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010 CCS H 04
YB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治金行业标准
YB/T 49612021
钢铁行业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oundwater monitoring in steel industry
2021-05-17发布
202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B/T4961—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大地益源环境修复
有限公司、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科大(北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湛江中冶环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环境监测中心、湖南天空色彩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岳昌盛、夏春、田玮、刘长波、卢光华、严亮、彭犇、王海涛、刘志阳、李惊涛、王姜维、 安登飞、马刚平、刘诗诚、吴洁、仇金辉、吴建中、韩勇、焦礼静、付晓雨、余佳泉、唐国建、间文、崔伟、肖祈春、 孙健、邱桂博、吴龙、张若鹏、徐飞、王会刚。
YB/T4961—2021
钢铁行业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行业地下水监测过程中的术语和定义、监测点网布设、监测项目及方法、样品采集及管理、资料整编及数据库建立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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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1904 4水质钾和钠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05 5水质钙和镁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4848 8地下水质量标准 HJ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506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 HJ68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 HJ970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 DZ/T0064.49地下水质检验方法滴定法测定碳酸根、重碳酸根和氢氧根 DZ/T0270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 DZ/T0308 8区域地下水质监测网设计规范 SL94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电位测定法)
3术语和定义
HJ68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监测点网布设
4.1监测点网布设原则 4.1.1地下水污染监测点网应根据钢铁企业所在区域的具体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源分布状况合理设置。 4.1.2地下水污染监测点网应能对所在区域进行有效的监测和覆盖。 4.1.3地下水污染监测点网的布设应与已有的地下水观测井网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的民井、生产井和地下水天然出露点作为监测井(点)。 4.1.4地下水监测点网的布设应有利于长期监测和采样工作,并且应便于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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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监测井(点)的布设方法 4.2.1在布设监测点网前,应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资料收集参照DZ/T0308相关要求执行。 4.2.2监测井布设应充分考虑污染源的分布和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赋存特征,可根据钢铁企业所在地块的地下水流向、污染源分布状况和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赋存特征,采取点面结合方法布设监测井。 4.2.3地下水监测点位应沿地下水流向布设,可在地下水上游、厂区内、地下水下游和厂区两侧分别布设,监测点位的布设应涵盖污染羽范围。 4.2.4背景值监测井应布在地下水上游方向,在污染区地理边界(厂区边界)外30m~50m处布置监测点,且背景值监测井应与监测井监测同一含水层。 4.2.5厂区内部监测井布置应在潜在污染源(固废堆场、污水排放口、焦化烧结车间等)附近。一般来说,同一类潜在污染源布设一口监测井,选择规模大、防护差、存在时间较长的潜在污染源附近布设监测井。内部监测点总数不少于3个。