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J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1261.26—2018
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
计量检测规则
Rules of Metrology Testing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Domestic Gas Cooking Appliances
2019-03-25实施
2018-12-25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JJF1261.26—2018
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
计量检测规则
JJF1261.26—2018
Rules of Metrology Testing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Domestic Gas Cooking Appliances
归口单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能效标识计量检测分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河南省节能及燃气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委托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能效标识计量检测分技
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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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刘文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岳峰(河南省节能及燃气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于显敬(河南省节能及燃气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参加起草人:
吴忠杰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丁力(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先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曹清玲(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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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言
(Ⅱ) (1) (1) (1) (2) (2) (2) (2) (2) (3) (3) (3) (3) (3) (4) (5) (5) (5) (5) (8) (8) (8) (8) (9) (9) (11) (12) (13) (14) (24) (26) (31)
范围 2 引用文件: 3 术语和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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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计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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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1能源效率标识标注 5.2 能效指标(能源消耗量) 5.31 能效等级· 6检测条件 6.1电源条件. 6.2 环境条件. 6.3 检测用燃气 6.4 工况条件 6.5 测量设备· 6.6 测量不确定度…· 7 检测项目和方法 7.1抽样原则和方法· 7. 2 样本检测.· 7. 3 原始记录· 7.4数据处理 8检测结果。 8.1 能效指标(能源消耗量)计量检测结果合格判据. 8.27 检测结果评定准则 8.3 检测报告· 附录A 家用燃气灶具热效率检测装置附录 B 家用燃气灶具热效率检测用搅拌器附录 C 家用燃气灶具热效率检测用锅和加热水量附录 D 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示例附录E 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计量检测抽样单(格式)附录F 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计量检测原始记录(格式)附录G 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计量检测报告(格式)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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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了规范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计量检测工作,依据 JJF1261.1一2017《用能产品能源效率计量检测规则》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Ⅱ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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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
计量检测规则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的计量要求、计量检测程序、计量检测方法、 计量检测结果评定准则和检测报告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源效率计量监督检测,委托检测可参考本规范进行。生产和销售家用燃气灶具的单位亦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检测。
本规范适用于仅使用城镇燃气的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气灶具,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
接受检测的家用燃气灶具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者进口、销售的商品。
本规范所指燃气是指GB/T13611一2018《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规定的燃气。
2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JJF1261.1一2017用能产品能源效率计量检测规则 GB/T2829一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12206一2006城镇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 GB/T13611一2018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 GB30720一2014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术语和计量单位
GB16410一20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基准状态referenceconditions
温度为15℃,绝对压力为101.3kPa条件下的干燥燃气状态。
3.2额定热负荷(额定热流量)nominalheatinput
制造厂家标识的在额定燃气供气压力下,使用基准状态下基准气时家用燃气灶具的热负荷的设计值,计量单位为kW。 3.3实测热负荷actualheatinput
检测状态下,检测用气的低热值与实测燃气流量的乘积,计量单位为kW。 3.4实测折算热负荷convertedactualheatinput
设计燃气低热值与实测燃气流量折算到基准状态的计算值的乘积,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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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kw。 3.5热效率thermalefficiency
有效利用热量占燃气完全燃烧总放热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3.6能效限定值minimumallowablevaluesofenergyefficiency
按照本规范规定的检测条件,在额定热负荷下,家用燃气灶具应能达到的最小热效率值,以百分数表示。 3.7能效等级energyefficiencygrades
表示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指标高低的一种分级方法,其中1级能源效率最高, 3级能源效率最低。 4概述
家用燃气灶具是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是用本身带的支架支撑烹调器皿,并用火直接加热烹调器皿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
5计量要求 5.1能源效率标识标注
家用燃气灶具的显著位置应正确使用能源效率标识。 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源效率标识标注的信息应包括生产者名称(或简称)、规格型号、
能效等级、热效率(%)、额定热负荷(kW)、灶具类型(如:台式大气式灶)、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能效信息码和能效“领跑者”信息等内容。
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应符合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标注的要求,计量单位的标注应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要求。
注: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5.2能效指标(能源消耗量) 5.2.1热效率
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的热效率标注值应符合GB30720一2014对能效限定值的要求,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为表1中3级对应的最小热效率值。家用燃气灶具每个燃烧器的热效率实测值应不低于GB30720一2014规定的能效限定值,且不小于其热效率标注值。 5.2.2热负荷
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标注的额定热负荷应为所有燃烧器中热负荷最大单元的额定热负荷(以下简称主火额定热负荷)。家用燃气灶具每个燃烧器的实测折算热负荷应符合GB16410一2007的要求,实测折算热负荷应不大于额定热负荷的110%且不小于额定热负荷的90%。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大气式灶≥3.5kW;红外线灶≥ 3.0kW. 5.3能效等级
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源效率标识标注的能效等级应符合GB30720一2014对能效等级的要求。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等级指标见表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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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家用燃气灶具热效率实测值确定的能效等级应不低于标注的能效等级
表1家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
热效率n/%
类型
1级 66 63 59 68 65 61
2级 62 59 56 64 61 58
3级 58 55 53 60 57 55
台式嵌人式集成灶台式嵌入式集成灶
大气式灶
红外线灶
注: 1多火眼灶具的能效等级根据最低热效率值火眼的能效等级确定。 2大气-红外复合型燃烧器按红外线灶的能效等级确定
6 检测条件 6.1电源条件
对使用交流电源的家用燃气灶具,实验室检测使用的交流电源应为(220.0士6.6) V,频率为(50.0士1.0)Hz,电压波动范围在士2%以内。 6.2环境条件 6.2.1室温为(20士2)℃,在每次检测过程中室温波动应小于2℃。 6.2.2检测中,室内空气中一氧化碳体积分数应小于0.002%,二氧化碳体积分数应小于0.2%,被检灶具周围1m处空气水平流动速度不大于0.1m/s。
注:在高原地区使用的家用燃气灶具,应考虑海拔高度对热负荷测量结果的影响。 6.3检测用燃气
检测用燃气代号按GB/T13611一2018的规定,使用0-2气。检测用燃气的低热值华白数相对于标准值的偏差应在土2%以内,检测过程中燃气的低热值华白数变化应在土0.5%以内。家用燃气灶具停止运行时的静压力应小于或等于运行时燃气供气压力的 1.25倍。 6.4工况条件 6.4.1检测用灶边缘至墙壁等遮挡物距离应大于150mm。 6.4.2检测用灶按附录A中图A.1中(a)所示的方法连接,测压管按附录A中图 A.1中(b)加工,搅拌器按附录B中图B.1所示加工,或其他可使水温搅拌均匀的装置。 6.4.3燃烧器燃烧所需的空气量,应使用0-2气调节到燃烧火焰最佳状态,然后将风门固定,检测时不得再调风门。 6.4.5检测用上限锅和下限锅及加热水量按附录C中表C.1选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