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3.120 D 94 备案号:28612—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3874-2010 代替JB/T3874—2001
旋回破碎机
Gyratory crusher
2010-07-01实施
2010-02-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3874--2010
目 次
前言
T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型式与基本参数.
3.1型式.. 3.2 型号表示方法 3.3 基本参数.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2 主要零件的力学性能要求 4.3 装配要求 4.4 空负荷试车要求. 4.5 负荷试车要求. 4.6 安全要求, 4.7 涂装 4.8 成套性 5 试验方法. 6 检测规则... 6.1 检验分类 6.2 出厂检验 6.3 型式检验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表1轻型破碎机基本参数表2 重型破碎机基本参数。 表3 力学性能表.4 齿侧间隙,
国电产电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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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3874—20.10
前 言
本标准代替JB/T3874-—2001《旋回破碎机》。 本标准与JB/T3874-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补充了产品规格;调整、修改了基本参数表中的性能参数;将“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一章分成“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两章,规范了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丽娜、常喜德、陈阳、赵梅、李春然、郭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3874-—1985,JB/T3874—-2001。
II
JB/T3874—-2010
旋回破碎机
范围
1
本标准规定了旋回破碎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建材、化工、水电等工业部门用于粗碎矿石或岩石的的旋回破碎机(以下简称破碎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76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GB/T1176—1987,neqISO1338:1977) GB/T3077 合金结构钢(GB/T3077--1999,neqDINEN10083-1:1991) GB/T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766—2001,eqvISO4413:1998) GB/T3768 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GB/T
3768—1996,eqvISO3746:1995)
GB/T5680 高锰钢铸件 GB/T13306 标牌 JB/T.1604 ·矿山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B/T5000.4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铸铁件 JB/T5000.6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6部分:铸钢件 JB/T5000.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8部分:锻件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2部分:涂装
JB/T5000.12 JB/T5000.13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3部分::包装
3型式与基本参数 3.1型式
破碎机的型式如图1所示(该图不确定破碎机的具体结构),分轻型和重型两种。 3.2型号表示方法
破碎机型号表示方法应符合JB/T1604.的规定:
口口
P X
排料口宽度,单位为mm 给料口宽度,单位为mm 破碎机型式:Z为重型,Q为轻型旋回破碎机
标记示例:给料口宽度为1200mm,排料口宽度为150mm的轻型旋回破碎机:
PXQ--1200/150旋回破碎机
JB/T3874—2010
传动部:2- -机座部:3-- 偏心套部:4一 一破碎圆锥部;5一 一中架体部;
液压缸部;9- 液压部;10 稀油润滑部。
横梁部:7 基础部;8
宁
图1.
3.3基本参数
轻型和重型破碎机的基本参数应分别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2
JB/T3874--2010
表1 轻型破碎机基本参数
给料口 最大给料公称排料口 动锥底部 排料口宽度 粒度 宽度
直径 调整范围 电动机功率 生产能力 参考重量
型 号
t/h
kw
t
mm 100 130 150
1 200 100~120 130 200~240 45 1.400 130~150 155 350~400 .87 1 650
580
PXQ-700/100 PXQ900/130 PXQ-1200/150 1200 1000 注:生产能力是指物料含水量不超过5%,给料粒度级配适当, 抗压强度不大于120MPa 物料松散密度1.6t/m
700 900 750
210 720~815
144
150~170
的矿石或岩石的计算值。
表2 重型破碎机基本参数
给料口 最大给料 公称排料口! 动锥底部 排料口宽度 粒度
电动机功率 生产能力 参考重量
宽度 直径 调整范围 mm
型 号
kw 130 155 210
t/h 140~170 310~400 380~510
t
PXZ—500/60 500 420 PXZ—700/100 700
1200 60~75 1400 100~~130 1 650 90~~120
60. 100 90
45 92 141
580
PXZ--900/90 900 750 PXZ--900/130 900 750 PXZ—900/170 900 750 PXZ—1200/160 1 200 1 000 PXZ---1200/210 1 200 1 000 PXZ-—1400/170 1400 1.200 PXZ—1400/220 1400 1200 PXZ—1600/180 1600 1350
130 1 650 130~160 210 625~770 141 170 1 650 170~190
210 310
141
815~910 1250~1480 229 1560~1720 229
2000 160~190
160 210 2 000 210~230 310
2.200 170~200 2200 210~230 2.500 180~210 310 2400~2800 481
400 1750~2060 310 400
170 220 180
2160~2370 310
(双机传动)
310 (双机传动)
2.500 210~240
PXZ—1600/230 1600 1350
230
2800~3200 481.
