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 150. 99 H 62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1194—2017
二氧化碲 Telluriumdioxide
2018-01-01实施
2017-07-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1194—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鑫炬新兴新光源材料有限公司、清远先导材料有限公司、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
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仁义、侯龙超、贾鹏飞、产小华、周增强、汪华、冯超、朱赞芳、袁培新、蒋冬生。
YS/T1194—2017
二氧化碲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二氧化碲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合同 (或订货单)和安全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碲为原料经湿法或火法生产的二氧化碲。二氧化碲主要用于橡胶添加剂、电子元器件、电镀光亮剂、防腐剂等领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284化学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干燥减量法 GB/T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9077.1粒度分析激光衍射法第1部分:通则 YS/T227碲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二氧化碲按化学成分分三个牌号:TeO99.50、TeO299.90、TeO299.99。 3.2化学成分
二氧化碲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二氧化碲的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牌号 TeO2
杂质含量(不大于)
不小于 Cu Ag Mg Ni Zn Ca Fe Bi Se Pb Na 杂质总和
TeO299.99 99.99 0.001 0.00030.00050.00050.00050.0012 0. 001 0.0005 0.001 0. 001 0.0005 0. 01 TeO,99. 90 99.90 0.003 0.001 0.001 0.001 0.003 0.004 0. 004 0.003 0.004 0. 003 0.003 0. 10 TeO299.50 99.50 0.005 0.005 0.005 0.005 0.006 0.020 0.008 0.005 0.006 0. 005 0.015 0. 50
注1:二氧化确含量为100%减去表中所列杂质元素实测总和的余量。 注2:表中未规定的其他杂质元素,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3粒度规格
二氧化碲粒度(以Dso计)不大于50um,或供需双方约定。 3.4干燥减量及灼烧减量
二氧化碲的干燥减量及灼烧减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YS/T1194—2017
表2二氧化碲的干燥减量及灼烧减量
TeO2 99. 50
牌号干燥减量(不大于)/% 灼烧减量(不大于)/%
TeO, 99.90
TeO, 99. 99
0. 10 0. 10
0. 10 0. 10
0. 10 0. 05
3.5碱不溶物
将二氧化碲溶解于氢氧化钠溶液中,肉眼观察溶液中无明显不溶物。 3.6外观质量
二氧化碲为白色粉末,同批产品色泽均匀,目视无可见差异,无外来夹杂物或结块现象。 3.7其他
需方如对二氧化碲的化学成分等有其他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4试验方法
4.1二氧化碲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2二氧化碲的粒度(以Dso计)按GB/T19077.1的规定检测。 4.3二氧化碲干燥减量按照GB/T6284方法进行,灼烧减量按附录A进行。 4.4二氧化碲碱不溶物按如下方法进行:取10g二氧化溶解于100mL氢氧化钠溶液(浓度10%)中,搅拌5min,再用肉眼观察。 4.5二氧化碲的外观质量用目测法检验。
5检验规则
5.1检查与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可在收到产品后按本标准的规定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产品收到之日起30天内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二氧化碲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相同原料、工艺条件下的产品组成,每批不大于500kg。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粒度规格、干燥减量、灼烧减量、碱不溶物和外观质量的检验。 5.4取样、制样 5.4.1二氧化碲取样、制样参照GB/T6679的规定进行。 5.4.2取样瓶(袋)数不低于组批量的5%,不得少于5瓶。 5.4.3采样时,将采样器插人每瓶(袋)2/3处,抽取样品不低于50g,将样品充分混匀,采用四分法缩分后样品量不少于120g,分成四份,置于清洁干燥的样品袋中,真空封装贴上标签,按要求进行标识。供需双方各1份,试验样1份,保存样1份,保存期三个月。 5.5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及判定按GB/T8170中的规则进行。 5.5.2化学成分、粒度分析、干燥减量及灼烧减量、碱不溶物和外观质量检测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不相符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2
YS/T1194—2017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包装桶或纸箱上应以标签或喷印标出: a)供方名称; b)供方地址; c)产品名称; d)净重; e)牌号; f)批号。
6.2包装
用聚乙烯塑料瓶或袋封装,外包装采用带扣盖的纸桶或纸箱。如有其他包装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 6.3运输
二氧化碲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与带腐蚀性物质混装,应防潮、防晒、防雨淋。在运输过程中,避免碰撞导致包装破损。 6.4贮存
二氧化碲应贮存在室温、通风、洁净的库房里。避免与还原性物质混贮。 6.5 5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和商标; b)产品名称和牌号; c)批号; d)净重; e) 分析检验结果及检验部门印记; f)本标准编号; g)出厂日期。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产品牌号; c) 化学成分及外观质量的特殊要求; d)产品数量; e)本标准编号; f)其他。
8安全
使用本产品时,应穿好工作服,戴好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防尘口罩,避免与皮肤直接接触和吸入人体。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