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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9440—2010 代替GB/T9440—1988
可锻铸铁件
Malleable iron castings
(ISO5922:2005,MOD)
2011-06-01实施
2010-12-2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9440—2010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5922:2005《可锻铸铁件》。本标准和ISO5922:2005相比,除在标准结构上做了编辑性修改外,在主要技术内容上存在如下差异:
--删除了ISO5922:2005中重复性的标注和部分技术要求。 一删除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铸件检测的内容。 本标准代替GB/T9440-1988《可锻铸铁件》。 本标准与原GB/T9440一1988相比,主要技术内容修订如下:删除了在GB/T5611铸造术语中已描述过的术语和定义。 -一增加了五个牌号。 一增加了冲击性能、金相组织、外观质量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济南攻玫德铸造有限公司、河北建支铸造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玛实业有限公
司、西峡县内燃机进排气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云海玛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瑞昌、臧桂铭、李国林、李志强、赵新武、陈昆、孙允月、任久红、温春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978-1967; —GB5679—1985;
GB/T9440—1988。
I
GB/T9440—2010
可锻铸铁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锻铸铁件的分类和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铸件的标识、表面防护、包装和储运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砂型或导热性与砂型相当的铸型中铸造的可锻铸铁件。 其他铸型铸造的可锻铸铁件也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3.12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T223.59钢铁及合金磷含量的测定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223.6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GB/T223.63--1988,
neqASTME350:1985)
GB/T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223.69 钢铁及合金碳含量的测定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ISO6892:1998,EQV) GB/T231.1 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231.1一2009,ISO6506-1:
2005,MOD)
GB/T1031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表面结构轮廊法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 GB/T 1958 产品几何量技术规范(GPS)形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 GB/T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法(常规法) GB/T5612 铸铁牌号表示方法(GB/T5612一2008,ISO15931:2004,MOD) GB/T6060.1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GB/T6060.1—1997,eqvISO2632-3:1979) GB/T6414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6414--1999,eqVISO8062:1994) GB/T11351 铸件重量公差 GB/T25746可锻铸铁金相检验 JB/T5105铸件模样起模斜度
3可锻铸铁的分类、牌号 3.1分类
因化学成分、热处理工艺而导致的性能和金相组织的不同分为两类,第一类:黑心可锻铸铁和珠光体可锻铸铁;第二类:白心可锻铸铁。 3.1.1黑心可锻铸铁和珠光体可锻铸铁
黑心可锻铸铁的金相组织:主要是铁素体基体十团絮状石墨。 珠光体可锻铸铁的金相组织:主要是珠光体基体十团絮状石墨。
1
GB/T9440—2010
3.1.2 白心可锻铸铁
白心可锻铸铁的金相组织取决于断面尺寸,如下所述。图1给出了金相组织随铸件壁厚的变化趋势
薄断面=铁素体(十珠光体十退火石墨); b) 厚断面,见图1。
a)
注:口
表面区域 铁素体;中间区域 珠光体十铁素体十退火石墨;心部区域 珠光体(十铁素体)十退火石量。
A
-
括号内表示少量的,也可能有时不存在的组织。
图1表面区域、中间区域和心部区域的金相组织
3.2牌号
可锻铸铁牌号等级是依照不经机械加工的铸造拉伸试样测出的力学性能而定义的。 可锻铸铁的牌号表示方法应符合GB/T5612的规定。
