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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Z7002-2022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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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28 15:09:53



推荐标签: tsg 设备 规则 7002 特种 检测机构

内容简介

TSG Z7002-2022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2-2022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Accreditation Criteria on
Special Equipment Testing Agencie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2022年5月31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2—2022
前言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于2018年3月下达《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5一2015)修订任务书,并成立起草工作组。 起草工作组在充分调研、研讨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简称《核准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和结构框架,形成《核准规则》草案。起草工作组多次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1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起草工作组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并修改《核准规则》,形成送审稿。2022年2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核准规则》报批稿。2022年5月31日,《核准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
《核准规则》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国家行政许可改革有关要求,对核准程序进行了调整,整合了无损检测、电梯检测和安全阀校验等项目的核准要求,形成一部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的工作规范。
国家市场监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2—2022
目录
1总则·…: 27 核准条件 3 核准程序和要求 .. 4 附则
... (1) : (1) (2) (5)

.
(7) ..... (10) .. (11) .... (14) (23) .. (33)
附件A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样式) 附录a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编号编制方法...· 附件B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项目分类表附件C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条件
..
.
附件D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附件E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 ....
国家市场监督管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Z7002—2022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1总 则
1.1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1.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电梯检测和安全
阀校验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工作。
1.3核准实施主体实施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的部门为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称核准机关)。
1.4核准证书及有效期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经过核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样式见本规则附件A)后,方可在核准项目范围内(见附件B)从事特种设备检测工作。
核准证有效期4年。
2核准条件
国家市
2.1核准条件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满足《特种设备检测机构
核准条件》(见附件C)。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D)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有效实施。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的能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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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核准程序和要求
3.1核准程序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和变更核准。
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
为规范核准工作和方便核准证在全国范围内的核查验证,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核准应当在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上进行;暂时未使用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的地区,其核准机关应当与全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实现有关行政许可审批和证书信息的互联互通。
3.2申请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的核准机关提交《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
准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E),并且附以下相关资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核验时): (2)原核准证(申请延续、增项或者变更核准,并且无法在线核验时): (3)变更说明及相关见证资料(申请变更核准时)。 申请单位设立从事检测工作的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非法人资格
等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或者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应当单独提出核准申请。申请安全阀校验的,申请时还应当列明全部校验地址。
申请单位应当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3受理 3.3. 1予以受理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
日内予以受理,向申请单位出具并且向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发送电子(或者书面)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受理决定书)。受理决定书应当注明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和申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3.3.2补正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
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3.3不予受理核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
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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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被处以吊(撤)销核准证,未满3年提出申请的; (2)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核准,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
准,未满1年再次提出申请的:
(3)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 (4)其他不予受理的。 3.3.4申请信息变更申请单位的申请已经受理,在鉴定评审之前,申请单位的名称、住所、办公地
址和申请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住所变化导致核准机关变化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3.4鉴定评审 3.4.1一般要求鉴定评审机构接到核准机关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
评审日期,将鉴定评审指南、评审日期、程序和要求告知申请单位,并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报告。
申请单位在鉴定评审前,应当将申请书、质量手册、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信
息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
3.4.2鉴定评审工作程序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首次会议、巡视、分组审查、情况汇总、交换意
见、总结会议等,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鉴定评审组应当形成评审记录; (2)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前,鉴定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对于
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整改的,双方应当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问题的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3)安全阀校验机构鉴定评审时,应当对每个校验场地进行核查确认。 3.4.3鉴定评审结论和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1)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 (2)整改后满足核准条件,鉴定评审结论为“整改后符合条件” (3)除本款(1)、(2)项外,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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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要求,及时出具并且向核准机关提交鉴定评审
报告。
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 3.4.4鉴定评审公正性鉴定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保密原则。鉴定评审工作不得委托特种设
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3.5审查与发证核准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报送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
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核准证(含电子核准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核准证应当注明以下内容: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机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核准项目,从事检测工作的分公司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分支机构的名称和住所,安全阀校验场地地址等。
3.6核准证延续、增项和变更 3.6.1延续核准持证机构在核准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检测工作的,应当在
督管
核准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向核准机关申请延续核准;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申请延续核准时书面说明理由,并且承担未及时延续核准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延续核准的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按照本规则 3.2、3.3、3.4、3.5的规定执行。
3.6.2增项核准持证机构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申请增项核准的(含增加核准项目、增加分公司
或者事业单位增加分支机构、增加安全阀校验场地、增加漏磁内检测项目检测范围等),其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按照本规则3.2、3.3、3.4、3.5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
3.6.3变更核准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持证机构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
之日起30日内向核准机关申请变更核准证。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新的核准证,核准证有效期不变: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核准机关认为需要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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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鉴定评审的,按照本规则3.2、3.3、3.4、3.5的规定执行。
3.6.4延期核准持证机构因改制、重组、搬迁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期核准的,应当在核
准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向核准机关提出延期核准申请。申请时应当将改制、 重组、搬迁或者不可抗力的有关说明及资料同时报送。
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的,核准机关更换延长有效期的核准证,延长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延续时间应当在下一个核准周期内扣除。
4 附 则
4.1无损检测要求无损检测机构同时具备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不得从事其监督检验设备生产环
节中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4.2电梯检测要求具有电梯定期检验资质(TD1)的甲类检验机构,从事电梯检测工作,不需要再
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电梯检测资质。具有电梯定期检验资质[BD(VI)]的乙类检验机构从事电梯检测工作,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电梯检测资质,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得在同一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同时承担电梯检验任务和电梯检测服务。
4.3安全阀校验要求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从事其检
验设备相关的安全阀校验,不需要再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安全阀校验资质,但是应当具有与安全阀校验工作相适应的人员、仪器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
4.4解释权限本规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4.5 施行日期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6文件废止(1)《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5一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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