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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9366-2017 实验室电导率仪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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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实验室 jb 电导率仪 9366

内容简介

JB/T 9366-2017 实验室电导率仪 ICS71.040.10 N 53 备案号:58400—2017
JB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9366—2017 代替JB/T 9366—1999
实验室电导率仪
Laboratoryconductivitymeters
2018-01-01实施
2017-04-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9366—2017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产品分级.
要求 4.1 正常工作条件, 4.2外观... 4.3性能... 4.4安全 4.5运输、运输贮存 4.6 成套性 5试验方法 5.1 电子单元的基本误差(温度) 5.2其他性能的试验方法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2出厂检验. 6.3型式检验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2 包装. 7.3运输.. 7.4 贮存
4 JB/T9366—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9366—1999《实验室电导率仪》,与JB/T9366—199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4.3.1中的温度测量指标;一增加了4.3.2中的温度测量指标;一将4.3.3“电子单元的常数补偿器误差”改为“电子单元的电导池常数示值误差”,指标做相应
的调整; -将原标准中4.3.4和4.3.5合并为4.3.4“电子单元的温度系数示值误差”,指标做相应的调整;一将原标准中4.3.6~4.3.10指标改为用表格方式表示;将4.3.7“电子单元的稳定性”的要求由应不超过其基本误差的2/3改为不超过基本误差的1/2 所对应的具体数值;将4.3.9“电子单元的温度影响误差”的要求由应不超过其基本误差的1/3改为不超过基本误差的2/3所对应的具体数值。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仪电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北京华科仪科技
-
股份有限公司、梅特勒-托利多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春法、顾敏杰、王震涛、刘海波、夏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N53006-1990; —JB/T9366—1999。
ⅡI JB/T9366—2017
实验室电导率仪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电导率仪的产品分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电解质溶液电导率的实验室电导率仪(以下简称仪器)。电阻率仪、基于电导率
测量原理的盐度计和总溶解性固体(TDS)测量仪也可参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一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4793.1一2007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1007—2008 8 电导率仪试验方法 GB/T11606—2007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GB/T12519—2010 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3产品分级
仪器分为0.2级、0.5级、1.0级、1.5级、2.0级、2.5级、3.0级、5.0级。
4要求
4.1正常工作条件
仪器在下列工作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环境温度:(5~35)℃。 相对湿度:不大于80%。 供电电源: ·直流电源、按仪器制造厂的规定; ·交流电源、电压(220土22)V,频率(50土1)Hz。 一周围无影响仪器性能的振动。 一周围空气中无腐蚀性气体。 一周围无影响仪器的磁场和电场。
-
4.2外观
4.2.1 仪器的外观整齐、清洁,表面涂、镀层无明显剥落、擦伤、露底及污垢。 4.2.2所有铭牌及标志应耐久和清晰,内容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4.2.3所有紧固件不得松动,各调节器件灵活,功能正常。
1 JB/T9366—2017
4.2.4零件表面不得锈蚀。 4.3性能
仪器主要性能指标见表1。

