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Y15004.2—2021 代替Q/SY15004.2—2017
石油石化企业安保防恐防范规范
第2部分:炼油与化工
Standards for security and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of
oil and petrochemical companies- Part 2 : Oil refining and chemical industry
2021—12—30发布
2022—03—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Q/SY15004.2—2021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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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 4.1重点目标 4.2重点部位 5重点目标防范级别 6 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 7.1 人力防范要求..· 7.2 实体防范要求 7.3技术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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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人力防范要求 8.2 实体防范要求 8.3技术防范要求 9常态一级防范要求 9.1人力防范要求 9.2 技术防范要求 10 非常态防范要求 10.1 人力防范要求· 10.2 实体防范要求 10.3 技术防范要求 11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11.1 一般要求 11.2 人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11.3 视频监控系统 11.4 防爆安全检查系统 11.5 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
Q/SY15004.2—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Q/SY15004《石油石化企业安保防恐防范规范》的第2部分。Q/SY1500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油气田:第2部分:炼油与化工:第3部分:成品油和天然气销售第4部分:工程技术服务第5部分:道路运输第6部分:石油天然气管道。
二
本文件代替Q/SY15004.2-2017《石油石化企业安保防恐风险等级及防范规范第2部分:炼化企业》,与Q/SY15004.2-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3836.1、GB12899、GB/T28181、GB37300、GA69、GA1002、
GA 1511,GA 1551.2, 删除 规范性引用文件GA/T75、GA308、GA/T367、GA/T368 GA/T394、Q/SY1133-2013,(见第2章,2017年版的第2章)
b)增加了“常态防范”“非常态防范”两个术语,删除了“石油化工企业”“厂区”“装置”“风
险等级”“周界”“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人口控制系统”7个术语(见第3章,2017年版的第3章):
c)增加了炼化企业防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见第4章),删除了炼化企业防范
的“总体要求”,“防范原则”,非常态戒备级别”和“紧急级别”的防范要求(见2017年版的4.1,4.3,4.4):
d)增加了炼化企业防恐防范重点目标的“防范级别”,删除了油气由企业防恐防范“应急管理”
的相关规定(见第5章,2017年版的第5章): e)增加了炼油与化工防范的总体要求(见第6章): f)将“常态防范要求”的“人防要求”“物防要求”“技防要求”更改为“常态三级防范要
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并将2017年版的有关内容更改后纳人(见第7章、第8章,第9章,2017年版的4.2):
g)增加了“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的技术要求(见第10章,第11章)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保卫部是出。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社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保卫部,国际部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若平,赵勇昌,李国华、雷文章。崔守全,郝晓平,乔旭烁。李佳,崔哲
王水燕、窦广洁、潘进涛、李永安。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年首次发布为Q/SY15004.2—2017: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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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5004.2—2021
石油石化企业安保防恐防范规范
第2部分:炼油与化工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炼油与化工企业安保防恐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一级至三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及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国内炼油与化工企业的安保防恐防范工作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 GB/T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37300 公共安全重点区城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 GB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A69防爆毯 GA1002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GA1511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GA1551.2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2部分 :炼油与化工企业
3术语和定义
GB503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常态防范regular protection 运用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技术防范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常规性预防、延迟。阻止发生治安和恐
怖装击案事件的管理行为。 3.2
非常态防范 #unusual protection 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段及获得重大治安案事件、恐怖装击案事件等预警信息或发生上
述案事件时,相关企业临时性加强防范手段和措施,提升安保反恐防范能力的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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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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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重点目标
下列目标确定为炼油与化工企业安保防防范的重点目标: a)炼油厂, b)乙烯厂, c)化肥厂, d)化纤厂, e)橡胶厂: f)塑料厂: g)甲醇厂: h)炼油与化工联合生产车间(厂): i)储油(气)库: j)热电厂 k)信息(网络)中心: 1)档案中心(馆): m)其他经评估应列为重点目标的场所和设施。
4.2重点部位
炼油与化工企业安保防恶防范的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 a)厂区周界: b)厂区周界出人口: c)核心生产装置区; d)储油(气)罐区: e)门卫值班(执勤)室: f)集中管理的全厂性生产控制中心: g)放射源存放场所: h)危险化学品库: i)物资仓储库: j)信息(网络)中心机房: k)档案室。
5重点目标防范级别
