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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963-2022 十二烷基硫酸钠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1.78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2-12 08:58:49



推荐标签: 硫酸钠 烷基 15963

内容简介

GB/T 15963-2022 十二烷基硫酸钠 ICS71.100.40 CCS G 7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963—2022 代替GB/T15963—2008
十二烷基硫酸钠
Sodium lauryl sulfate
2023-07-01实施
2022-12-30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花管理委赏会 发布 GB/T15963—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5963一2008《十二烷基硫酸钠》。与GB/T15963一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产品生产工艺的规定,由“三氧化硫磺化或氯磺酸硫酸化中和”改为“各种工艺”(见
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产品分类的表述(见第4章,2008年版的第3章); c) 更改了产品外观、气味的表述(见5.1和5.2,2008年版的4.1); d) 更改了液体产品等级,不再分设等级(见5.3,2008年版的4.2); e) 更改了活性物含量、pH、水分等指标(见5.3,2008年版的4.2); f) 删除了无机盐含量指标,增加硫酸盐含量、氯化物含量指标(见5.3,2008年版的4.2); g) 更改了色泽指标和表达方式、测定方法(见5.3和6.10,2008年版的4.2和5.9): h) 更改了重金属(铅、砷)含量指标、表脚注(见5.3,2008年版的4.2); i) 增加了硫酸盐含量的测定方法(滴定法)(见6.6.1); j) 更改了氯化物含量的测定方法(见6.7,2008年版的5.7); k) 删除了仲裁规则(见2008年版的6.4); 1) 更改了重金属(铅、砷)含量的测定方法(见6.12和6.13,2008年版的5.10、5.11); m) 更改了液态产品罐(车、船)包装、运输的规定(见8.2和8.3,2008年版的7.2和7.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轻化工绍兴有限公司、中国日用化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梦娇兰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江苏优扬药业有限公司、广东欧派斯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海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轻日用化学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宏、李晓睿、詹建伟、李忠红、段玉臣、陈小沉、汪家众、范承东、梁伟英、 李晓辉、郑攀东、祝红元、许祖国。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5年首次发布为GB/T15963一1995,2008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
I GB/T15963—2022
十二烷基硫酸钠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十二烷基硫酸钠的产品结构和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月桂醇为主要组分的脂肪醇,以各种工艺制得的十二烷基硫酸钠,包括固体产品和液体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43 液体化学产品颜色测定法(Hazen单位铂-钻色号) GB/T 5173 表面活性剂洗涤剂阴离子活性物含量的测定 直接两相滴定法 GB/T 6366 表面活性剂无机硫酸盐含量的测定滴定法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3173—2021 表面活性剂洗涤剂试验方法 GB/T38729—2020 表面活性剂 工业伯烷基硫酸钠试验方法 QB/T2739—2005 洗涤用品常用试验方法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试验溶液的制备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产品结构和分类
4
十二烷基硫酸钠产品按形态分为粉状、针(粒)状等固体产品和液体产品两大类结构式:CH,(CH,),OSO,Na(以n=11为主组分)烷基的碳链分布由供需双方约定。
5 要求
5.1外观
液态产品:25℃时,无色或浅黄色液体,不分层,无悬浮物或沉淀,固体产品:25℃时,白色或微黄色粉状、针(粒)状等不同形状的固体,均匀无杂质。
1 GB/T15963—2022
5.2 气味
无异常气味。 5.3 理化指标
产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理化指标
指标针(粒)状产品
粉状产品优级品 合格品 优级品 合格品
液体产品
项目
活性物含量*/% 石油醚可溶物/% 硫酸盐含量(以NazSO,计)/% 氯化物含量(以NaCI计)/% pH(25℃,1.5%活性物水溶液)白度(W) 色泽(5%活性物水溶液)/Hazen 水分/% 铅(Pb)含量"/(mg/kg)砷(As)含量"/(mg/kg)
> 94.0 90.0 92.0 88.0 指标值士1.0
1.5 1.0 1.5 5.0
1.5 1.0 0.3
< 1.0 ≤ 2.0 <
2.0
5.0
0.5
7.5~12.5
> 80 < ≤ 3.0 ≤ <
75
25 5.0 10 1
20
5.0
应标注产品的平均相对分子质量数据。
8
b用于化妆品原料时的控制指标。
6 试验方法
6.1 通则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符合GB/T6682三级或以上的水, 6.2 试样的制备
按GB/T13173的规定分样和保存。 6.3 外观、气味
感官测定。 6.4 活性物含量 6.4.1 方法一(仲裁法):直接两相滴定法
按GB/T5173的规定进行。
2 GB/T15963—2022
d)定量滤纸,慢速; e) 高温炉,能控温于(900士10)℃; f) 瓷埚,30mL。
6.6.2.4 试验程序
