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J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1076—2020
数字式温湿度计校准规范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Digital Temperature-hygrometers
2020-11-26发布
2021-05-26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JJF1076—2020
数字式温湿度计校准规范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Digital
JJF 1076—2020 代替JJF1076—2001
Temperature-hygrometers
归口单位:全国物理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济南长峰国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规范委托全国物理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1076—2020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李占元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管 地(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张雯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易 洪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杨 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张 长炳(济南长峰国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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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言 1 范围· 2
(I) (1) (1) (1) (1 ) (1) (1 ) (1) (1) (1) (1) (1) (2) (2) (3) (4) (6) (8)
概述· 3计量特性· 3.1温湿度计的修正值.. 3.2温湿度计的湿度稳定性· 4校准条件. 4.1环境条件· 4.2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5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5.1 校准设备安装. 5.2温湿度计的修正值 5.3温湿度计的湿度稳定性 6 校准结果的表达·
复校时间间隔,附录A温湿度计校准原始记录格式附录 B 校准证书内页格式附录 C 数字式温湿度计校准结果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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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规范按照JJF1071一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数字式温湿度计的部分计量性能和校准方法参考了英国国家物理实验室(NPL)的《湿度测量方法导则》(AGuidetotheMeasurementofHumidity)中的要求。
与JJF1076一200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本规范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温湿度计温度校准的技术要求和校准方法(见5.2);明确了温湿度标准箱可以作为湿度发生器,用于校准温湿度计(见4.2.3);
一删除了温湿度计的温度系数、响应时间和湿滞特性的相关内容;
增加了不确定度评定示例(见附录C)。 本规范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F1076—200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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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式温湿度计校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电参数型数字式温湿度计、温湿度传感器、温湿度变送器、温湿度巡检仪、温湿度记录仪、温湿度存储器等的校准。其他原理的温湿度计亦可参照执行。
2概述
数字式温湿度计(以下简称温湿度计)是指由测温元件、湿敏元件及电路组成的能直接显示温度和相对湿度量值的温湿度计,或者是能输出电流、电压、频率等信号的传感器或变送器,或者是将温湿度量值存储在仪器内部的温湿度记录仪或存储器。
3计量特性
3.1温湿度计的修正值 3.2温湿度计的湿度稳定性 4校准条件 4.1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20~30)℃;环境湿度:<85%RH。 4.2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4.2.1精密露点仪:测量范围为(一20~十40)℃(露点或霜点温度);最大允许误差为士0.2℃(露点或霜点温度)。 4.2.2数字式温度计:测量范围为(一20~十100)℃;最大允许误差为士0.05℃。 4.2.3湿度发生器(含温湿度标准箱):湿度范围为10%RH~95%RH,均匀度不大于1.0%RH,波动度不超过士1.0%RH;温度范围为(5~50)℃,均匀度不大于 0.3℃,波动度不超过士0.2℃。
5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校准项目可以根据被校仪器的预期用途选择使用。对校准规范的偏离,应在校准证书中注明 5.1校准设备安装
将被校准的温湿度计放人湿度发生器的测试室内或温湿度标准箱的中心位置,同时放入标准温度计和精密露点仪的露点传感器(或将测试室内的湿气通过壁厚不小于 1mm的聚四氟乙烯管引人到测试室外的露点传感器)。 5.2温湿度计的修正值 5.2.1校准时,先设定湿度发生器的温度值(如:20℃或25℃)。当温度平衡后,设定湿度发生器的湿度值,一般由低湿(例如:10%RH)到高湿(例如:90%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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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间隔10%RH做一个校准点。 5.2.2每个校准点在温湿度达到设定值后稳定10min,然后每隔2min左右记录精密露点仪的相对湿度值、温度计的温度值和被校准温湿度计的温度、相对湿度显示值,共记录3组数据。然后做下一个校准点:至所有的校准点测试结束。
注:如果客户需要在其他的温度条件下校准温湿度计,可以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5.2.3如果客户需要单独校准温湿度计的温度量值,则只需设定湿度发生器(含温湿度标准箱)的温度值。当温度平衡后:记录标准温度计的温度值和被校准温湿度计的温度值。 5.2.4计算出每个校准点下温湿度计的温度和湿度显示值的平均值T示和U示。 5.2.5按式(1)和式(2)计算温湿度计在每个校准点下的温度修正值△T和湿度修正值△U:
(1) (2)
△T=T标-T示 AU=U标—U示
式中: T标—— 温度标准值,℃; T示—— 被校准温湿度计温度显示值的平均值,℃; U标——泛 湿度标准值,%RH; U 被校准温湿度计湿度显示值的平均值,%RH。
5.3温湿度计的湿度稳定性 5.3.1在校准间隔期间,温湿度计在室内自然条件下保存。 5.3.2短期稳定性
间隔3个月,分别在20℃的校准温度条件下,一般由低湿(例如:10%RH)到高湿(例如:90%RH),通常间隔10%RH做一个校准点。做两条温湿度计的升湿响应曲线,以相对湿度的最大变化值作为短期稳定性,表示为“%RH/3months”。 5.3.3长期稳定性
在1年内,分别在20℃的校准温度条件下,每3个月做一次校准,以1年内温湿度计的湿度最大变化值作为长期稳定性,表示为“%RH/y”。
6校准结果的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映。校准证书应包括以下信息: a)标题:“校准证书”; 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c)进行校准的地点; d)校准证书编号、页码及总页数的标识; e)客户名称和地址; f)被校仪器的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及编号; g)校准单位校准专用章; h)校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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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名称及代号; j)本次校准所用有证标准物质和主要测量设备名称、型号、准确度等级或不确定
度或最大允许误差、仪器编号、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k)校准时的环境温度、相对湿度; 1)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 m)对校准规范偏离的说明(若有); n)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 o)“校准证书”的校准人、核验人、批准人签名及签发日期; p)校准结果仅对被校仪器本次测量有效的声明; q)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部分复制证书或报告无效的声明复校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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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温湿度计复校时间间隔为1年。送校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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