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_77. 140. 85 J 3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5136-2010
钢质自由锻件检验通用规则
General checking standard for steel open die forgings
2010-09-26发布
2011-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25136—2010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化学成分力学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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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 7 形状和尺寸, 8 拒收· 9 标志 10 质量证明书附录A(规范性附录) 加权平均分析法附录B(资料性附录) 补充要求参考文献
6
10 10 10 10 11 12 14 15
......
GB/T25136—2010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北京机电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英、胡加尔、周雯、金红。
I
GB/T25136--2010
钢质自由锻件检验通用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自由锻件(以下简称锻件)检验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以及其他检验用的通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3 (所有部分)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228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ISO6892:1998EQV) GB/T229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GB/T229—2007,ISO148-1:2006,MOD) GB/T230 (所有部分)金属洛氏硬度试验 GB/T231 (所有部分)金属布氏硬度试验 GB/T1814 钢材断口检验法 GB/T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4236 钢的硫印检验方法(GB/T4236—1984,eqvISO4968:1979) GB/T4341 金属肖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GB/T6402 钢锻件超声检测方法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0561: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GB/T10561--2005,
ISO4967:1998IDT)
GB/T12363 锻件功能分类 GB/T13298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13299 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 GB/T20066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21471 锤上钢质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轴类 JB/T8468 锻钢件磁粉检验方法 JB/T9179 (所有部分)水压机上自由锻件机械加工余量与公差 JB/T9218 渗透探伤方法
3化学成分 3.1熔炼分析 3.1.1制造厂应对每炉钢水取熔炼分析试样,测定材料标准中所规定元素的质量分数(%)。这种分析应最好用浇注时取的试样进行。分析结果应符合该材料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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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5136—2010
3.1.2若是多炉钢水注入大钢包,则应对该钢包钢水进行化学分析,测定的化学成分应符合材料标准的要求。对于多炉合浇钢锭,可取每炉分析值或加权平均值,其结果应符合该材料标准的要求。 3.1.3除由多炉钢水连铸的铸坏外(见3.1.6),如果钢水分析样品遗失,或采样不适宜作为化学分析样时,则生产厂可以在接近铸锭或锻件表面适当位置按需要另取代替样品,以满足确定钢水化学成分分析需要。 3.1.4对于电渣重熔钢锭,若是同一炉号电极的重熔钢锭,则该重熔钢锭(或锻件)的化学分析应作为熔炼分析,若由不同炉号电极依次重熔,则应对每一炉号至少一根电极在重熔钢锭中对应的每个区段进行化学分析,每个区段的测定结果均应符合材料标准的要求,该重熔钢锭的熔炼分析结果,应由各区段各自化学分析的加权平均值来表示。 3.1.5用连铸机进行多炉钢水连续铸坏时,如有可能,应按3.1.1或3.1.2规定对每一炉次钢水进行成分分析。如果多炉钢水连铸时试样丢失或表明不适宜于化学分析,可按3.1.7和3.1.8规定由制造广从该炉连铸坏或产品通过的区域另取试样。 3.1.6连铸材料的炉号规定一—-除实施附录B补充要求B.2之外,如果用化学成分相似的不同炉次的钢水进行连铸时,则用于连铸产品的炉号可以保持不变,直到产品钢水全部由下一炉提供为止。 3.1.7不同化学成分范围的钢水顺序连铸材料的识别一不同化学成分的各炉钢水进行连铸时,由于在中间包中发生混合,因此,要对混浇连铸坏做出识别标记。供方应采用已建立的、能可靠地分开等级的方法切下通过的混浇连铸坏。 3.1.8若所取熔炼分析试样不符合检验要求,无法判定该炉钢是否满足材料标准要求时,则制造广可从钢锭或锻件表面附近的合适位置取代替试样。 3.1.9凡外购钢锭、钢坏或轧材,其质量证明书中应有钢厂的熔炼分析结果。制造厂可进行人厂复验。 3.2成品分析 3.2.1 需方可在代表每炉钢水的锻件上或多炉合浇的锻件上取样分析。取样规定如下:
a)实心锻件及盘类锻件取自原尺寸加长段端面距外表面三分之一半径(或1/6对角线)范围内的
任一处; b)) 简形锻件取自原尺寸加长段端面1/2壁厚处; c) 所有锻件也可在力学性能试验的试样上取成品分析试样。
3.2.2 成品分析测定的化学成分,应符合锻件材料标准规定的要求,但允许有表1规定的偏差。
表1成品分析化学成分的允许偏差量
超过规定的上限或低于规定的下限的允许偏差量/%
元素 成分范围
横截面积S/cm2
≤650 650
10 300
≤0.05 0.06~0.10 0.01
0. 005 0. 01 0. 03 0. 04 0. 05 0. 04 0. 06 0. 08
0. 005 0. 01 0. 03 0. 04 0. 05 0, 05 0. 07 0. 10
0. 01 0. 01 0. 04 0. 05 0. 06 0. 06 0. 08 0. 10
0. 01 0. 01 0. 05 0. 06 0. 07 0. 07 0. 08 0.15
0.01 0. 01 0. 05 0. 06 0. 07 0. 08 0. 09 0.15
0.005
碳 0.11~0.25 0. 02
0.26~0.55 0. 03 ≥0.56
0. 04 0. 03 0. 06 0.008
《0.90 ≥0. 91 ≤0.05
锰
磷 2
GB/T25136——2010
4.1.4 锻件的力学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规定的要求。 4.2试样数量 4.2.1 受检锻件粗加工后的重量小于3000kg时,每件取一组试样,即一个拉伸试样和两个冲击试样。 4.2.2 受检锻件粗加工后的重量等于或大于3000kg时,每件取两组试样,具体规定如下:
a) 轴类和简类锻件,长度等于或小于2000mm(不包括试样材料的加长段)时,在一端相隔180%
处各取一组试样;长度大于2000mm(不包括试样材料的加长段)时,在两端相隔180°处各取一组试样(见图1,图2)。
b) 环类和盘类锻件,在一端相隔180°处各取一组试样(见图3,图4)。
a)纵向/端-组
b)切向/一端/组
c)纵向/两端/各一组
d)切向/两端/各一组
e)纵向/一踏/一组切向/一端/一组
图1 轴类锻件取样位置和试样方向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