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150.70 CCS H 62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1441-2021
掺杂型四氧化三钻
Dopedcobaltosic oxide
2022-04-01实施
2021-12-0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1441—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衢州华友钻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钻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
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远佳致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盟固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伟、刘人生、祝婷、田礼平、刘凤梅、孟凡兵、雷延桂、谢柏华、张学梅、吴奔奔、 刘文泽、许开华、刘亚飞、宋顺林、凌仕刚、张亚茹、翁毅、闾硕、付海阔、张颖、朱卫泉、周春仙、刘玮。
YS/T1441—2021
掺杂型四氧化三钻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掺杂型四氧化三钻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和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掺杂型四氧化三钻,主要用于生产钻酸锂正极材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79.2金属粉末松装密度的测定第2部分:斯柯特容量计法 GB/T5162金属粉末振实密度的测定 GB/T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取样方法 GB/T6284 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干燥减量法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9077 粒度分布激光衍射法 GB/T19587 气体吸附BET法测定固态物质比表面积 HG/T4822 工业硫酸钻 JY/T010分析型扫描电子显微镜方法通则 YS/T281.174 钻化学分析方法第17部分:铝、锰、镍、铜、锌、镉、锡、锑、铅、铋量的测定 电感耦
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YS/T710.1氧化钻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钻量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 YS/T710.5 5氧化钻化学分析方法第5部分:硅量的测定钼蓝分光光度法 YS/T710.6氧化钻化学分析方法第6部分:钙、镉、铜、铁、镁、锰、镍、铅和锌量的测定 电感耦
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YS/T1057 7四氧化三钴化学分析方法 磁性异物含量测定 磁选分离-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
4.1产品分类
产品根据杂质元素含量,分为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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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1441—2021
4.2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产品的化学成分
掺杂型Cos04 二级品
品 级
一级品
三级品
主元素,质量分数
68.0~73.4
Co
%
单个掺杂元素”,质量分数
Ma
0.1~2.0
%
总掺杂元素,质量分数
≤4.0
M. Ni Cu Fe Na Ca Mg Pb Al Zn Mn Si Cd Cr
%
≤0.0050 ≤0.0020 ≤0.0040 ≤0.020 ≤0.010 ≤0.010 ≤0.0050 ≤0.0030 ≤0.0050 ≤0.0050 ≤0.0050 ≤0.0020 ≤0.0020
≤0.0200 ≤0.0050 ≤0.0050 ≤0.030 ≤0.020 ≤0.020 ≤0.0050 ≤0.0050 ≤0.010 ≤0.010 ≤0.010 ≤0.0050 ≤0.0050
≤0.0020 ≤0.0010 ≤0.0020 ≤0.010 ≤0.0050 ≤0.0050 ≤0.0020 ≤0.0010 ≤0.0010 ≤0.0010 ≤0.0020 ≤0.0005 ≤0.0005
杂质元素”,质量分数
%
掺杂元素包括铝、镁、镍、锰、镧、锆、钛、钇或铺等元素中的一种或几种。当表中元素为掺杂元素时,则应符合掺杂元素指标的规定;当表中元素为杂质元素时,则应符合杂质元素指标的规定。
4.3水分
产品的水分含量应不大于0.25%。 4.4磁性异物
产品的磁性异物含量应不大于0.00003%, 4.5 物理性能 4.5.12 松装密度
产品的松装密度应不小于0.5g/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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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外观质量
产品的外观质量由目视检查。
6检验规则
6.1检查和验收 6.1.1产品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 6.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6.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生产周期、同一品级的产品组成,每批重量不超过5t。若需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检验项目及取样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检验项目及取样
试验方法章节号
要求章节号
检验项目化学成分水分磁性异物松装密度振实密度比表面积粒度分布微观形貌外观质量
取样规定
5. 1 5. 2 5. 3 5. 4. 1 5. 4. 2 5. 4. 3 5. 4. 4 5. 4. 5 5. 5
4. 2 4. 3 4. 4 4. 5.1 4. 5. 2 4. 5. 3 4. 5. 4 4.5.5 4. 6
按GB/T5314的规定取样,且每批取样量应不小于5kg
逐袋(桶)
6.4检验结果判定 6.4.1检验结果的数值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并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判定。 6.4.2化学成分、水分、磁性异物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4.3松装密度、振实密度、比表面积、粒度分布、微观形貌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检验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4.4外观质量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该袋(桶)产品不合格。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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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
7.1标志
产品外包装应印有商标以及标签,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品级; c) 产品批号; d) 净重; e) 生产日期; f) 本文件编号; g) 防潮等字样或标志。
7. 2 包装 7.2.1 桶:产品采用内衬铝塑袋或PE袋的纸桶或塑料桶密封包装,每桶净重25kg。 7.2.2吨袋:产品采用内衬铝塑袋或PE袋的编织袋密封包转,每袋净重500kg~1000kg。 7.2.3 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时,供需双方可按双方约定的包装单位和包装方式进行包装。 7.3运输
运输时防止产品受潮,运输车辆应清洁。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得滚动、倒置,防止产品的包装损坏。 7.4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无腐蚀性的环境中,严防受潮、腐蚀。 7.5随行文件
每批产品应附有随行文件,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 b) 产品名称、品级; c) 产品批号; d) 净重; 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检验部门印记; f) 本文件编号; g) 生产日期; h) 其他。
8订货单内容
需方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在订购本文件所列产品的订货单内,列出如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产品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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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化学成分; d) 数量; e) 本文件编号; f)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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