1
等级 1.5 要求
条款号
性能
0.2
0.5
1.0
2.0
2.5
3.0
5.0
电导率 %FS 温度℃ ±0.1 ±0.2 ±0.2 ±0.2 ±0.3 ±0.3 ±0.5 ±0.5 电导
电子单元的基本误差
±0.2
±0.5 ±1.0 ±1.5 ±2.0 ±2.5 ±3.0 ±5.0
4.3.1
率%FS ±0.4 ±0.8 ±1.5 ±2.0 ±2.5 ±3.0 温度℃ ±0.2 ±0.4 ±0.5 ±0.5 ±1.0 ±1.0 ±1.5 ±2.0
±3.5 ±5.5
仪器的基本
4.3.2
误差电子单元的电导池常数
±0.003 ±0.005 ±0.01 ±0.01 ±0.01 ±0.02 ±0.02 ±0.02
4.3.3
示值误差cm 电子单元的温度系数示
±0.05 ±0.08 ±0.15 ±0.15 ±0.15 ±0.30 ±0.30 ±0.30
4.3.4
值误差%/℃ 电子单元的重复性%FS 仪器的重复性%FS 电子单元的稳定
0.07
0.5 1.0
4.3.5
0.17
0.33
0.7
0.8
1.0
1.5
0.2 ±0.10 ±0.25 ±0.50 ±0.75 ±1.0 ±1.25 ±1.5 ±2.5
4.3.6
0.4
0.7
1.2
1.5 1.7
2.7
4.3.7
性%FS/3h 电子单元的电源电压影
±0.1 ±0.25 ±0.5 ±0.7 ±1.0 ±1.2 ±1.5 ±2.5
4.3.8
响误差%FS 电子单元的温度影响误
4.3.9
±0.13 ±0.33 ±0.66 ±1.0 ±1.3 ±1.7 ±2.0 ±3.3
差%FS
4.4安全 4.4.1 标志和文件
应符合GB4793.1一2007中第5章的规定。 4.4.2防电击要求 4.4.2.1 接触电流
由交流网供电的仪器,其接触电流应符合GB4793.1一2007中6.3的规定。
4.4.2.2保护接地
由交流网供电的仪器,其保护接地应符合GB4793.1一2007中6.5.1的规定。 4.4.2.3介电强度
由交流网供电的仪器,在电源输入端与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之间施加规定的试验电压,历时1min,
2 JB/T9366—2017
不应出现击穿或重复飞弧现象。
注:仪器设计时,可参考GB/T12519一2010中附录A的规定确定试验电压值。 4.5运输、运输贮存
仪器在运输包装状态下,应按GB/T11606一2007中2.4“试验项目”的交变湿热、低温贮存、高温贮存、跌落和碰撞进行试验,其中高温贮存试验温度为55℃,低温贮存试验温度为-40℃(带液晶显示器类的仪器为-20℃),交变湿热试验的相对湿度为95%、温度为40℃,跌落高度为250mm。试验后,包装箱不应有较大的变形和损伤,受试仪器不应有变形、松脱、涂覆层剥落等机械损伤。全部试验完成后,将仪器置于正常工作条件下进行检验,其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2~4.4的要求。 4.6成套性
仪器的成套性应符合随机装箱单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电子单元的基本误差(温度)
按仪器制造厂的规定校准后,将仪器的温度电子单元与温度模拟装置连接,在温度测量范围内取不少于3个测量点,读取电子单元温度示值,按公式(1)计算误差△T,取^T中绝对值最大者作为电子单元温度的基本误差。
AT=T -T,
(1)
式中: △T一电子单元在该测量点的误差,单位为摄氏度(℃); T一一电子单元显示的温度示值,单位为摄氏度(℃); T,一一测量点的标称温度值,单位为摄氏度(℃)。
5.2 2其他性能的试验方法
按GB/T11007—2008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鉴定检验和周期检验)。
-
6.2出厂检验 6.2.1每台仪器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后方能出厂。 6.2.2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4.2、4.3.1、4.3.3、4.3.5、4.3.7、4.4、4.6。 6.3型式检验 6.3.1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进行型式检验:
3 JB/T9366—2017
仪器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仪器转厂或转移生产地;仪器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仪器性能;仪器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仪器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三年;一国家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一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6.3.2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的抽样应按GB/T2829一2002中5.9的规定。关于抽样方案、检验的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及要求、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别水平、样本量和判定数组等要求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本标准表2 为参考示例)。
表2
抽样方案
检验项目及要求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质量 判别水平
序号
要求 水平(RQL) (DL) 样本量n 判定数组
项目
(Ac,Re)
安全要求电子单元的基本误差仪器的基本误差电子单元的电导池常数示
4.4 4.3.1 4.3.2
1 2 3
(0, 1)
30
A
4.3.3
4
值误差
电子单元的温度系数示值
4.3.4
5
误差电子单元的重复性仪器的重复性电子单元的稳定性
4.3.5 4.3.6 4.3.7 4.3.8 4.3.9 4.5 4.2 4.6
6 7 8 9 10 11 12 13 6.3.3判定规则 6.3.3.1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应按GB/T2829一2002中5.11的规定进行。 6.3.3.2若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验证有效后,重新提交检验。若型式检验再次不合格,则进行抽样的该批产品应停止出厂,再重复上述分析、纠正、验证、重新提交的步骤,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6.3.3.3若型式检验合格,对进行抽样的该批产品可以提交鉴定、定型或出厂、入库。 4
I
3
65
(1, 2)
B
电子单元的电源电压影响
误差
电子单元的温度影响误差
运输和运输贮存
外观仪器成套性 JB/T9366—2017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1.1 仪器标志
在仪器适当的明显位置固定铭牌,其上应有以下标志:
制造厂商名称;仪器型号、名称;
一出厂编号; —制造日期;一计量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
7.1.2 2包装标志
包装箱的标志如下:
一制造厂商名称、地址;仪器型号、名称、规格;
一计量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易碎物品”“向上”“怕雨”等应符合GB/T191一2008的规定。
7.2 包装
仪器装箱时应附有下列文件:
装箱单;一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信息反馈单。
7.3 运输
仪器在包装完整的情况下,可用一般交通工具运输。运输过程中应按运输标志的要求进行运输作业,防止雨淋、翻倒及强烈冲击。 7.4贮存
仪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不含腐蚀性气体,且环境温度为(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室内。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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