称取1g试样(称准至0.001g)于400mL高型烧杯中,对于固体产品需加人少量水湿润,然后加人 100mL无水乙醇[6.6.2.2b).搅勾,用玻璃皿盖好,置水浴上在低于乙醇沸点的温度下消化1h,热用玻璃滤埚6.6.2.3a)过滤,并用100mL热乙醇6.6.2.2a)洗涤滤。然后用已加热煮沸的100mL水和20mL盐酸[6.6.2.2c)]的混合液分次溶解乙醇不溶物并洗涤烧杯和滤,用洁净的吸滤瓶逐次吸滤溶液和洗液,并转移至400mL烧杯中,加热煮沸,缓缓加人15mL氯化锁溶液[6.6.2.2d)],并保持微沸 30min。用定量滤纸过滤,并用热的蒸馏水洗至滤液无氯离子(用硝酸银溶液检验)。将滤纸及沉淀物一起放在已恒重的瓷埚中,缓慢加热干燥炭化,然后以半盖状移入900℃高温炉内灼烧30min至残渣完全为白色。将取出、盖上盖,稍降温后移入干燥器内冷却30min至室温,称量,称准至 0.001 g 6.6.2.5 结果计算
硫酸钠含量WNa2SO,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2)计算:
(ml-m2)X0.6086
X100%
...(2)
WNag SO =
mo
式中: W Na2 50)I mi m? mo 0.6086一一硫酸钡换算成硫酸钠的系数。 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至小数点后一位。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2%,以大于0.2%的情况不超过
硫酸钠含量;埚加硫酸钡灼烧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一一空埚灼烧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5%为前提。 6.7氯化物含量 6.7.1原理
试样的水溶液用硝酸或氢氧化钠溶液调节至中性,用银量法(莫尔法)测定氯化物含量,以氯化钠计算。 6.7.2试剂
所用试剂如下: a) 硝酸银,c(AgNO)=0.1mol/L标准滴定溶液,按QB/T2739—2005中4.5的规定配制和
标定; b) 铬酸钾,50g/L溶液; c) 硝酸,c(HNO)~0.1mol/L溶液; d) 氢氧化钠,c(NaOH)~0.1mol/L溶液; e) 酚酰,10g/L。 4 GB/T15963—2022
6.7.3仪器
所用仪器如下: a) 锥形瓶,容量250mL; b)棕色具塞滴定管,50mL。
6.7.4试验程序
称取5g试样(称准至0.001g)于锥形瓶[6.7.3a)中,加人50mL水溶解,加人2滴酚酰指示液 [6.7.2e)],如显红色,即用硝酸溶液[6.7.2c)]中和至红色消失。如果不显红色,则用氢氧化钠溶液 [6.7.2d)]中和至微红色,再用硝酸溶液[6.7.2c)]中和至无色。然后加人1mL铬酸钾溶液 [6.7.2b):用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6.7.2a)滴定至溶液由黄色变为橙色为终点。记下所用硝酸银溶液的体积(V)。 6.7.5结果计算
氯化钠含量wNac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3)计算:
0.0585cV X 100% mo
WNaCI
..(3)
式中: WNacI c V mo 0.0585 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至小数点后一位。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3%,以大于0.03%的情况不超过
氯化钠含量;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滴定耗用的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氯化钠的毫摩尔相对分子质量,单位为克每毫摩尔(g/mmol)。
5%为前提。 6.8 BpH
配制1.5%活性物水溶液,按GB/T6368的规定,在电磁搅拌缓和搅拌下,保持25℃,测定pH。 6.9 白度(Wc)
按GB/T13173一2021中第14章的规定进行。 6.10 色泽 6.10.1 方法一(仲裁法)
配制5%活性物水溶液,按GB/T3143的规定测定。 6.10.2 2方法二:直接仪器法 6.10.2.1仪器
色度仪,能够直接测量液体样品的Hazen色泽,最小示值不大于1。 6.10.2.2 测试方法
配制5%活性物水溶液,按仪器说明书的规定操作和测定。
5 GB/T 15963—2022
6.11水分
按GB/T13173的规定测定。 6.12铅含量
参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进行测定。 6.13砷含量
参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进行测定。
检验规则
7
7.1 检验分类 7.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第5章规定的全部要求。有如下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常生产时,应每三个月进行型式检验; b) 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原材料以及生产管理要素(包括人员素质)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和性能时;
c) 长期停产后再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的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质量监督机构、使用单位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1.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第5章要求的除铅和砷以外的全部项目。 7.2 产品组批与抽样规则 7.2.1组批
产品按批交付及抽样验收,一次交付的同一规格类型、同一批号的产品为一交付批。 生产单位交付的产品,应先经其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文件检验,符合本文件要求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
合格证书,方可出厂。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应包括:产品名称、类型、采用标准编号、批号、批量、质量指标(包括平均相对分子质量)、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名称等。
收货方凭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验收,必要时可按7.2.2和7.3的规定在一个月内抽样验收或仲裁。 7.2.2取样
收货方验收、仲裁检验所需的样品,应根据批量大小按表2确定样本大小,交收双方会同在交货地点从交付批中随机抽取样本单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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