确定地下水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时,可参照详细监测阶段土壤的污染范围及深度等数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污染较重区域加密布点。 4.2.6钢铁企业污染区下游监测井布设,应分别布在地下水下游方向的钢铁企业污染区地理边界(厂区边界)处,如果地理边界监测井发现有污染,可按外延50m等间距逐步布设,不宜少于2个。 4.2.7垂直于地下水流向在厂区两侧200m范围内各布设不少于1个监测点。 4.3监测井的建设与管理 4.3.1监测井建设应坚持一井(组)一设计,监测井应统-编码,编码方法参照DZ/T0270执行。监测井应设明显标识牌。在充分搜集掌握拟建监测井地区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设计。 4.3.2监测井所使用的材料应为无污染和无毒性材料,不应污染地下水。井管材质宜选用井管专用 PVC或不锈钢。井管各接头连接时不得使用任何粘合剂或涂料,宜采用螺纹式连接井管。 4.3.3监测井建设深度应满足监测目标要求。监测目的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止水,承压水监测井应分层止水,潜水监测井不得穿透潜水含水层下的隔水层底板。 4.3.4监测井内径应满足洗井和取水需要,且不应小于50mm。 4.3.5监测井的过滤器长度应覆盖目标含水层。丰水期期间应有1m的过滤器位于地下水水面以上;枯水期期间应有1m的过滤器位于地下水面以下。 4.3.6在监测井建设完成后应进行洗井。洗井方法包括超量抽水、反冲、汲取及气洗等,应根据含水层岩性、监测井结构、并管强度等因素选用,宜采用两种及两种方法以上洗井方法联合进行。洗井结束后应对洗井效果进行检验,井中不应含有泥浆、岩屑等监测井施工物质,井水含砂量(体积比)应小于1/200000。
注:若含水层为粉砂、细砂层时,含砂量可适当加大。 4.3.7井(孔)口应高出地面1.0m,井(孔)口安装盖(保护帽),孔口地面应采取防渗措施,井周围应有防护栏或有井盖遮挡。 4.3.8监测井成井、抽水试验参照DZ/T0270相关要求执行。 4.3.9监测井施工应执行相关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做好绿色文明施工,避免施工过程污染地下水。 4.3.10监测井的维护管理参照HJ/T164相关要求执行。
5监测项目及方法
5.1现场监测项目
包括水位、水温、pH值、电导率、浑浊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色、嗅和味、目视可见物等指标,同时还应测定气温、描述天气状况和近期降水情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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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基本监测项目
钾、钠、钙、镁、碳酸盐、重碳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挥发性酚类、耗氧量(CODM法)、砷、汞、镉、铬(六价)、铁、锰、氟化物。 5.3特征监测项目
铜、铅、锌、钻、氰化物、苯系物、石油类,除上述监测因子外,可根据钢铁企业具体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的特征因子识别、区域地下水类型和污染源状况从GB/T14848或其他相关标准中适当选取有关监测项目。 5.4分析方法 5.4.1现场监测项目分析方法
溶解氧的分析方法按照HJ506执行。 氧化还原电位的分析方法按照SL94执行。 其他现场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按照HJ/T164相关要求进行。
5.4.2基本监测项目和特征监测项目分析方法
钾、钠的分析方法按照GB/T11904执行。 钙、镁的分析方法按照GB/T11905执行。 碳酸盐、重碳酸盐的分析方法按照DZ/T0064.49执行。 石油类的分析方法按照HJ970执行。 其他地下水监测项目的样品分析方法按照GB/T14848中的推荐方法进行。
6样品采集及管理
6.1地下水样品采集设备 6.1.1地下水采样设备
常用的采样器具为气囊泵、小流量离心式潜水泵、惯性泵及贝勒管等,应依据不同的需要和目标物选取合适的采样器具。采取含有常规无机物样品时,常规器具均可使用;采取含有挥发/半挥发有机物样品时,宜使用气囊泵或VOCs专用贝勒管;采取含有LNAPL样品,宜使用贝勒管;采取含有DNAPL样品时,宜使用气囊泵或小流量离心式潜水泵在井底部采取。 6.1.2现场监测仪器
水位仪:精度为1cm。 便携式水质测定仪:便携式pH计,精度为0.1,附有温度补偿装置。便携式氧化还原电位测定仪,精
度为1mV。便携式溶解氧仪,精度为0.1mg/L。便携式电导率测定仪,精度为0.01μS/cm,附有温度补偿装置。便携式水温计,精度0.1℃。便携式浊度测定仪,精度为1NTU。 6.2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 6.2.1地下水采样应依据污染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结合调查获取的污染源及污染土壤特征,利用最低的采样频次获得最有代表性的样品。潜水宜每季度采样1次,全年不少于4次;承压水宜每年1次。背景值监测井采样频次宜每年1次。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采样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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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遇到特殊的情况或发生污染事件,可能影响地下水水质时,应随时增加采样频次。
