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28—2015 代替Q/SY128—2007
录井资料采集处理解释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cquisition processing interpretation on logging data
2015—08—04发布
2015-11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128—2015
目 次
前言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录井资料采集
2
3
4 录井资料处理
录井资料解释· 6 录井报告编制
5
资料验收及归档附录A(规范性附录) 岩石颜色及代码附录B(规范性附录) 原始记录封面格式附录C(规范性附录) 原始记录格式附录D(资料性附录) 随钻录井图格式附录E(资料性附录) 录井处理资料表格式附录F(资料性附录) 录井解释成果图格式附录G(资料性附录) 录井解释成果表格式附录H(规范性附录) 录井报告封面靡页及目录格式附录I(规范性附录) 录井报告附表格式附录」(规范性附录) 录井报告图幅格式附录K(规范性附录) 记录填写及绘图要求
13
7
16
18
43
45
4
47
48
51
60
62
I
Q/SY128—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Q/SY128—2007《录井资料采集与整理规范》。本标准与Q/SY128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标准名称(见标准名称,2007年版的标准名称);一将范围中“区探井(参数井)、预探井”改为“探井”(见第1章,2007年版的第1章);一删除了岩屑录井中“样品的干燥”条款内容(见2007年版的3.1.2.5); —增加了岩屑录井含油级别划分与描述(见3.1.2.2.5);一增加了钻时、岩屑、钻井取心、井壁取心、荧光录井中关于“采集项目”内容的描述(见
3.1.1.1,3.1.2.1,3.1.3.1,3.1.4.1,3.1.5.1); 一删除了“钻井取心原则”和“钻井取心井深控制”条款内容(见2007年版的3.1.3.1, 3.1.3.2); 删除了“热真空蒸馏分析”和“欠平衡录井”条款内容(见2007年版的3.2.2.2,
3.2.2.4); —增加了地层压力监测中“监测参数”内容(见3.3.4.1);一将地化录井内容进行细化,分别从岩石热解分析、残余碳分析、岩石热蒸发气相色谱分析、
轻烃组分分析四方面进行叙述(见3.5,3.6,3.7,3.8;增加了核磁共振录井、岩屑图像采集、X射线衍射分析、元素录井(见3.9,3.11,3.12, 3.13);
一增加了录井资料处理和录井资料解释内容(见第4章和第5章);
一将录并报告编制调整到第6章;一删除了“实物样品”内容(见2007年版的4.1.3);一增加了处理解释资料内容(见7.2);一增加了资料验收内容(见7.5);一增加了气测数据表、工程异常报告单、定量荧光分析记录、储集岩热解地球化学录井分析记
录、残余碳分析数据表、热蒸发烃气相色谱组分记录、轻烃录井分析记录、核磁共振分析数据表、旋转式井壁取心图像扫描记录、岩心图像扫描记录、岩屑白光图像分析记录、岩屑荧光图像分析记录、X射线衍射分析数据表、元素分析数据表(见表C.6、表C.11至表 C. 25); 一将绘图要求及原始记录填写要求进行修改、合并(见附录K,2007年版的附录L和附录
M); 一 删除了热解分析记录、钻井液热真空蒸馏气分析记录及套管记录表(见2007年版的C.5, C.11, C.13); 一增加了录井解释成果图格式和录井解释成果表格式(见附录F和附录G)。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勘探与生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西南油气
田分公司。 II
Q/SY128—2015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枫、盛振法、康保东、邢立、姜道华、蔡军、吴章武、唐邦忠、唐玉林、 贺雪萌、李士杰。
本标准代替了Q/SY128—2007。 Q/SY128—2007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SY128—2005。
I
Q/SY128—2015
录井资料采集处理解释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录井资料采集、处理、解释、录井报告编制和资料验收及归档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探井和评价井,开发井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Y/T5190 石油综合录井仪技术条件 SY/T5788.3 油气井地质录井规范 SY/T6243 油气探井工程录井规范 SY/T 6611 石油定量荧光录井规范 SY/T 6747 油气井核磁共振录井规范 Q/SY 67 地质录井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规范 Q/SY 188 探井录井解释规范 Q/SY 1141 储集岩热解地球化学录井规范 Q/SY 1228 岩石热蒸发气相色谱录井规范 Q/SY 1621 轻烃录井技术规范
3 录井资料采集
3. 1 地质录井 3.1.1 钻时录井 3.1.1.1 采集项目
井深、钻时。 3. 1. 1. 2 技术要求 3.1.1.2.1 钻具管理
录井队应对钻具进行丈量和复查,做到钻井、录井数据一致。 3.1.1.2.2井深校正
仪器测量井深与钻具计算井深每单根误差不大于0.20m,每单根校正一次仪器测量井深
1
Q/SY128-2015
3.1.1.2.3采集密度(间隔)
采集密度(间隔)为1m,需要时最小可调至0.1m,单位用“min/m”表示,保留一位小数。 3.1.2 岩屑录井 3.1.2.1采集项目
层位、井段、岩性定名、岩性及含油气水描述、定名岩屑占岩屑百分含量、含油岩屑占岩屑百分含量、荧光湿照颜色、荧光滴照颜色和荧光对比级别。 3. 1. 2. 2 技术要求 3. 1. 2. 2. 1 样品质量
每包样品质量不少于500g。 3. 1. 2. 2. 2 迟到时间
按以下要求执行:
目的层之前200m及目的层,每100m实测迟到时间一次。 b)非目的层,井深在1500m前,实测迟到时间一次;井深在1501m~2500m,每500m实测迟
a)
到时间一次;井深在2501m~3000m,每200m实测迟到时间一次;并深大于3000m,每 100m实测迟到时间一次。
c) 每次进行实物迟到时间测定后,对理论计算迟到时间进行校正。理论计算迟到时间应与实测
迟到时间相对应。
3.1.2.2.3取样位置、样品采集及清洗
按SY/T5788.3中的规定执行。 3.1.2.2.4样品整理、标识
干燥后的样品应装入盒(袋)中,标明井号、井深。 3.1.2.2.5含油级别划分与描述
按SY/T5788.3中的规定执行。岩石颜色及代码见附录A。 3.1.3钻井取心录井 3.1.3.1采集项目
层位、筒次、取心井段、进尺、岩心长度、收获率、含油气情况(饱含油、富含油、油浸、油斑、油迹、荧光、含气、累计含油气岩心长度)、岩心编号、磨损情况、累计长度、岩样编号、岩性定名、岩性及含油气水描述、荧光湿照颜色、荧光滴照颜色和荧光对比级别。 3.1.3.2技术要求 3.1.3.2.1岩心整理、丈量及标识
按以下要求执行: a) 清洗后的岩心,根据岩心断裂茬口及磨损关系,对岩心进行最紧密衔接,并按由浅至深的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