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010 CCS H 04
YB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
YB/T 4981—2021
转炉烟气通风除尘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lue gas ventilation and dust removal for converter
2022-02-01实施
2021-08-2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B/4981—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的有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冶
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武汉钢铁有限公司、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柏美迪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怡、王珲、朱晓华、舒刚、刘雅琳、张龙强、文福、仇金辉、杨雅娟、王姜维、 张若鹏、黄文豪、娄可宾、李鹏飞、曹智翔、周广文、黄艳秋、陈剑、杜然、刘健萍、卢亮、张伟、梁晓冬、徐潜、 陈盛文、郭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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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炉烟气通风除尘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转炉烟气通风除尘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转炉烟(粉)尘源控制、除尘管道及通用设备、施工、安装及验收、运行与维护。
本文件适用于转炉二次、三次烟气及熔剂、铁合金加料系统通风除尘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管理及评价。不包含转炉一次烟气净化与回收相关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2.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28664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4354 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YB 4359 钢铁企业通风除尘设计规范 YB4441钢铁企业除尘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通风除尘系统 ventilation anddust removing system 由捕集罩、管道、风机、除尘器、输灰装置及烟窗构成的用于控制烟气向室内外排放的系统,
3. 2
二次烟气secondaryfume 转炉炼钢兑铁水、加废钢、出渣、出钢等生产过程产生的含尘烟气。
3. 3
三次烟气tertiaryfume 转炉炼钢、铁包转运过程中在产尘点未被捕集,受热浮升力作用飘散至炼钢厂房顶部的含尘烟气。
3. 4
捕集罩capturehood 布置在烟气产尘点区域周边,用于捕集含尘烟气的一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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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屋顶罩roofekhausthood 设置于厂房屋顶,用于收集烟气并兼顾排风功能的装置。
4基本规定
4.1转炉烟气的通风除尘系统如图1所示。
2
2
6
标引序号说明:
捕集罩或屋顶罩;控制阀门;
1-
2- - 3- 除尘管道; 4- 5- 6-
除尘器及输灰装置;风机;电机;
7- 一消声器; 8- 烟窗。
图1转炉烟气通风除尘典型系统流程图
4.2新建通风除尘设施、现有通风除尘设施改造等项目的实施,应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4.3通风除尘工程应根据转炉生产工艺要求合理配置,设计文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件及本文件的相关要求。 4.4转炉二次烟气、三次烟气系统的排放应符合GB28664的规定。 4.5转炉生产各岗位操作点的岗位粉尘浓度应符合GBZ2.2的规定。 4.6转炉除尘系统应根据环保需求、科学运维、运行费用、设备占地等因素综合考虑所需达到的排放指标,其性能评价可根据有组织排放浓度进行等级划分,等级见表1。
表1转炉除尘系统性能评价指标等级划分
颗粒物浓度/(mg/m)
领先水平 <8
基本水平 ≤20
先进水平 ≤10
等级划分有组织排放(烟肉)
4.7宜采用负压除尘系统,风机宜布置在除尘器出口侧。 4.8瞬时烟气发生量大的产尘点,宜采用具有容烟性能的捕集罩。 4.9非连续使用的烟尘控制点宜设置控制阀门,阀门的动作应与工艺设备联锁。
5转炉烟(粉)尘源控制
5.1转炉二次烟气控制点捕集装置 5.1.1转炉本体应设置防烟室,炉前应设置炉前排烟罩,炉后应设置炉后排烟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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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炉前排烟罩宜结合工艺,设置成与炉前门相适应的顶吸形式,吸风口的最佳长度和宽度应结合排烟量、转炉位置、排烟罩悬挂的高度等综合确定。 5.1.3炉后排烟罩可采用侧吸或顶吸形式,宜结合工艺设置成顶吸形式, 5.1.4转炉二次烟气炉前排烟罩设计风量选择应根据工艺生产条件确定,风量大小宜按表2。
表2转炉二次烟气炉前排烟罩设计风量表
转炉公称容量/t
设计风量×10°/(m/h)
100~150 150~200 200~300
35~50 50~70 70~100
5.2转炉三次烟气控制点捕集装置 5.2.1加料跨屋顶宜设置顶吸式屋顶罩,罩口宜靠近转炉,屋顶罩尺寸应根据通风除尘风量计算确定。 5.2.2转炉跨屋顶宜设置顶吸式屋顶罩,屋顶罩尺寸应根据通风除尘风量计算确定。 5.2.3改造工程需增加三次烟气除尘系统时,可利用现有的竖向烟道作为烟气收集装置。侧面接抽风管,同时将抽风管上侧竖向烟道内部封闭或设置切换阀门。 5.3熔剂和铁合金加料系统控制点捕集装置 5.3.1胶带运输机卸料点和受料点均应设置密闭式捕集罩,受料点宜在前后分别设置捕集罩。胶带运输机宜设置双层密闭导料槽。导料槽宜在受料点区域通长布置。 5.3.2捕集罩罩口风速应符合以下规定:
