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B/T109342010
目 次
前言.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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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4.1 工作环境
要求
4.2 耐运输贮存性能 4.3 外观要求 4.4 尺寸精度要求 4.5 材料物理性能 4.6 功能要求 4.7 运行试验 4.8 环境适应性要求 4.9 贮存期 4.10 使用寿命 5试验方法, 5.1 试验环境条件, 5.2 耐运输贮存试验 5.3 外观要求, 5.4 尺寸精度检验 5.5 材料物理性能. 5.6. 运行试验 5.7 环境适应性 5.8 贮存期, 5.9 使用寿命, 67 检验规则, 6.1 交收检验. 6.2 型式检验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标志 7.2包装.. 7.3运输和贮存表1刮板材料的物理性能. 表2运行性能考核项目和技术要求表3 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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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10934---2010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出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复印技术研究所、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上海富士施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西振、汤付根、仇相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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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10934--2010
数字复印机、激光打印机光导鼓用清洁刮板 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复印机、激光打印机光导鼓用清洁刮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 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对数字复印机、激光打印机光导鼓表面进行清洁、用聚氨酯橡胶(PU)材料制成的清洁刮板(以下简称刮板)。
定影辊清洁刮板、调节刮板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28—-2009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ISO37:2005,IDT) GB/T531.1一2008.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压入硬度试验方法第1部分:邵氏硬度计法(邵尔
硬度)(ISO7619-1:2004,IDT)
GB/T16812009硫化橡胶回弹性的测定(ISO4662:1986,DT) GB/T1689--1998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用阿克隆磨耗机) GB/T1958--2004产品几何量技术规范(GPS)形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 GB/T.2828.1一2003'计数抽样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ISO2859-1:1999,IDT)
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2941—2006 橡胶物理试验方法试样制备和调节通用程序(ISO23529:2004,IDT) GB/T13963复印机术语 GB/T13384一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9444.10—-1999 复印机械基本环境试验方法试验G:温度/湿度综合试验
3术语和定义
GB/T1396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要求 4.1工作环境
产品在与之配套的机器中运行时,能保证机器在以下工作环境中正常使用。 温度:10℃~~33℃; 相对湿度:30%~80%
4.2耐运输贮存性能
包装中的刮板在承受以下环境的作用后,其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a)低温作用:温度-25℃土2℃,时间8h; b)恒定湿热试验:温度40℃土2℃,相对湿度(93)%,时间4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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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使用寿命
由企业自定。在寿命期内,刮板的功能应符合4.6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试验环境条件 5.1.1试验环境的条件规定
环境温度:15℃~25℃;相对湿度:(45%~65%)RH;试验样品与试验用机、消耗材料必须在同一环境条件下放置24h;在特殊要求时按规定进行。
5.1.2试验用机的规定
应使用所有适用机型进行实验,除噪声实验外,同系列的机型中选用最高速机器进行试验,试验用机应无机械、电气故障,并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 5.1.3试验用消耗材料的规定
应使用试验用机所使用的、国内市场上公开销售的消耗材料及试验用纸。 5.1.4试验中出现故障的规定
当试验用机在试验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允许对试验用机进行维修,但维修时间累计不超过2h,超过时试验结果无效;必要时,允许更换新的试验用机,但试验样品必须重新抽取,再重新试验。 5.2耐运输贮存试验
试验样品在包装状态下,按4.2要求和JB/T9444.1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3外观要求
目视检查刮板外观要求。 5.4尺寸精度检验 5.4.1测定刮板自然表面的平面度时,将刮板在自重状态下,放在一级标准台上,用塞尺检测自然表面与平台表面的间隙。按GB/T1958—2004中A.6.1的规定检测。 5.4.2测定刮板工作棱的直线度时,将刮板在自重状态下,使工作表面与一级标准平台接触,用塞尺检测工作棱与平台表面的间隙。按GB/T1958一2004中A.6.2的规定检测。 5.4.3测定刮板工作棱的粗糙度时,将刮板置于投影仪工作台上,用专用工装使刮板平面与工作台面成45°角,用100倍物镜在投影屏上检查工作棱的粗糙度。 5.5,材料物理性能
