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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BZ 002-2016 石材产业园区建设标准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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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标准 石材 建设 产业园 002 csbz

内容简介

T/CSBZ 002-2016 石材产业园区建设标准 CSBZ002-—2016
石材产业园区建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材产业园区的选址要求与总体布局,园区道路交通、供电系统、污水处理及供水系统建设,园区安全生产、清洁生产,园区人力资源配置、基本物业服务、环境保护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内容及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材产业园区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一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索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一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8:
GB5749—2006生活伙用水卫生标准 GB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222200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T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GB/T50087—2013 工业企业票声控制设计规范 AQ4220—2012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 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CJJ37-2012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SBZ001—2013石材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 JC/T2203—2013石材加工生产安全要求 JTGD30—2015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D40-201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木标准。 3.1石材产业园区stoneindustrialpark
指面向终端消费群体,包含石材荒料加工、大板精加工、规格板精加工、异型材精加工、销售服务、展示体验、仓借物流、检测及研发等功能的综合性园区。 3.2清洁生产cleanerproduction
清洁生产是指为使得工业生产中固体废物产生量减少,需积极地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鼓励
1 CSBZ0022016
和综合利用场地等,应同时规划。 4.2.1.4园区分期建设时,总体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的关系。近期集中布置,远期预留发展。 4.2.1.5园区宜进行功能分区,可按照交易展示、加工、仓储物流、检测研发、辅料市场、生活配套等进行布局。 4.2.2防护距离 4.2.2.1园区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以及有关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规定,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用地应尽量利用原有绿地、水塘、河流、山岗和不利于建筑房屋的地带。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4.2.2.2园区总体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GB/ T50087-20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规定。 4.2.3交通规划 4.2.3.1园区交通运输的规划,应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应根据生产需要、当地交通运输现状和发展规划,结合自然条件与总平面布置要求,全面考虑,统筹安排;且应便于材料进出厂、经营管理,兼顾地方客货运输,方便职工通勤。 4.2.3.2园区外部运输方式,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外部交通运输条件、物料性质、 运量、流向、运输距离等因素,结合园区内运输要求,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4.2.3.3园区外道路的规划,应符合城镇规划或当地交通运输规划,并应合理地利用现有的国家公路及城镇道路。园区外道路与国家公路或城镇道路连接时,应使路线短捷,工程量小。 4.2.3.4园区与居住区、火车站、码头以及邻近协作企业等,应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4.2.3.5园区外汽车运输和水路运输,在有条件的地区,宜委托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及社会物流系统承运,或与本行业系统、邻近企业协作。 4.2.3.6邻近江、河、湖、海的工业企业,且有通航条件,能满足工业企业运输要求时,应尽可能采用水路运输。 4.2.4动力公用设施 4.2.4.1园区生产补给用水宜优先取用地表水,条件不具备时,方可考虑自来水或地下水。生活饮用水采用自来水或地下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4.2.4.2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宜位于园区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与园区和居住区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 4.2.4.3总变电站位置的选择,应符合GB50053一201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并且尽量靠近园区加工设备负荷大的一侧。 4.2.4.4园区生活取暖尽量采用城市供系统,条件不具备时,可布置锅炉房或其他节能取暖设施以解决园区取暖问题,锅炉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布置在园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避免灰尘和有害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当采取自流回收冷凝水时,宜布暨在地势较低,且不窝风的地段;一给水净化站的布置,宜靠近水源地或水源汇集处;一当布置在园区内时,应位于园区边缘、环境洁净、给水总管短捷,且至主要用户支管较短
的地段。 4.2.5园区生活配套 4.2.5.1提供配套服务设施时,应综合考虑园区的位置、工作人口的结构、商务访客的性质和环境素质,合理确定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位置及规模。
3 CSBZ002—2016
一一分期建设的园区,近、远期工程应统一规划。近期工程应集中、紧漆、合理布置,并应与远期工程合理衔接。
一远期工程用地宣预留在园区外,只有当近、远期工程建设施工期间隔很短,或远期工程利
近期工程在生产工艺、运输要求等方面密切联系不宜分开时,方可预留在园区内。其预留发展用地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4.3.1.4同区的通道宽度,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通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露天设施对防火、安全与卫生问距的要求;道路与叉车等工业运输线路的布置要求;各种工程管线的布置要求;绿化布置的要求;施工、安装与检修的要求;预留发展用地的要求。
