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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131-2013 重大危险源分级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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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31 11: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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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Q/SY 1131-2013 重大危险源分级规范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131—2013 代替Q/SY1131—2007
重大危险源分级规范
Classification of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2013—07—23发布
2013一10-01实施
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Q/SY 1131—2013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1 2
3
2
4 要求 4.1 重大危险源分类及辨识 4.2 重大危险源分级工作流程及分级原则 4.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 4.4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分级 .....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压力管道种类与级别划分附录B(资料性附录) 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常见危险化学品校正系数β的取值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示例附录D(资料性附录)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分级示例参考文献·
2
6 .10 ...12
..14 ·16 ...18 Q/SY 1131—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SY1131—2007《重大危险源分级规范》,与Q/SY1131—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范围(见第1章);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增加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及辨识(见4.1);增加了重大危险源分级工作流程及分级原则(见4.2);修改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指数的计算公式(见4.3.1);增加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分级要求(见4.4); -增加了压力管道种类与级别划分(见附录A);增加了中国石油所属企业常见危险化学品校正系数β的取值(见附录B);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示例(见附录C);增加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分级示例(见附录D)。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元胜、王其华、吴苏江、邱少林、郭喜林、李建强、吕强、张海云、李付
海、刘金良、陈高松、孙文跃、王国辉。
II Q/SY 1131—2013
重大危险源分级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分级
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生产企业、管道输送企业、炼油化工及销售企业有关生产、加工、使用、贮存、经营场所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分级。其他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分级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运输及放射性物质的运输、贮存和使用。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下列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 a)未取得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 b)国家已经明确要求进行监督检验但未进行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 c)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不合格,或者根据检验结论不能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 d)改造、维修过程中的特种设备。 e)已经报停的特种设备。 f)移动式压力容器及单个使用的气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268 3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Z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HG2066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TSGD5001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2号关于印发《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的通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安监管危化字【2003】196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1 Q/SY 1131—2013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检特函
[2009]]89号
3术语和定义
GB18218一20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化学品dangerouschemicals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GB18218—2009,定义3.1]
3.2
单元unit 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
(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3.5)辨识的单台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集群(3.7)或气瓶充装单位。
注1:改写GB18218—2009,定义3.2。 注2: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分级时,为了加强监管,确定其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时,宜以生产车间或
联合装置为单位。
注3: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元时,宜充分考虑可容许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2)。 注4:进行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分级时,单元的确定见4.4.1。
3.3
临界量threshold quantity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
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GB 18218—2009,定义3.3]
3.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
单元。
[GB18218—2009,定义3.4]
3.5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majorhazard specialequipment 存在危险能量可能导致严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特种
设备单元。 3.6
分级指数identification index 用于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危险程度的量化指标。
1)2010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制造的压力容器以及在用压力容器,其类别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划分。 2)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计算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附件2)。 2 Q/SY 1131—2013
3)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0MPa,设计温度
≥400℃的管道。
压力管道分类参见附录A。
4.2重大危险源分级工作流程及分级原则 4.2.1重大危险源分级工作流程
重大危险源的分级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危险源调查分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
一确定单元
确定设备基数
S
确定单元实际量
和临界量

确定影响因子 K,,K,, K,, K
确定校正系数α,β
计算分级指数
确定重大危险源
图1重大危险源分级流程
4.2.2重大危险源分级原则
对于以生产或贮存为主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如炼化生产装置单元)中包含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计算分级指数,取最高等级做为两种重大危险源交叉存在时的危险等级结果。
对于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如果其中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小于GB18218中的临界量,但满足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条件时,应对其进行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类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分级。 4.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 4.3.1分级依据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与其在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数,其计算见公式(1):
R=α[β鲁β鲁β%
(1)
Q Q2
Qn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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