刮板材料的物理性能测定按GB/T2941规定的试样停放和试验的标准温度、湿度条件下进行。 5.5.1硬度测定按GB/T531规定进行。 5.5.2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扯裂拉伸强度的测定按GB/T528规定进行。 5.5.3# 密度(比重)的测定按GB/T533规定进行。 5.5.45 弹性模量的测定按GB/T1681规定进行。 5.5.5磨耗损失的测定按GB/T1689规定进行。 5.5.6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按GB/T1681规定进行。 5.5.7反拨弹性(回弹性)的测定按GB/T1681规定进行。 5.6运行试验 5.6.1将刮板装入试验用机中,对试验用机进行校验后进行本试验。试验中应记录试验的起始时间、 结束时间。 5.6.2运行性能考核时间和印品输出量必须达到表2的规定。印品输出量为本试验中全部印品输出张数之和;如有输出量计数器时,应分别记录试验开始和结束时的计数器显示值。 5.6.3运行性能考核中按6.2.3的抽样和判定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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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环境适应性 5.7.1高温高湿和低温低湿环境适应性试验在5.6试验之后进行。 5.7.2将刮板试样装入试验用机中,然后放置在试验环境中并保持12h以上;在此环境中开始运行试验,用5.6中规定试验方法进行1h后开始抽样,抽样数量和判定方法按6.2.3的规定执行。 5.7.3印品应满足4.6的要求。 5.8.贮存期 5.8.1 按6.2.3c)中规定将样品分组后,取两个样品用于贮存期试验。 5.8.2 贮存期试验条件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8.3 贮存期结束后,按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4.2~4.8检验,检验结果仍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8.4. 本项试验可另行安排。 5.9使用寿命
按企标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分别以全黑版、全白版为原稿印制印品,并目视检查印品有效幅面内纵向条纹缺陷。 6 检验规则 6.1 交收检验 6.1.14 每批刮板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交收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出厂交收检验项目和不合格类别见表3。本标准第4~5项可在每批材料投产刮板前检验。
表3‘检验项目表
不合格类别 B类
检验分类
类别
序 号 检验项目
c类 交收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 A
低温低湿恒定湿热包装及标志包装齐套性表面质量几何尺寸平面度表面粗糙度直线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V
△ △ △ △
/ 4
包装、运输、贮存
J /
4
外观
△ △ △ △ △ △ V △ △ △ △ A
尺寸精度
硬度密度拉伸强度
4 / / 4 V /
/
/ / 1 1 / / 4 1 V
13 扯断伸长率
材料物理性能
弹性模量扯裂强度磨耗损失反拨弹性
14 15 16 17 18 压缩永久变形
/ /
A A
印品质量运行试验
印品缺陷运行时间
19 20
4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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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检验项目表(续)
检验分类
不合格类别 B类
序 号 检验项目 21
类别运行试验
C类 交收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
△ A
1 /
V
.印品输出量印品质量
22 23 低温低湿运行 24 高温高湿运行 25
/
A △ △ A
环境适应性
1 V
贮存期使用寿命
其他注:△表示不合格类别; 表示检验项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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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交收检验的抽样判定规则
按GB/T2828.1规定,检查水平、产品组批、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方案及判定数组由企标规定或交收双方协商规定。 6.2型式检验 6.2.1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考虑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前的定型鉴定; b)产品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c)停产一年以上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2.2.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和不合格类别按表3规定。 6.2.3型式检验的抽样及判定规则
a)型式检验的4.5的检测样品从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五根。应全部满足本标准4.5规
定; b)其他项目的检测样品从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GB/T2829规定,采用二次抽样方案抽取,使
用判别水平I,RQL=20,二次抽样,样本大小 [10 每次抽样10根,判定数组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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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每次检验抽取的样本同时进行耐运输贮存、包装、标志、表面质量刮板尺寸精度、刮板功能等
试验后,取其中两个样本进行运行试验和环境适应性试验;两个样本进行寿命试验;两个样本进行贮存期试验;
d)若型式检验合格,则本期生产的产品经交收检验合格的为合格产品,可以入库或出厂; e)若型式检验不合格,产品应停止交收并将已交收而未出厂的产品停止出厂,对已出厂的产品,
由生产厂、订货方协商解决。此时应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方法并采取措施,直至新的型式检验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刮板的包装上应有中文标识,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 b)制造商名称或标志、地址; c)执行的标准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