a)细粉料的筛分除尘点,罩口风速不大于0.6m/s,宜取0.3m/s~0.6m/s; b)物料粉碎除尘点,罩口风速不大于2m/s,宜取1m/s2m/s; c)粗颗粒物料破碎除尘点,罩口风速不大于3m/s,宜取1.5m/s~3m/s。
5.3.3受料点捕集罩距离卸料点两边的距离,宜为溜槽边长的1~1.5倍,且不小于300mm,捕集口距离胶带运输机表面的高度不宜小于胶带运输机宽度的0.6倍。 5.3.4熔剂、铁合金移动卸料车宜采用以下方式控制扬尘:
a)设置移动抽风槽; b) 采用仓内抽风。采用仓内抽风除尘方式时,各除尘点应设置联锁阀门,阀门的状态,应能够与小
车的位置信号联锁。
5.3.5 5称量斗应设置密闭式捕集罩,密闭罩接口和管道之间应设置软连接。
6·除尘管道及通用设备
6.1管道 6.1.1除尘管道内流速宜取14m/s~25m/s。 6.1.2干线管上各管段内的流速沿气流方向应保持不变或递增。 6.1.3除尘管道宜采用圆形管道。 6.1.4除尘管道的壁厚应根据含尘气体的温度、含尘浓度、粉尘的磨琢性、支吊架的间距和管道的直径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管道管径不大于630mm,宜采用成品焊接钢管,管道管径大于630mm时,可采用钢板卷板制作。采用卷板制作时,除尘管道壁厚宜按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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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除尘风管管径与管道壁厚表
序号 1 2 3 4 5 6
矩形管道壁厚/mm
除尘管道直径D或矩形长边B/mm
圆管壁厚/mm
3~4 4~6 6~8 6~8 6~8 8
3~4 4~6 6~8 6~8 8~10 10~12
≤400 400~≤1500 1500~≤2200 2200~≤3000 3000~≤4000
>4000
6.1.5对于上料除尘系统管径小于等于800mm的管道,其弯头、三通等处宜考虑耐磨措施。弯头顺气流出口方向1D1.5D范围内的直管宜设置耐磨措施。 6. 1. 6 6三通、弯头等易积灰的异形管附近宜设置检查孔和安全平台。长距离水平管道上应设置检查孔和安全平台,检查孔的间距不宜大于80m。 6.1.7除尘器进口直管段和排气烟窗上均应设置测定孔和采样平台。 6.1.8主要排放口烟窗上应设置粉尘排放浓度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在线监测设备的平台、爬梯、烟窗及站房设备应符合HJ75和HJ76的规定。 6.1.9手工采样孔、采样平台应符合GB/T16157的规定。 6.1.10对于长边边长不小于630mm的矩形管道,直径不小于1420mm的圆形管道,管道外侧应设置加强筋,加强筋的尺寸及间距应通过计算确定。 6.1.11转炉三次除尘支管上可设置便于切换的阀门装置,以实现不同转炉生产时的切换。 6.1.12炉前、炉后排烟管道应设置自动切换阀门。 6.2风机 6.2.1宜选择高效率、低噪声型风机。 6.2.2 除尘主风机入口应设置调节风门,风门宜选用电动多叶风门。 6.2.3风机进出口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形式宜为非金属型。 6.2.4工艺生产过程中,烟气量存在周期性变化的通风除尘系统,应设置调速装置。风机系统的运行转速宜与工艺生产联锁,实现自动调节。 6.3除尘器 6.3.1 转炉烟气除尘宜采用高效节能袋式除尘器。 6.3.2 当布袋除尘器有冷凝结露危险时,箱体和灰斗宜采用保温或伴热措施。 6.3.3布袋除尘器过滤风速不宜超过0.8m/min。 6.3.4布袋除尘器阻力宜控制在1200Pa以下。 6.3.5布袋除尘器的漏风率应小于2%。 6.3.6除尘器滤料材质可采用聚四氟乙烯微孔覆膜滤料、超细纤维面层梯度滤料、金属间化合物多孔 (膜)材料等。 6.4’输灰系统 6.4.1除尘灰采用气力输灰时,气力输灰管应设耐磨内衬,管道应尽量减少弯头。转弯半径宜大于10 倍管径;气力输灰接受仓顶部应设置呼吸阀及仓顶除尘器。 6.4.2除尘灰采用机械输灰时,后一级输灰设施的能力应大于前一级总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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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集中灰仓的有效容积宜保证除尘系统满负荷工作情况下2d的储量。 6.4.4集中灰仓下部宜采用吸引压送罐车或者气力输灰运送灰尘。 6.4.5通风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应采用密闭料仓或封闭料栅等方式贮存,其贮存、运输应符合 GB18597的规定,并按规定做好台账记录。
7施工、安装及验收
7.1通风除尘系统的设置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施工图图纸的要求 7.2通风除尘系统单体设备、管道、供配电、自动化及辅助设施等的安装,应符合HJ435、YB4441的规定,并应有完整的过程检查记录。 7.3风机出口应设置消声器,风机机壳宜设置隔声包覆。风机机壳外1m处的噪声应符合GBZ2.2的规定。 7.4临近厂界的风机设备,宜设置整体隔声房,隔声房外侧的噪声限制,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 7.5通风除尘工程投产时,主要排放口在线监测设备应同时投用,并应符合HJ75、HJ76的规定。
8运行与维护
8.1通风除尘系统的运行状态,应在主控室内实时显示和监控。 8.2生产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通风除尘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设备定期维护与检查应符合HJ435 的规定。 8.3通风除尘系统应保持与工艺生产同步,工艺设施启动前,应先启动通风除尘系统,工艺设施停止运行后,应延迟关闭通风除尘系统。 8.4设有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除尘系统,当除尘系统停运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8.5烟气治理设施应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记录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程主要参数,还应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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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转炉烟气通风除尘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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