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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619-2021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与评定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4.45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28 15:08:49



推荐标签: 集装箱 检验 评定 管束 定期 拖车 评定 10619

内容简介

NB/T 10619-2021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与评定 ICS23.020.30 CCS J74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10619—2021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与评定
Periodicinspectionand evaluation oftubetrailerand tube-bundle container
1303E
ZJKD"
2021-08-26实施
2021-04-26发布
国家能源局 发布 国家能源局
公告
2021年第3号
国家能源局批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企业处理规划设计规范》等 282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1)、《CodeforBuildingsDesignofWind PowerProjects》等19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2),现予以发布。
附件:行业标准目录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2 2012 9-80-1 9-80-1 97-80-1 -80-202 0-80-122 202 92 -0-120 2 -012 90-120 02 92 -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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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ⅢI
定期检验前的准备工作资料审查瓶体检验:附件检验· 安全附件检验
5 6 1 8 9
6
10 气瓶固定装置(包括框架、捆绑带、多孔板等)检验 11 整体气密性试验 12 检验结果评定 13 检验后的工作 14 检验记录和报告附录A(资料性)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6
6
8 .8 NB/T10619—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上海市特种设
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武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新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燃料供应分公司、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军、韩文超、管坚、薄柯、杨顺平、耿雪峰、刘俊煊、胡滨、武常生崔闻天、陈凡、黄国明、王磊、周鹏、秦树甲。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I NB/T10619—2021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与评定
1范围 1.1本文件规定了长管拖车与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1.2本文件适用于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与框架连接构成的管束式集装箱,或与定型底盘或半挂车行走机构永久性连接的长管拖车。 1.3本文件适用于下列范围:
a)使用环境温度为-40℃~60℃; b)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为10MPa~30MPa,充装氧气的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20MPa; c) 单只气瓶公称水容积为1000L~4200L; d)气瓶充装介质为天然气、氢、氧、空气、氮、氩、氨、氛、氨等压缩气体,或三氟化氮、
硅烷、氧化亚氮等高压液化气体。
1.4本文件不适用于纤维缠绕气瓶的管束式集装箱、长管拖车的检验。 1.5本文件不适用于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所属车辆部分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0 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 GB/T231 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 GB/T 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13298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33145—2016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 NB/T47013.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超声检测 NB/T 47013.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磁粉检测 NB/T47013.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渗透检测 NB/T47013.8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8部分:泄漏检测 NB/T47013.9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9部分:声发射检测
3术语和定义 3. 1
拆卸检验inspectionwithcylinderremoved 将气瓶从长管拖车或管束式集装箱固定装置上拆卸下来后实施的检验,
3. 2
不拆卸检验 inspectionwithoutcylinderremoved 气瓶无需拆卸,在长管拖车或管束式集装箱固定装置上直接实施的检验
1 NB/T10619—2021 3. 3
全面积测厚full-areawallthicknessmeasurement 使用专用气瓶超声波检测设备对100%检测面实施壁厚测定并形成可记录图像的技术。
4总则 4.1资质和职责 4.1.1进行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资质。 4.1.2实施定期检验过程中,从事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拆卸和检验后组装等检验辅助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特种设备的制造资质,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 4.1.3从事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和无损检测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4.2检验周期 4.2.1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首次定期检验周期为3年。 4.2.2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首次定期检验后,充装天然气(煤层气)、氢气等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气体介质的,下次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5年;充装氮气、氨气、氩气、氛气、空气等惰性、无腐蚀性气体介质的,下次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6年。 4.2.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应当提前进行定期检验:
a)有严重腐蚀、损伤或者对其安全使用有怀疑的; b)充装介质不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规定的; c) 发生过交通、火灾等事故,对安全使用有影响的; d)未进行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且影响安全使用的。
4.2.4在定期检验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应当缩短下次定期检验周期:
a) 超过设计使用寿命运行的; b)上一个定期检验周期内,未如期进行年度检查的; c)1 检验人员认为存在风险隐患,设备制造和管理水平等不足以支撑一个检验周期的; d)) 检验人员认为采用不拆卸检验方法无法满足一个检验周期安全使用,且无法采用拆卸检验
方法进行检验的。
4.3检验内容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内容包括资料审查、气瓶瓶体(以下简称瓶体)检验、附件(包括端塞、阀门、管路和快装接头等)检验、安全附件检验、气瓶固定装置(包括框架、捆绑带和多孔板等)检验和整车气密性试验。 4.4检验结论
检验结论分为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两种: a)符合要求:各项检验检测未发现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情况),或者经过维修确认发现影
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情况)已消除,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 b)不符合要求:检验检测发现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情况),并且缺陷(情况)未消除,
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4.2.2和4.2.3的规定,确定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2 NB/T10619—2021
5定期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5.1定期检验前,使用单位和检验辅助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1 使用单位应将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外表面有碍检验的杂物清除干净,并且将其相关技
术档案资料随设备一并送至检验地点; b) 检验辅助单位应在对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拆卸前,根据介质的不同性质,采取安全有
效的方法将气瓶内的残气、残液排除,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的环境保护要求,瓶内(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方可进行拆卸
5.2检验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和工具等,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需要检定或校准的,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 6资料审查
资料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首次定期检验时,应查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计、制造资料,包括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工.总图、监督检验证书等; b)i 改造、维修资料,包括方案、施工质量证明: c) 检验、检查资料,包括以往年度检查报告、定期检验报告,重点查阅上次检验、检查报告
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经解决; d)产品铭牌; e)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使用记录。 对于已安装可实时采集温度、压力等物理参数的智能采集终端装置的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
可对终端装置中采集的运行状态等数据进行审查。
7瓶体检验 7.1总体要求 7.1.1本文件规定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瓶体检验,分为拆卸检验和不拆卸检验,拆卸检验和不拆卸检验的检验项目如表1所示。 7.1.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气瓶,应当进行拆卸检验:
a)首次进行定期检验的; b)上一次定期检验采用不拆卸检验的; c) 符合4.2.3规定的; d)瓶体外螺纹腐蚀严重,气瓶与固定法兰的连接松动,气瓶发生转动的; e)不拆卸检验时发现问题需要进行拆卸检验检修的。 对于充装纯度大于99.999%,且水含量小于1ppm的高纯气体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对充
装介质、充装记录等资料进行审查,并经气瓶内部宏观检查确认无腐蚀后,其首次定期检验可采用不拆卸检验,根据充装记录,可适当缩短下次检验周期。 7.1.3对于已安装智能采集终端装置的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可综合分析在线监测数据(压力、温度、充装次数、泄漏等)、使用和充装情况及检验结果数据,进行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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