4.3.1.5总平面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地布暨建筑物、 构筑物和有关设施,并应减少(石)方工程量和基础工程费用。 4.3.1.6总平面布置,应防止粉尘、振动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危售。 4.3.1.7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地组织货流和人流。 4.3.1.8总平面布置应使建筑群体的平面布置与空间景观相协调,并应结合城镇规划及园区绿化,提高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和整洁的工作环境。 4.3.2生产设施 4.3.2.1重型设备和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生产装置等,应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的地段,并按功能分区进行地面浇注。特种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目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带水作业区域应设置有效的遵指物及排水沟,防止作业地面湿滑。 4.3.2.2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其周围宜布置对噪声较不做感、有利于隔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堆场等,其与相邻设施的防噪声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噪声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园区内各类地点及厂界处的噪声限制值和总平面布置中的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T50087—20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规定。 4.3.2.3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的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应保证生产人员的操作安全及疏散方便。 4.4运输路线布置 4.4.1一般规定 4.4.1.1运输线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合理的工艺流程,满足生产要求,保证物流顺畅、线路短捷、人流货流组织合理;有利于提高运输效率,改善劳动条件,运行安全可靠,并使同区内、外部运输、装卸、贮
存形成一个完整的、连续的运输系统;
合理地利用地形:便于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经营管理及维修方便;一运输繁忙的线路,应避免平面交叉。
4.4.1.2园区分期建设时,运输线路的布置,应和远期预留线路统一规划,并适应工业企业远期生产发展和运输能力的需要。 4.4.2道路布置要求 4.4.2.1园区内道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环境卫生的要求;
5 CSBZ002-2016
5园区建设
5.1园区道路交通建设 5.1.1路基
路基设计按货车总重量800~1000kN设计,参照CJJ37--2012《城市道路设计规范》、JTG D30—2015《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40—201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执行。 5.1.2、路面
路面基层设计按JTGD30—2015《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40—2011《公路水泥泥凝土路面设计规范》,路面承重根据园区具体情况进行设定,设计通行车辆总重不低于800kN。
主要道路:主干道道路宽度不少于22m,集装箱货车往来频繁兼卸货的重要道路宽度不少
于16m。
次要道路:道路红线宽度不少于12m,其中车行道不少于8m,两侧人行道不少于4m。 厂房内路面:厂房内车辆行路面应选用防滑材料作防滑处理。卸货区路基路面应增强承
载力。 5.1.3配套交通设施
园区内应有充裕的机动车停车位,满足小车和货车的分区停泊需求。 园区内可增加三维立体减速标线、球面镜等交通安全设施,以达到安全效果,减速装置的
设暨应避免对石材的震荡性破坏。 5.2供电系统规划建设 5.2.1基于用电经济性考虑,变压器容量宜按照园区计算负荷的70%选取。 5.2.2其他供电系统建设应参考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和GB50053—201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5.3污水处理及供水系统规划建设 5.3.1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应按园内功能分区设计。生产区域分级处理,宜以各生产车间内部分级沉淀池处理与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对于面积比较大的生产区域按照适度规模的原则分区布局独立的污水处理系统。车间内排水沟应加盖,盖板应便于移动。污水处理厂应充分考虑石材加工的特殊性,简化工艺流程,实现稳定、经济运行,废浆可循环利用。 5.3.2水源选择:生产用水应充分采用循环水,以雨水、河水或自来水予以补给。 5.4厂房规划建设 5.4.1厂房格口高度宜以9.2m设计建设。 5.4.2厂房跨度宜以24m设计建设。 5.4.3柱宜为8m。 5.4.4 一般地面承载力不低于50kPa。 5.4.5行吊轨顶标高宜按7.5m设计,行车服务长度应小于75m,共轨行车同时行走数量应少于4 台。 5.4.6变风灾影响地区的石材加工企业厂房建设时,四周应合围作防风布暨。 5.4.7降雪地区的石材加工企业在厂房建设时,屋盖系统应综合采取加固支架结构、增加房顶坡度等措施,房屋顶宜采用东西向面坡,防止积雪压塌。 5.4.8为满足生产雷求,寒冷地区石材加工企业宜在车间内部设置取暖设备,有条件的园区可统一供吸。 5.4.9厂房可双层设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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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主动电报:卫生防治应做到资料完善,档案齐备;应配齐专兼职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体检:个人防护工具应配备到位,并严格监督佩带执行情况。
7清洁生产
7.1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管理
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应符合中国石材协会标准CSBZ001—2003《石材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 的规定。 7.2园区环境管理 7.2.1园区应建立污水处理系统,具备一定的监测能力。 7.2.2园区应设置统一的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系统,并有防止扬尘,淋滤水污染、水土流失的措施。 7.2.3园区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 7.2.4园区应建立健全专门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开展环保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并负资对各种环保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
8园区管理与服务
8.1管理服务机构
园区内应设立专业运营与管理服务机构,宜采用信息技术,创新营销服务方式。 8.2人力资源配置 8.2.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园区的具体情况及合同约定,配备管理及服务人员和相应的服务设施。 8.2.2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物业服务从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8.3基本物业服务 8.3.1园区应设立统一的设备维修保养部门,确保供电、供水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8.3.2提供全天候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和安全防范服务。 8.3.3提供规范的环境保洁服务,为客户提供整洁、卫生、安全、美观的环境。 8.3.4提供绿地养护服务,保持区域整体的景观效果。 8.3.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对影响园区公共环境的各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控制,制定环境管理措施。 8.3.6对自然灾害、事放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客户利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8.4环境保护管理 8.4.1建立节能和废弃物控制的制度,通过宜传等形式向园区内生产加工企业和相关方传达环境管理意识,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8.4.2对公共区域和业户日常垃圾、废弃物集中收集,交由具备专业许可的处理单位统一清运、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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