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材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石材行业生产加工企业清洁生产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和检验、计算及评价。
本规范适用于石材行业生产加工企业的清洁生产管理和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公告,也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诈可等环境管理的参考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仪所注目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声环境质量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天然板石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天然砂岩建筑板材天然石灰石建筑板材卫生问用天然石材台面板超遵石材复合板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干挂饰面石材及其金属挂件第一部分:千挂饰面石材
GBZ/T192.1—2007 GB/T2589—2008 GB 3096 GB 12348 GB/T16157—1996 GB/T 18600 GB/T 18601 GB/T 19766 GB/T23452 GB/T23453 GB/T23454 GB/T29059 GB/T 24001 JC 830.12005 JC/T847.2、847.3—1999 异型装饰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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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花岗石幕碑石石材马赛克广场路面用天然石材石雕石刻品
JC/T972 JC/T2121 JC/T2114 JC/T2192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清洁生产cleanproduction
清洁生产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综合电耗integrationeleclricwastage
综合电耗指在一年的统计期内,企业实际消耗的综合电能,用度(kW·h)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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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
六、环境管理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和跑方排放标准,总量减排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专门环境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开展环保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并负责对各种环保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按照清洁生产审
1.环境法律法规
2.组织机构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要求进行了审核;并且按照GB/T24001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手册、 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原始记录及统计数据齐全有效
核哲行办法》要求进行了审核;并按照 GB/T21001建立井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具有节能、降耗、诚污的各项具体措随,生产过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及统计数握齐全有效。对可能发生环境应急事故要有预索及措施建有固废暂存场(石粉全封闭、其他半封
3.环境审核
4.生产过程环境管理
5.环境管理制度
建有半封闲式固废暂存场
6.周体废物处理处置
闭),非有防止扬尘、淋滤水污染、水土流失的措施
5.2石材加工工业园区应设置统一的固体废物收集利处置系统,并建立雨污分流、污水处理系统。 具有一定的监测能力,建立完善的应急方案。 6检验、计算及评价 6.1生产工艺与装备
现场观测评价。 6.2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6.2.1单位产品综合电耗
企业在一年的统计报告期内,生产、辅助和附属系统消耗的综合电能与石材年产量的比值。 6.2.2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企业在一年的统计报告期内,生产、辅助和附属系统消耗的各种能源总和,各种能源按照 GB/T2589—2008要求转换成标准煤。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公式(1)计弹:
E
(1)
式中:
Eu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m; Q一一在一年的统计报告期内消耗的综合能耗(折标准煤),kgce; E一石材年产量,m。 注: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计算的各种能源主要包括:一次能源,如原煤、天然气等;
二次能源、如电力、柴油、汽油、燃料油、煤气、波化石油气等:耗能工质、如新水、氧气、乙块等。各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按GB/T2589-2008的阳录A和附录B执行。 6.2.3单位产品新鲜水用量
在一年的统计时间内加工生产需补充的新鲜水用量(t)与石材产品生产量(m)的比值。
3
6.2.4生产废水回用率
废水回收利用率按公式(2)计算:
W.
(2)
X100
.
7-
W
式中;
7——生产废水回用率,% W,一一在一年的统计时间内回收利用的度水量,m W一一在一年的统计时间内生产废水排出量,m。 6.3产品指标
按GB/T18600、GB/T18601、GB/T19766、GB/T23452、GB/T23453、GB/T23454、 GB/T29059、JC830.1-2005、JC/T847.2、847.3-1999、JC/T972、JC/T2114、JC/T2121 JC/T2192等相应的产品标准或客户要求进行。 6.4污染物产生指标 6.4.1颗粒物浓度
厂界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颗粒物浓度按GB/T16157-1996规定执行,生产车间内颗粒物(粉尘)浓度按GBZ/T192.1—2007方法进行测试。 6.4.2厂界环境噪声
声环境功能区及至间、夜间的划分应符合GB3096标准要求,环境赚声检测方法按GB12348 的规定执行。 6.5颗粒物、废弃料综合处置和利用率
在一年的计量时间内,企业加工生产产生的度物处置和利用量与产生总量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 6.6环境管理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GB/T24001要求进行审核和评价。 7标准的实施
本规范由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业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资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