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1007—2016
油气田用压力容器监督检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the pressure vessels with oilfield
2016—10—27发布
201701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01007—2016
目 次
前言:
ⅡI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术语和定义 4 监督检查基本要求 5 设计阶段监督检查内容 6 设备采购
驻厂监造设备进场验收压力容器安装
7
3
8
9
7
10 使用管理 11 健康、安全、环境·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油气田用压力容器监督检查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 油气田用压力容器监督检查安全质量问题处理通知书参考文南
·14
15
·32
33
Q/SY 01007—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勘探与生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公司、中国石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术合、王洪明、刘仁杰、潘永东、何艺强、王辉、韩或、王蓉川、何应生、韩毅、荆琳、张凌坤、朱海。
II
Q/SY 01007—2016
油气田用压力容器监督检查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油气田用压力容器设计、采购(含驻厂监造)、验收、安装、使用(含停用和报废)各个阶段的监督检查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油气田生产企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1—2011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61—2008石油化工静设备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NB/T47013.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 NB/T47014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SY4200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通则 SY 4201.2 2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备安装工程第2部分:塔类设备 SY 4201.3 3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备安装工程第3部分:容器类设备 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3001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TSGR5002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TSG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压力容器 pressurevessels 油气田生产企业使用的,符合TSG21规定范围内的压力容器。
4监督检查基本要求 4.1 1监督检查依据
压力容器监督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a)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
Q/SY01007—2016
b)集团公司相关制度。 c)相关合同文件。
4.2监督检查 4.2.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配备具有与监督检查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监督检查人员。 4.2.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油气田用压力容器监督检查表》(参见附录A)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4.2.3监督检查工作中所使用的检验与测量器具应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2.4监督检查工作所委托(或依托)的专业检验(试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4.2.5监督检查工作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4.3问题处理
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人员应及时向被检单位下达《油气田用压力容器监督
检查安全质量问题处理通知书》(参见附录B),责令限期整改。
5设计阶段监督检查内容 5.1设计资质 5.1.1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并保证其设计许可范围符合用户的要求, 5.1.2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并对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5.2设计委托
压力容器的用户或设计委托方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压力容器设计条件,设计条件应完全满足压力容器设计要求。 5.3设计文件 5.3.1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内容应齐全,审批手续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5.3.2在设计中采用不符合TSG21一2016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包括新设计方法)、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时,必须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技术评审,并且只能试制、试用。采用试验方法设计时,应在试验报告上签字(章)确认。 5.3.3对于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标准设计压力容器,应提供设计文件与TSG21一2016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声明。 5.3.4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内容应完整,表述应准确,其注明内容应符合TSG21一2016的要求。对于内部有填充物、因为结构原因不能进行内部检验以及不能进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特殊注明内容亦应符合其规定。 5.3.5设计单位向容器用户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应符合GB150.1—2011中附录F的要求。 5.3.6设计单位应在容器设计使用年限内保存全部容器设计文件。 5.4监督检查内容
压力容器设计阶段监督检查内容参见表A.1。
2
Q/SY01007—2016
6设备采购 6.1基本要求
6.1.1 1采购部门应会同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对制造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采购。 6.1.2设备的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应符合国家或地方、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6.1.3使用单位不得采购报废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 6.2 2合同签署 6.2.1i 设备采购应签署技术协议和订货合同。技术协议制定应征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 6.2.2 进口压力容器的订货合同中应要求附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相关的出厂技术文件的中文副本。 6.3 3监督检查内容
压力容器设备采购阶段监督检查内容参见表A.2。
7驻厂监造 7.1基本要求 7.1.1 监造范围
下列压力容器应委托监造机构实施驻厂监造: a)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范围内的压力容器。 b)用户为保证安全使用要求监造的压力容器
7.1.2 2监造机构及人员
监造机构及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a)监造机构应是具有集团公司资质认可的产品驻厂监造单位。 b)设备监造人员应是取得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设备监理人员,或经设备监理行
业自律组织认可的设备监理人员。 c)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设备监理工作经验的注册设备监理师担任。
7.1.3监造管理
压力容器监造应满足下列规定: a)实施监造前,委托人应将监造单位名称、监造工作内容、监造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书面通知被监造单位。 b)监造服务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应向监造单位提供被监造产品的订货合同、技术协议以及相关
的技术资料。 c)实施监造前,监造单位依据合同约定的监造范围、内容编制监造计划或监造实施细则,并经
委托单位审查确认。 d)监造计划或监造实施细则的项目需要更改时,应事前征得委托单位的同意。
3
Q/SY 01007—2016
7.2压力容器监造重点环节及监督检查要点 7.2.1设计资料审查
设计资料审查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除应符合第5章规定外,尚应包括以下内容: a)制造单位对外来图样是否按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填写相应工作见证。 b)设计变更(含材料代用)手续是否符合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要求。 c)设计总图上注明的无损检测要求、热处理要求、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要求应符合相关安全技
术规范及产品标准的规定。
7.2.2原材料采购及复验
原材料的采购及复验工作监督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主要受压元件材料验收的见证资料符合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
质量证明书的材料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符合设计总图规定的材料验收标准及其提出的特殊要求(如供货状态、低温或高温性能要求、超声波检测等)。
b)当主要受压元件为外协件或者外购件,应审查外协件或者外购件验收的见证资料和监督检验
证书是否齐全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标准的规定。 c)当主要受压元件需要进行材料复验、无损检测时,其试验项目、验收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产品标准和设计总图的规定。 d)当制造单位使用境外牌号材料制造在境内使用的压力容器时,境外牌号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安
全技术规范要求。 e)当使用新材料制造压力容器时,其审批手续应符合TSG21一2016中1.9的规定。 f)材料标记移植图或者工艺流转卡与质量证明书或材料清单上的材料入库标记一致。当主要受
压元件用材料是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钢板、奥氏体一铁素体不锈钢钢板、用于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钢板以及制造单位首次施焊的材料(含满足上述条件的复合钢板)时,至少现场抽查一节筒体和一个封头的材料标志移植情况。
g)主要受压元件材料代用时,应有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文件。 h)监造人员在审查材料质量证明书后,还应到现场抽查实物(至少一筒节和一封头)上的材料标志。
7.2.3 3焊接工艺评定
焊接工艺评定工作监督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焊接工艺规程(WPS)的编制,焊接评定试板、焊接材料、试验报告的确认,焊接工艺评定
报告的批准等手续应符合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 b)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中焊接工艺评定内容的应齐全,符合NB/T47014的规定。
7.2.4机械加工
监造机构应对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机械加工相关技术文件和记录进行审查,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确认制造单位的加工工艺文件与记录应能够保证受压元件加工成形后的实际厚度不小于设计
图样标注的最小成形厚度。 b)确认表面修磨工艺文件与记录应能够保证受压元件加工成形后其修磨斜度、修磨深度符合安
全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复合钢板、堆焊件以及金属衬里层,确认其修磨深度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规定,核查是否进行焊补,并有焊补质量检查记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