验应按IEC60068-2-31: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若包装件重心到底面的高度与底边最小尺寸之比小于0.25,或包装件的高度与底边最小尺寸之比
小于0.5,可不进行本试验。
将包装件置于试验台面上,沿一底边倾斜,直至处于不稳定的位置,然后让其从这个位置自由地倒向相邻一面(见图2)。
图2倾倒(或推倒)
包装件的四个底边各进行一次倾倒试验。 试验后检验产品的性能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GB/T25480—2010
4.7自由跌落 4.7.1试验台面
试验台面应符合4.6.1的要求。 4.7.2试验严酷等级
跌落高度按包装件的质量从表1中选取,跌落次数为4次。 4.7.3试验方法
本试验应按IEC60068-2-31: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包装件应从规定高度自由跌落到试验台面上。 跌落高度应在跌落试验前包装件悬挂着的时候,从包装件距离试验台面最近的部位量起。 释放包装件从悬挂位置自由跌落时,释放的方法应使释放时的千扰为最小。 试验后检验产品的性能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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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规则
5.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包装件,应按本标准所规定的项目进行试验:
a) 新产品试制时; b)当产品或包装的设计、工艺和使用的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c) 对批量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查时。
5.2产品标准中的有关技术指标已能满足本标准所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时,可免做该项试验。 5.3包装件的试验数量和复试要求可在产品标准中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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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4802010
参考文献
[1] GB/T4798.1一2005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第1部分:贮存(IEC60721-3-1:1997, MOD)
[2] GB/T 4798.2—2008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第2部分:运输(IEC60721-3-2:1997, MOD)
[3]ISO 4180-2:2009 包装 完整、满装的运输包装件 编制性能试验大纲的一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