3.2.1 黑心可锻铸铁和珠光体可锻铸铁的牌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黑心可锻铸铁和珠光体可锻铸铁的力学性能
试样直径 db/mm
抗拉强度 Rm/MPa min
伸长率A/% min (Lo=3d)
布氏硬度 HBW
0.2%屈服强度 R./MPa min
牌号 KTH275-05 12或15
275 300 330 350 370 450 500 550 600 650 700 800
5 6 8 10 12 6 5 4 3 2 2 1
12或15
KTH300-06° KTH330-08 12或15 KTH350-10
《150
12或15 12或15 12或15
200
KTH 370-12 KTZ450-06 KTZ500-05 12或15 KTZ550-04
270 300 340 390 430 530 600
150~200 165~215 180~230 195~245 210~260 240~290 270~320
12或15 12或15
KTZ600-03 KTZ650-02d. 12或15 KTZ700-02
12或15
KTZ800-01d 12或15
如果需方没有明确要求,供方可以任意选取两种试棒直径中的一种。 b试样直径代表同样壁厚的铸件,如果铸件为薄壁件时,供需双方可以协商选取直径6mm或者9mm试样。 cKTH275-05和KTH300-06为专门用于保证压力密封性能,而不要求高强度或者高延展性的工作条件的。 d油淬加回火。 “空冷加回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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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白心可锻铸铁的牌号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白心可锻铸铁的力学性能抗拉强度
试样直径 d/mm
0.2%厨服强度 Rpo.2/MPa min
伸长率A/% min (L=3d) HBW max
布氏硬度
牌号
R./MPamin
6 9 12 15 6 9 12 15 6 9 12 15 6 9 12 15 6 9 12 15
270 310 350 360 280 320 360 370 300 360 400 420 330 400 450 480
10 5
KTB 350-04
230
3 16 15 12 7 12 8 5 4 12 10 7 4
/
170 190 200
200
KTB 360-12
200 220 230
KTB 400-05
220
230 260 280
220
KTB 450-07
310 340 350
490 550 570
5 4 3
250
KTB 550-04
注1:所有级别的白心可锻铸铁均可以焊接。 注2:对于小尺寸的试样,很难判断其屈服强度,屈服强度的检测方法和数值由供需双方在签订订单时商定。 注3:试样直径同表1中a、b。
4订单信息
4.1下列订货信息应由需方提供:
a)铸件材料牌号; b)由供需双方协商特殊要求。
4.2所有订货要求应在接受订单的同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技术要求 5.1生产方式
可锻铸铁的生产方式可由供方选定,但应保证达到订货协议的要求。 5.2化学成分
可锻铸铁的化学成分由供方选定,化学成分不作为验收的依据。若需方对化学成分有要求时,则由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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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双方在订货协议中规定。 5.3力学性能 5.3.1可锻铸铁的力学性能以拉伸试样的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作为验收依据。拉伸试样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5.3.2若需方对服强度和硬度有要求时,经供需双方协议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5.3.3若需方对冲击性能有要求时,冲击试验值应由供需双方在供货协议中规定。检测方法应当按照 6.5的要求进行。 5.3.4若需方对其他性能(如抗压、弯曲、扭转、弹性模数等)有要求时,则应在订货时达成协议。 5.4金相组织
若需方对金相组织有明确要求时,应符合需方图样和技术要求。 5.5表面质量 5.5.1铸件应清理干净,修整多余部分。浇冒口残余、粘砂、氧化皮及内腔残余物等去除要求应符合技术规范或供需双方订货协议。 5.5.2铸造表面粗糙度应符合GB/T1031或GB/T6060.1的规定,或需方图样和产品技术标准的要求。 5.5.3铸件交付时应符合需方的防锈要求。 5.6几何形状、加工余量及尺寸公差 5.6.1铸件的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GB/T1958的规定。 5.6.2铸件的加工余量、尺寸公差应符合GB/T6414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可按图样或有关技术要求执行。 5.7起模斜度
铸件的起模斜度应符合JB/T5105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可按图样或有关技术要求执行。 5.8重量公差
铸件的重量公差应符合GB/T11351的有关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可按图样或有关技术要求执行。 5.9焊接
可锻铸铁的焊接按供需双方协议进行。焊接后的铸件必须进行热处理。KTB360-12焊接后不必进行热处理。 5.10修补
不影响铸件使用性能的缺陷,可以进行修补(焊补和其他方法),修补的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5.11矫正