6.3采样方法及样品管理 6.3.1样品采集前,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采样洗井:
a)采样前洗井应在成井洗井不少于48h后开始; b)采样前洗井应避免对井内水体产生气提、气曝等扰动。若选用气囊泵或低流量潜水泵,泵体进
水口应置于水面下1.0m,抽水速率应不大于0.3L/min,洗井过程应测定地下水位,确保水位下降小于10cm。若洗井过程中水位下降超过10cm,则需要适当调低气囊泵或低流量潜水泵的洗井流速。若采用贝勒管进行洗井,贝勒管水位置为井管底部,应控制贝勒管缓慢下降和上升,原则上洗井水体积应达到3~5倍滞水体积;
C) 洗井前对pH计、溶解氧仪、电导率和氧化还原电位仪等检测仪器进行现场校正; d) 开始洗井时,以小流量抽水,记录抽水开始时间,同时洗井过程中每隔5min读取并记录pH值、
温度、电导率、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及浑浊度,连续三次采样达到表1的要求结束洗井;若现场测试参数无法满足表1中的要求,或不具备现场测试仪器的,则洗井水体积达到3~5倍采样井内水体积后即可进行采样。
e)
表1地下水采样洗井出水水质的稳定标准
稳定标准
检测指标 pH值温度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
±0.1以内 ±0.5℃以内士10%以内
士10mV以内,或在士10%以内
±10%以内,当溶解氧<2.0mg/L时,其变化范围为士0.2mg/L
溶解氧浑浊度
≤10NTU,或在士10%以内
6.3.2采样前洗井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统一收集处置。 6.3.3采样深度应在监测井过滤器的中间点位置,如果地下水水位下降至过滤器顶部以下则采样深度在地下水水位以下的过滤器的中间点位置,以保证水样能代表地下水水质。对于低密度非水溶性有机物 (LNAPL)污染,采样点应设置在含水层顶部;对于高密度非水溶性有机物(DNAPL)污染,采样位应设置在含水层底部和不透水层顶部。 6.3.4当含水层厚度大于6m时,宜分层监测采样,根据污染物特征、含水层结构等进行合理调整。 6.3.5地下水采样的对照样品应与目标样品来自相同含水层的同一深度。 6.3.6样品采集顺序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稳定有机物及微生物样品、重金属和普通无机物的顺序采集。采样过程中应从浓度最低的监测井到浓度最高的监测井,以免交叉污染。 6.3.7地下水样品的采集与现场监测的具体要求按照HJ/T164和HJ25.2的规定执行。 6.3.8地下水样品的管理按照HJ/T164的规定执行。
7资料整编及数据库建立
7.1原始资料收集与整理 7.1.1原始资料收集、核查和整理的内容包括:监测井布设,样品采集、保存、运输过程,采样时的气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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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环境条件,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分析测试记录及结果计算,质量控制等各个环节形成的原始记录。 核查人员对各类原始资料信息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一旦发现可疑之处,应及时查明原因,由原记录人员予以纠正。当原因不明时,应如实说明情况,但不得任意修改或舍弃可疑数据。 7.1.2收集、核查、整理好的原始资料应及时提交监测报表(或报告)编制人,作为编制监测报表(或报告)的唯一依据。 7.1.3整理好的原始资料应与相应的监测报表(或报告)一起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存档。 7.2绘制监测点(井)位分布图
监测点(井)位分布图幅面为A3或A4,正上方为正北指向。底图应含河流、湖泊、水库,城镇,省、 市、县界,经纬线等,应标明比例尺和图例。每个监测点(井)旁应注明监测点(井)编号及监测点(井)名称及点位坐标。对某一监测点(井)如须详细表述周围地质构造、污染源分布等信息时可采用局部放大法。 7.3监测报表格式
监测报表格式参见附录A。 7.4数据库的建立
每个企业的地下水监测场地都应设立独立的数据库。内容包括7.1中的原始资料、7.2中的井位分布图和7.3中的监测报表,各监测井水位、水温的实时监测数据,每次采样信息及监测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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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年
测位监单
面类
表
藏件
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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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录
联三埋
附 监 地
iv 雄加
水
表
域系流水
转
所
经东
1 “日
浙 福 号监 编
注 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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