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150. 40 H 62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12282018
粗氢氧化镍
Crudenickelhydroxide
2018-09-01实施
2018-04-30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1228—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华友钻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良、谢柏华、张树峰、段敏、刘世和、张宇平、雷延桂、陈兴纲、陈雪华、许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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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氢氧化镍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粗氢氧化镍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质量预报单以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含镍矿料经酸浸、碱沉等湿法工艺处理后得到的粗氢氧化镍,也适用于其他湿法冶炼过程中富集的含镍液经处理后得到的粗氢氧化镍,供生产硫酸镍、氢氧化镍、氧化镍、电积镍等产品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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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YS/T1229(所有部分) 粗氢氧化镍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粗氢氧化镍按主成分镍分为一等品、 等品和三等品 3.2化学成分
粗氢氧化镍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粗氢氧化镍的化学成分一等品
品级 Ni,不小于,% CI-,不大于,%
二等品 30.0 0. 2
三等品 20.0
35.0 0. 1
3.3水分
一等品、二等品粗氢氧化镍中水分(质量分数)不大于55%。
3.4外观质量
各品级粗氢氧化镍无明显外来夹杂物。同批次粗氢氧化镍产品应无明显色差。 3.5其他
如需方对粗氢氧化镍产品有其他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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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方法
4.1粗氢氧化镍的化学成分按YS/T1229的规定进行测定。 4.2水分的测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3粗氢氧化镍的外观质量由目视法检查。
5检验规则
5.1检查与验收 5.1.1粗氢氧化镍运到需方或双方认可的地点后,由需方或合同约定的一方检验部门负责按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检验,供方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 5.1.2需方对收到的粗氢氧化镍进行复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要求的内容不相符,应在收到产品检测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双方协商确定。 5.2组批
粗氢氧化镍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品级的产品组成,每批次不大于500t,其他运输方式检验批次由供需双方商定。 5.3取样与制样 5.3.1取样工具:样钎、样铲、塑料袋、编织袋、大锤。 5.3.2每袋抽取份样的点位应按包装袋侧面任一对角线均匀分布。正常到货时,每袋均按对角线分布均匀取5点,边部2点距袋端点不得小于100mm,样钎插入深度应超过包装袋直径的2/3,样钎抽出时装料应饱满。样包数量小于10袋或通过品位波动实验证实检验批物料品位波动明显与正常相差较大时,应双倍抽取份样。 5.3.3物料结块结实不易取样时,可用手锤辅助样钎取样,或用辅助设备破包击碎结块后,用取样铲按料堆均匀取与袋要求数量相等的份样,每铲取样量基本一致,每个批次按30%比例随机取样,每袋取样量为4%,缩分后份样量不小于4000g。 5.3.4所取样品应及时装入塑料袋并封口,整批样品装入编织袋中并封口。 5.3.5每批的所有样品充分混匀,用网格法缩分出不少于2kg的样品测定水分及制备成分试样,成分试样全部研磨过0.150mm(100目)的标准筛,每份样量不小于100g。 5.3.6制备样品份数由供需双方要求进行分配,一份交需方,一份交供方,一份双方现场签字确认留做仲裁,一份备用。仲裁及备用样品由需方保存,保存期限为三个月。 5.3.7供方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仲裁样品保存期限内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分析在供需双方认定的机构进行,以仲裁结果为判定依据。 5.4检验结果判定 5.4.1检验结果修约及判定,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 5.4.2粗氢氧化镍的化学成分及水分与本标准规定不相符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3同一批粗氢氧化镍中,如颜色明显不一致或明显混入夹杂物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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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预报单
6.1包装
产品采用集装袋(吨袋),并封口,每包净重0.8t1.2t。 6.2标志
产品外包装应印有产品名称、批号、净重、供方名称,并有“防雨”“防刮”等字样或标志。 6.3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小心轻放,并做好防护,防止包装破裂及雨水浸湿等,且应与其他物品分开堆放运输。 6.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没有腐蚀性物品仓库 车中,不得与酸、碱、油类等化学品贮存在一起,严防受潮、腐蚀等。 6.5质量预报单
每批粗氢氧化镍发运时,供方应附有质量预报单,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 c) 品级; d) 批号; e) 净重; f) 发货日期和发货地点 g) 本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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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货单(或合同)
本标准所列粗氢氧化镍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品级; c) 化学成分的特殊要求; d) 净重; e) 本标准编号; f)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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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
行业标准粗氢氧化镍 YS/T122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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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东城区嵩祝院北巷39号
邮政编码:100009 北京建宏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155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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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 1/16印张0.5字数9.7千字 2018年8月第一版2018年8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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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书号:155024·1223定价: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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