注:生产能力是指物料含水量不超过5%,给料粒度级配适当, 抗压强度不大于250MPa* 物料松散密度1.6t/m
的矿石或岩石的计算值。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破碎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 破碎机应具有可靠的润滑系统。 4.1.3 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的要求,液压缸和蓄能器不应有渗漏现象,液压机构动作灵活;:调整方便。 4.1.4破碎机过载保护装置应安全可靠,当尺寸近似为排矿口1.1倍的铁块掉入破碎腔内时,其主要零件不应受损坏。 4.1.5合金结构钢件应符合GB/T3077的要求。 4.1.6高锰钢铸件应符合GB/T5680的要求。 4.1.7 碳素钢铸件应符合JB/T5000.6的要求。 4.1.8铸铁件应符合JB/T5000.4的要求。 4.1.9铸造锡青铜耐磨件应符合GB/T1176的要求。
4.
JB/T3874-2010
4.1.10锻件应符合JB/T5000.8的要求。 4.2 主要零件的力学性能要求
破碎机下列零件应采用不低于表3规定的力学性能的材料制造。
表3力学性能
力学性能 Ss
零件名称
Aku
Aky
w
Ob
as
%
MPa
机座主轴大小齿轮衬板和护板 4.3装配要求 4.3.1破碎机采用滑动轴承时,传动轴的轴向游动间隙应在0.8mm1.6mm范围内。 .4.3.2传动装置可布置在破碎机的左侧或右侧。 .4.3.3破碎机各架体之间应接触均匀,其法兰外圆间隙在圆周方向上任意一点偏差不应超过0.4mm。 4.3.4.圆锥齿轮的齿侧间隙应符合表4的规定。
500 590 590 685
270 315 315
18 15 15 25'
25 35 35
22
一
24 24 118
表4 齿侧间隙
单位:mm
1 600
破碎机给矿口齿侧间隙 4.4空负荷试车要求 4.4.1破碎圆锥摆动应平稳,自转数不应超过15r/minc 4.4.2破碎机装配后,当在制造厂进行空负荷试车时,采用相同工作转速的电动机和性能相似的润滑站连续进行不应少于4h的空负荷试车。在破碎圆锥自转数合格且回油温度稳定0.5h以上时,空负荷试车可缩短,但不应少于2h。 4.4.3[ 圆锥齿轮不允许出现周期性噪声。 4.4.4 润滑油供油压力应在0.1MPa~0.3MPa范围内,环境温度不应超过45℃,回油温度不应超过 50℃. 4.5'负荷试车要求 4.5.1 空负荷试车合格后,方可进行负荷试车,负荷试车在用户方进行。 4.5.2. 负荷试车时,加入少量矿石,然后逐渐增至满载。半负荷给矿时间不应少于2h。 4.5.3 主电动机电流无异常变化。 4.5.4 破碎机无明显振动。 4.5.5 润滑油供油压力应在0.1MPa~0.3.MPa范围内,环境温度不应超过45℃,回油温度不应超过 60 ℃。 4.6··安全要求 4.6.1 破碎机应装备有电气装置及其与辅助设备联锁系统。 4.6.2 破碎机空运转时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90dB(A)。 4.6.3 破碎机外露传动部分应有安全防护装置,由用户自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在产品说明书或合同中予以说明。 4.7. .涂装
1200
1400
500 1.18~1.79 1.28~1.9 1.46~2.16 1.65~2.68 1.75~2.78 1.85~3.01
700
900
破碎机的涂装应符合JB/T5000.12的要求。
4
JB/T3874—2010
4.8成套性
破碎机成套供应范围包括:主机、电动机及低压电控设备、润滑站、液压站、运输滑车及附件。 5试验方法 5.1制造厂应对整个液压系统以1.25倍的工作压力进行保压无渗漏试验,保压时间不少于10min。 5.2检查齿轮啮合侧间隙时,应将偏心套与小齿轮一侧的轴套靠紧,采用压铅方法测定。 5.3检查传动轴轴向游隙时,将小齿轮背部靠紧传动轴衬套端面,用塞尺检查挡盘与传动轴衬套另一端面的间隙。 5.4排矿口可用铅块或其他工具检测。 5.5破碎机生产能力应在用户现场测定,在破碎机满足负荷运转的情况下,通过运输工具的装载量确定。 5.6噪声的测定应符合GB/T3768的规定。 5.7每台破碎机经装配检查合格后,当在制造厂进行空负荷试车时,应满足4.4的规定。 5.8试车后拆卸检查破碎机各摩擦部位,不应有严重烧伤发黑磨损现象;轻微烧伤部位应处理妥善后才能出厂。 5.9负荷试车在用户现场进行,满负荷连续运转不应少于72h(包括30min以内的短时间停车),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空负荷试车合格后方可进行负荷试车; b)负荷试车开始时,先半负荷给矿,时间不应少于2h; c)电流无异常变化: d)破碎机无明显振动; e)给矿、排矿正常; f)满负荷运行应符合4.5的规定。
6检测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出厂检验 6.2.1每台破碎机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6.2.2出厂检验在制造厂进行,检验项目为4.1.1~4.1.3、4.1.5~4.1.10、4.2、4.3、4.4、4.7、4.8。 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后的定期检验; d)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6.3.3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一台进行。检验中若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样进行复检。 如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如仍有一台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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