铸件在热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变形可通过矫正的方法消除。 5.12特殊技术要求
需方对铸件有特殊要求时(如耐磨、耐压、耐腐蚀、表面热镀锌、磁粉探伤、超声波检验、射线检验等)应在订货协议中商定。 5.13缺陷
不允许有影响铸件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如裂纹、冷隔、缩孔等)存在;铸件允许存在的缺陷种类、大小、范围、数量由供需双方在订货时商定。 6试验方法 6.1力学性能试验 6.1.1拉伸试样
拉伸试样的形状及尺寸,应当符合图2及表3的规定,拉伸试样表面不经机械加工,但允许用砂轮或锉刀修磨毛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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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拉伸试样表3拉伸试样的尺寸
单位为毫米
直径极限偏差 直径D 长度L
端部尺寸
最小平行段长度
标距长度 Lo=3d
肩部半径r
Le 25 30 40 50
d
30 40 50 60
18 27 36 45
4 6 8 8
10 13 16 19
6 9 12 15
±0. 5
±0.7
注1:直径d为相互垂直方向上的两个测量值的平均数。两个测量值之间的差异不得超过极限偏差。 注2:沿着平行段,直径d的变化不得超过0.35mm,注3:试样的端部尺寸可根据试验机夹具的要求进行调整。
6.1.2拉伸性能试验
拉伸性能试验按GB/T228的规定执行。 6.1.3硬度试验
在拉伸试样或铸件所确定的位置上测定硬度时,需除去表面1mm~2mm后进行。硬度试验按 GB/T231.1的规定执行。 6.2化学成分分析
化学成分分析按GB/T4336或GB/T223.12、GB/T223.59、GB/T223.60、GB/T223.63、 GB/T223.68、GB/T223.69或供需双方认可的方法测定。 6.3表面粗糙度检测
可锻铸铁件的表面粗糙度检测按GB/T1031或GB/T6060.1的规定执行。 6.4金相检验
可锻铸铁的金相检验按GB/T25746一2010的规定执行。 6.5冲击性能检测
冲击性能检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检测值参照附录A。 6.6重量公差测定
重量公差测定按GB/T11351的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权利 7.1.1铸件由供方质量部门检查和验收。 7.1.2需方可以对铸件进行检验。 7.1.3供方在需方要求时提交检验记录。 7.2检验地点 7.2.1 除供需双方商定在需方检验外,最终检验一般在供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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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供需双方对铸件质量发生争议时,检验可在通过实验室资格认定的第三方进行。 7.3取样批次的划分 7.3.1非连续生产时,以同一炉次(或同一包次)的铁水浇注并随后进行同炉热处理的铸件为一取样批次。 7.3.2连续生产时,以每两小时内浇注或每一批次铸件的最大重量为2000kg,并进行同炉热处理的铸件为一取样批次。批次的划分可由供需双方根据供方的实际生产条件确定。 7.4试验次数
每一个取样批次应至少进行一次拉伸试验。 7.4.1拉伸试样采取
每一批次的铸件浇注一组拉伸试样,拉伸试样与铸件在相同的条件下单独浇注,每组至少浇注三根合格拉伸试样。拉伸试样必须注明相应的炉次、批号、顺序号。 7.4.2试样的热处理
试样应和所代表的铸件同炉进行热处理。 7.5试验结果的评定 7.5.1取样
采集每批次铸件中任一根拉伸试样进行拉伸试验,如检验结果达到本标准的要求,该批次铸件合格。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允许加倍取样复检。 7.5.2试验的有效性
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则试验无效。 a)拉伸试样在试验机上安装不当或试验机操作不当; b)拉伸试样有铸造缺陷; c)拉伸试样断在标距外。
7.5.3复验 7.5.3.1当拉伸试样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又不属于7.5.2所列的原因时,应从同批试样中提出两根拉伸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均符合要求,则该批铸件合格。如果有一根备用试样复验不合格,则该批铸件为不合格。 7.5.3.2允许供方对该批不合格铸件及同批的试样一起重新热处理,再提交验收,但最多一次。 7.5.3.3如试样有缺陷,且无试样再作试验时,经需方同意,该批次铸件可按金相组织或产品标准适用的其他试验方法验收。 7.5.3.4复验的结果作为最终试验结果。 7.6试验数据保存
供方对完成的所有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并保存所有完整的试验和检查记录。 7.7试样保存
需方没有特殊规定时,同一批次的拉伸试样和未做试验的试样应自填写试验报告之日起保存三个月以上。 8铸件标识和质量证明书 8.1铸件应有供方标识。标识的位置、尺寸(字号、字高、凸凹)和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 8.2出厂铸件应附以检验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 9表面防护、包装和储运 9.1铸件在检验以后应进行防护处理或包装。 9.2铸件表面防护、包装、储运应符合订货协议的规定。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