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91.100.15 Q21
CSBZ
中国石材协会团体标准
T/CSBZ 012—2020
石材生态产业园区评价要求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of stone eco-industrial park
2020-04-01实施
2020-01-15发布
中国 石材协 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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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质量效益型、产品创新型的石材生态产业园区,推动石材产业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石材生态产业园区的评价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 本标准由中国石材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东华环球石文化产业园。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材协会、环球石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中部(麻城)石材
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东升南通石材产业园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市科隆粉体有限公司、云浮中云石材产业城开发有限公司、新桥智能生态石材产业园、浙江石材市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永明、尹安泰、邓惠青、朱新胜、李龙才、王益东、郑焱天、冯文钦。 张保利、洪成设。
本标准审定会专家:周俊兴、苏桂军、郭经伟、冯晖、巢守美、张小梅、齐世克。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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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生态产业园区评价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材生态产业园区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和评价规则及评价方法、指标数据的获取和计算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石材生态产业园区的评价,可作为新建、改建的石材生态产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建设成效评估的技术依据,也可作为石材生态产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参考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T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GB/T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33635绿色制造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导则 CB50897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JC/T2203 石材加工生产安全要求 HJ2742015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 T/CSBZ001 石材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 T/CSBZ002 石材产业园区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石材产业园区stoneindustrial parks 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统一管理,具有相对独立的区域,面向终端消费群体,包含天然石材、人
造石材、荒料加工及原料处理、大板精加工、规格板精加工、异型材精加工、复合板精加工、产业链配套、展示销售服务、仓储物流、产品设计及开发、应用研究、材料及产品检测、用户体验、技术与营销管理培训等各种功能的综合性园区。 3.2
石材生态产业园区stoneeco-industrialparks 指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石材行业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生态
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要求,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查,被授予相应称号的石材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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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备注
要求 100 100 >1 1 ≥1 >50 >1 >1
分类 序号
指标
单位 % de 次/年家家 % 争家
必选必选必选
30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率
信息化
建设 31 信息平台完善程度
32 石材生态主题宜传培训活动 33 产品设计、开发、应用研究的企业或机构数量
配套完善 34 材料及产品检测企业或机构数量及 35 有用户体验中心的企业比例科技进步 36 技术、营销与管理培训企业或机构数量
可选项,至少3 项达标
培育或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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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评价规则
石材生态产业园区应完成本标准表1内全部必选指标和相应的可选指标,至少29项,园区也可根据自身发展特点自行选择适合的可选指标。 4.3评价方法
石材生态产业园区的评价应在园区建设运营满一年后进行。申请评价方应提交相关评价指标所需的资料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并实地进行核验,对照评价指标给出评判,并根据评价判断园区是否达到生态园区的标准要求,出具评价报告。
5指标数据的获取和计算方法
5.1指标数据的获取
园区管理机构应指定或专门设立职能部门,负责评价指标涉及数据的调查收集、汇总统计工作,并协调各关联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测算评价指标所需的相关数据,应从法定统计渠道或统计文件中获取;无法获取的,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应的数据收集统计工作机制或委托独立第三方进行。 5.2指标的计算方法 5.2.1拥有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的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
指园区内有自动化、智能化设备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之和与园区工业总产值的比值。其中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指通过数字扫描、电脑控制排版切割、全自动生产线等设备,最大程度减少石材损耗,减少粉尘污染,减少人工环节的生产。 5.2.2人均工业增加值
按照HJ274—2015计算。 5.2.3资源再生利用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
按照HI274一2015计算。其中石材企业的资源再生利用包括利用石材废料加工人造石材,利用废奔石粉加工干混砂浆产品等。 5.2.4建设规划实施后构建生态工业链项目数
指自石材产业园区建设规划基准年以来(含基准年),园区建设规划范围内新增以构建生态工业链为目的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如资源循环、梯级利用项目,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和园区工业企业间资源、代谢物梯级利用项目等。项目在验收年应实现稳定运行。 园区可建设以废弃石粉为原料的干混砂浆生产企业,或建设石粉回收及储运站,委托有加工能力的企业进行消化吸收。加工废弃石材边角料除厂家自身消化外,有统一的回收加工点,进行加工处理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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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9环境管理能力完善度
按照HJ274—2015计算。 5.2.20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要求
指园区内应具备雨污分流的设施,所有工业企业生产废水都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进人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该污水处理设施可以由单个企业自行拥有,也可由
园区统一集中建设管理。园区内的生活污水应接人污水处理厂的管网或单独建设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 5.2.21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度
按照HJ274—2015计算。 5.2.22危化品的使用、保管、处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达标率
检查园区企业是否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化品的使用、保管及处置进行有效管理的企业占园区涉及危化品企业总数的比例。石材加工危化品主要指胶类、气罐、油类等。 5.2.23绿化覆盖率
按照H274-2015计算。 5.2.24园区生产车间内颗粒物浓度
石材企业生产车间内颗粒物(粉尘)浓度按GBZ/T192.1—2007方法进行测试。 5.2.25园区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
园区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按GB/T16157—1996规定执行。 5.2.26园区厂界噪声指标
昼间、夜间的划分应符合CB3096标准要求,环境噪声检测方法按GB12348的规定执行。 5.2.27园区企业职业卫生要求达标率
园区企业执行CBZ1的企业占园区工业企业总数的比例。 5.2.28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
指园区内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的总数占园区生产企业总数的比例。 5.2.29园区石材企业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水平的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比例
指园区内生产企业按CSBZ001要求进行评价,达到其二级清洁生产水平的企业年生产总值占园区总产值的比例。 5.2.30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率
按照HJ274—2015计算。 5.2.31信息平台完善度
按照HJ274-2015计算 5.2.32石材生态主题宣传培训活动
按照HJ274-—2015计算。 5.2.33产品设计、开发、应用研究的企业或机构数量
园区中具有产品设计、开发及应用研究或相关事业单位的派出机构在园区内开展相关研究活动的企业或机构数量。 5.2.34材料及产品检测企业或机构数量
指在园区能开展独立第三方检测的检验企业或机构,应具备石材产品及原料检测参数的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 5.2.35有用户体验中心的企业比例
园区企业设有用户体验中心的企业数与园区生产企业总数的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