5.11 重点目标的防范级别分三级,按重点目标分级由低到高分别是三级防范、二级防范、一级防范,防范级别应与目标等级相适应。 5.2常态三级防范要求为重点目标应达到的最低标准,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应在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基础上执行,常态一级防范要求应在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基础上执行。非常态防范要求应在常态防范要求基础上执行。
6总体防范要求
6.11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安保防恐防范管理档案和台账,包括重点目标的名称,地址或位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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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等级、防范级别、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有人力防范(人防)、实体防范(物防)、技术防范(技防)措施,平面图、结构图等。 6.2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根据公安机关、有关部门的要求,依法提供重点目标的相关信息和重要动态。 6.3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6.4重点目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将安全防范系统纳人总体规划,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6.5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运行与维护的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常态防范条件下,安保防忍防范涉及费用应纳入企业预算,予以专项保障:非常态防范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特殊解决。 6.6重点自标集中的区域,应按照整体防范原统筹规划安全防范系统充建设 6.7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内盗”问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预防监守自盗、内勾外联违法犯罪责任体系。 6.8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针对安保防恐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培训和演练。应急处置预案至少包括针对的事件、人员及分工,处置的流程及措施,设备(设施或装备)的使用、目标保护和人员蔬散方案等内容。 6.9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与当地公安机关等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防联动联治工作机制。 6.10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根据安保防恐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安保防恐与安全生产有关信息的共享和联动机制, 6.11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建立“一岗双责”制度,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落实企业分管领导和保卫部门、二级单位、重点日标主要负责人“四级”责任,将重点日标管理工作纳入各级考核体系。 6.12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安保防恐巡逻应与技防巡查生产巡检相结合。 6.13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开展安保防恐风险评估工作并作出评估结论。 6.14放射源存放场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保防恐防范,除执行本文件外,还应按 GA1002、GA1511的规定执行。
7常态三级防范要求 7.1人力防范要求 7.1.1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设立安保防恐工作领导机构及必要的辅助机构,配置专兼职保卫人员,建立健全包括值守巡查、教育培训。 检查考核。安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演习和训练、人员及车辆来访和应急程序等安保防忍制度和措施 7.1.2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保防恐教育培训 7.1.3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保防恐应急处置预案演练。 7.1.4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保防恐工作专项检查。 7.1.5重点目标的巡逻周期间隔应小于或等于24小时。 7.1.6厂区周界出人口应设置门卫值班(执勤)室,执勤人员应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核查和信息登记。 7.1.7保卫执勤人员应配备对讲机。棍棒、钢叉等必要的护卫器械,安放位置应便于取用。 7.2实体防范要求
厂区周界应建立金属栅栏或砖、石、混凝土围墙等实体防范设施,外侧整体高度(含防攀爬设施)应大于或等于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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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技术防范要求 7.3.1厂区周界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周界区域的人员活动情况。 7.3.2厂区周界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出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号牌。
8常态二级防范要求 8.1人力防范要求 8.1.11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保防恐教育培训 8.1.2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保防恐应急处置预案演练。 8.1.3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保防恐专项检查 8.1.4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专兼职保卫人员巡逻周期间隔应小于或等于12小时。 8.1.5 保卫执勤人员应对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8.1.6 GA1551.2所涉及的重点目标的保卫执人员应配备防护效果不低于OPHC2复合生物酶降解技术的个人一次性防化口罩。 8.2实体防范要求 8.2.1厂区周界应建立金属栅栏或砖、石、混凝土围墙等实体防范设施,并在其上方设置防攀爬、防翻越障碍物,外仰整体高度 (含防攀爬设施)应大于或等于2.5米。 8.2.2厂区周界出人口应设置防车辆冲撞等实体防护装置,具件装置由企业自行确定 8.2.3厂区周界门卫值班(执勤)室应配备手持金属探测器等安全检查设备,应配备防爆毯等防爆处置设施。 8.2.4办公区与核心生产装置区、储油(气)罐区在同一区域的应在分界区人口处设置防车辆冲撞且不妨碍车辆应急通行的实体设施。 8.3技术防范要求 8.3.1厂区周界应设置人侵探测装置,探测范围应能对周界实现全覆盖,不得应育区。 8.3.2厂区周界门卫值班(执勤)室宜安装内部联动紧急报警装置,安装位置应隐蔽且便于操作,装置宜与110报警中心联网。 833厂区周界出人口,集中管理的全厂性生产控制中心出人口应设置出人口控制装置,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管理。 8.3.4集中管理的全厂性生产控制中心出人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对进入人员清晰显示人员体貌特征。
9常态一级防范要求 9.1人力防范要求 9.1.1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保防恐防范教育培训 9.1.2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保防恐应急处置预案演练。 9.1.31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保防恐专项检查。 9.1.4重点目标的巡逻周期间隔应不高于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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