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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20040-2020 分粒型刀式粉碎机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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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06 17: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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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JB/T 20040-2020 分粒型刀式粉碎机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20040—2020 代替JB/T20040—2009
分粒型刀式粉碎机
Power separating knife-crusher
2021-01-01实施
2020-08-31发布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1
标记 5 要求 6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4
7 8 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对JB/T20040—2009进行修订。 本标准代替JB/T20040—2009。 本标准与JB/T20040一2009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删除分类(见2009年版4.1);删除对水套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2009年版5.4.1、6.4.1);删除对电动机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2009年版5.4.3、6.4.2);删除对轴承温升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2009年版5.4.4.6.4.2);删除对粉碎室内残存物料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2009年版5.4.6.6.4.4)修改试验方法(见6.3.1,2009年版6.4.2);修改电气安全(见5.4.2009年版5.5):修改电气安全试验(6.4,2009年版6.5);增加粉碎机的送料速度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3.2.6.3.2);增加粉碎机的超负荷自动调速功能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3.4、6.3.4)。
本标由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中药机械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恒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Y/T0228—1995; ---JB/T20040—2004 JBT20040—2009 分粒型刀式粉碎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粒型刀式粉碎机的术语和定义、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分粒型刀式粉碎机(以下简称粉碎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768 声级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功率和声能量级采用反射面上方包络测量面的简易法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0111F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13306 标牌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36035f 制药机械电气安全通用要求 JB/T20188-2017 制药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WM/T2一2004药用植物及制剂外经贸绿色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分粒型shapeof separating 在气流和物料重力的作用下,能从粉碎物中分离出所需粒度的型式。
4标记
4.1编制型号
按JB/T20188—2017的规定编制。 规格代号:粉碎室直径(mm)特征代号:分粒型刀式功能代号:机械粉碎类别代号:粉碎机械
4.2标记示例
示例:FJLD700,表示粉碎室直径为700mm的分粒型刀式粉碎机。
5要求
5.1材料
凡与药物或有要求的工艺介质直接接触的零部件材质均应无毒、耐腐蚀、不脱落、不与所生产的药物或有要求的工艺介质发生化学反应或吸附。 5.2外观 5.2.1粉碎机外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洁。充许涂镀的外表面其涂覆层应密实、不脱落。 5.2.2粉碎机的外露旋转件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及旋转标识。 5.2.3电器操作件应有清晰的功能标识。 5.3性能 5.3.1 粉碎机运转应平稳,无卡阻和异常声响。 5.3.2粉碎机的送料速度应可调并显示。 5.3.3粉碎机的粉碎粒度应可调。 5.3.4粉碎机运行超负荷时送料应自动停止,负荷恢复正常应自动恢复送料。 5.3.5 粉碎机的负荷运转噪声应不大于85dB(A)。 5.4电气安全
应符合GB/T36035相关要求。 5.5 5粉碎质量 5.5.1粉碎后的物料粒度合格率应不低于95%。 5.5.2粉碎后物料内的金属含量应符合WM/T2一2004中4.1.1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材料试验
查验材料质量证明资料,当不能证明材质时,按其相应材料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6.2外观试验 6.2.2目测。 6.2.3目测。 6.3性能试验 6.3.1粉碎机空运转1h,耳听确认。 6.3.2粉碎机空运转时,调节送料电机调速装置,目测送料电机转速是否变化,调速装置显示屏数值是否变化。 6.3.3细度可调试验 6.3.3.1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如下: a)试验用物料:当归。 b)物料重量:30kg。
6.3.3.2试验程序
调节粉碎粒度装置达60目,投料运转粉碎并随机取样。再调节粉碎粒度装置达100目投料运转粉碎并随机取样。目测及手感二次物料粉碎的粒度变化。 6.3.4超负荷自动调控功能试验
调节送料电机调速装置,增大送料速度,造成超负载运行,目测送料电机是否停止。当负载降到一定数值时,目测送料电机是否自动启动。 6.3.5噪音检验
在负载运行中,按GB/T3768一2017中的有关规定检验。 6.4电气安全检验
按GB/T36035中的有关规定检验。 6.5粉碎质量试验 6.5.1合格率试验 6.5.1.1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如下: a)试验用物料:当归。 b) 物料重量:30kg。 c)试验器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规定的6号药筛。
6.5.1.2试验程序
调节粉碎粒度装置达100目,投料运转粉碎,取粉碎后物料15kg。用6号筛过筛,称重不能过筛的物料,按式(1)计算粉碎粒度合格率
N=(T1-T2)/TX100%
(1)
式中: N 粉碎粒度合格率; T1——粉碎后物料质量,单位为千克(kg); T2——不能过筛物料质量,单位为千克(kg)。
6.5.2金属含量试验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粉碎机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粉碎机需经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的规定逐台进行检验,合格的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表1出厂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外 观安 全性 能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6.2.1,6.2.2,6.2.3
要求的章条号 5.2.1、5.2.2、5.2.3
5.4 5.3.1,5.3.2
6.4 6.3.1,6.3.2
7.2.2产品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项时,允许退回修整,修整后检验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7.3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条件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或投产鉴定时; b)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有重大改进,可能影响性能时; c)产品停产1年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 质量仲裁需要时。
7.3.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的全部要求。若制造单位不具备试验条件,则允许在产品使用现场进行。 7.3.3 3抽样规则
型式检验的样机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安GB/T10111的方法抽取10%作为样机(不足10%至少抽取3台),检测1台。 7.3.4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中,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若电气系统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绝缘电阻、耐压有一项不合格,即判断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若其他项有不合格时,允许在已抽取的样机 8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8.1.1产品标牌按GB/T13306的规定。标牌固定在醒目的位置,标牌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的型号、名称: b) 主要技术参数: ) 出厂编号、出厂日期; d) 制造单位名称、商标; e) 执行标准编号。
8.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191的规定。有“向上”“重心”“怕雨”“由此吊起”等标识。 8.1.3 运输收发货标志按GB/T6388的规定。 8.2 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按GB/T9969的规定。
8.3 包装
包装按GB/T13384的规定。包装箱内附有下列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图: c) 仪表校验合格证,材质证明书; d)装箱单。
8.4运输
产品的运输按国家铁路、公路和水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8.5 贮存
产品包装后,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氛的室内或有遮篷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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