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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1403-2020 有色金属冶炼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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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有色金属 工厂 ys 绿色 1403 评价

内容简介

YS/T 1403-2020 有色金属冶炼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ICS 77. 120. 01 H 04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1403—2020
有色金属冶炼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Guideline for assessment of green factory in nonferrous metal smelter industry
2021-04-01实施
2020-12-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1403—2020
目 次
前言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评价要求· 6评价程序评价报告…
A
2
7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有色金属冶炼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参考文献
8
- YS/T1403—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紫金铜业有限公
司、伽师县铜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钻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新春、贺小芮、郝言正、谢金亮、程喜梁、孙晖、郭国标、任锋、吕重安、杨锡祥、 赵志英、宗子就、郝建青、罗仁昆、王芳、张华、徐伟、杨杰、李宗兴、曾国礼。
Ⅲ YS/T1403—2020
有色金属冶炼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冶炼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总则、评价要求、评价程序及评价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实际生产过程的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金属冶炼以及有色金属合
金制造的绿色工厂评价,并作为有色金属冶炼业制定绿色工厂评价细则的总体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 7119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18916(所有部分)取水定额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76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9577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20424 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 GB/T20902 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21454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T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GB/T24256产品生态设计通则 GB 24500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24790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GB/T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1 YS/T1403—2020
GB/T32161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 GB/T36000社会责任指南 GB/T36132一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RB/T117能源管理体系有色金属企业认证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绿色工厂greenfactory 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GB/T36132—2018,定义3.1]
3. 2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东commonnonferrousmetal smelting 指通过熔炼、精炼、电解或其他方法从有色金属矿、废杂金属料等有色金属原料中提炼常用有色金属
的生产活动。包括铜、铅、锌、镍、锡、、汞、钻、铝、镁、硅以及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的冶炼活动, 3. 3
贵金属冶炼 preciousmetalsmelting 指对金、银及铂族金属的提炼活动。
3. 4
稀有金属冶炼 东raremetalsmelting 指钨钼、稀有轻金属、稀有高熔点金属、稀散金属及其他稀有金属冶炼活动,但不包括针和铀等放射
性金属的冶炼活动。 3. 5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manufactureofnonferrousmetalalloys 指以有色金属为基体,加入一种或几种其他元素所构成的合金生产活动。
4总则
4.1评价原则 4.1.1一致性原则
评价总体结构与GB/T36132一2018提出的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和要求保持一致。 4.1.2行业性原则
评价要求在GB/T36132一2018的基础上突出有色金属冶炼业的特征。 4.1.3系统性原则
评价指标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绩效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完整的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 4.2评价指标 4.2.1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
2 YS/T1403—2020
投人、产品、环境排放、绩效7个方面,在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设具体评价要求。基本要求为工厂参与评价的基本条件,不参与评分;其他6个方面为具体评价要求,通过评分来判断工厂满足要求的程度。
具体评价要求分为必选要求和可选要求,必选要求为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必选要求不达标的不能评价为绿色工厂;可选要求为希望工厂努力达到的提高性要求,具有先进性,依据受评工厂的实际情况确定可选要求的满足程度。 4.2.2权重系数和指标分值 4.2.2.1有色金属冶炼业绿色工厂评价一级指标权重系数范围为:
基本要求(5.1)采取一票否决制,应全部满足;
-
—-基础设施(5.2)15%~25%;
管理体系(5.3)10%~20%;能源与资源投入(5.4)15%20%;
-
产品(5.5)5%~10%; —环境排放(5.6)10%~20%;
绩效(5.7)30%;一最终权重系数总和为100%。
4.2.2.2有色金属冶炼业绿色工厂评价细则或要求可根据其行业特点在上述范围内设定一级指标权重系数和二级指标各具体评价要求的指标分值。 4.2.2.3对于没有发布有色金属冶炼业绿色工厂评价细则或要求的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其权重系数和指标分值可按照本标准附录A进行评价。 4.3评价方法 4.3.1评价可由第一方、第二方或第三方组织实施。当评价结果用于对外宣告时,则评价方至少应包括独立于工厂、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组织。 4.3.2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查看受评工厂的报告、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声明文件、分析测试报告、相关第三方认证证书等支持性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对相关人员的座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收集评价证据,并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确保受评工厂的评价结果对相关指标要求的符合性证据充分、完整准确。 4.3.3评价采用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方式,各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总分为100分。有色金属冶炼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见附录A。对照附录A中表A.1的具体条款,必选指标得分根据符合与否取0分或满分,可选指标根据符合程度在0分和满分之间取值。当某项评价要求不适用时,可将该项评价要求的分值平均分配给同一级指标下同一类型(必选或可选)的其他评价要求。当平均分配无法除尽时,其他指标项取0.5的整数倍,余数分配给自上而下与其临近的第一个指标项, 4.3.4评价应依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色金属冶炼业先进水平或相关方要求确定评分标准,当工厂的指标加权综合评分达到85分以上,即满足成为绿色工厂的条件。
5评价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 5.1.1.1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工厂应至少运行一
3 YS/T1403—2020
年以上。 5.1.1.2工厂应具有良好信用,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记录。 5.1.1.3工厂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应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5.1.1.4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的要求。 5.1.1.5工厂应与国家和行业颁布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一致。 5.1.2基础管理职责
基础管理职责(包括最高管理者要求和工厂要求)应满足GB/T36132一2018中4.3的要求。 5.2基础设施要求 5.2.1建筑
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并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采光照明、绿化及场地、水资源及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建筑的节材、节能、节水、节地及无害化。 5.2.2照明 5.2.2.1工厂厂区及各房间的照明应利用自然光或节能灯,建筑照明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5.2.2.2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 5.2.2.3大型厂房的照明系统宜采用分区控制方式,辅助生产和生活福利设施的照明系统宜适当增设照明控制开关,短时有人的场所宜采取节能自熄措施。 5.2.3设备设施 5.2.3.1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应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条件要求,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5.2.3.2通用设备
通用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适用时,通用设备如压缩机、电动机、变压器、工业锅炉、离心泵、通风机、空调机、冷水机组等应
达到GB18613、GB19153、GB19576、GB19577、GB19761、GB19762、GB20052、GB21454、GB 24500、GB24790等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要求。
b)通用设备或其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c) 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 d) 通用设备宜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产品。
5.2.3.3计量设备
a)工厂应依据GB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
装置。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计量器具配备率应满足GB/T 20902要求。
b)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工厂若具有以下设备,需满足分类计量的要
求: 1)照明系统; 2)冷水机组、相关用能设备的能耗计量和控制;
4 YS/T1403—2020
3)室内用水、室外用水; 4)空气处理设备的流量和压力计量; 5)锅炉; 6)冷却塔。
5.2.3.4污染物处理设施
工厂应投人污染物处理设施,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5.3管理体系要求 5.3.1质量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宜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5.3.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宜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5.3.3环境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宜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5.3.4能源管理体系 5.3.4.1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宜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并宜满足RB/T117的要求。 5.3.4.2工厂宜建能源管理中心。 5.3.5社会责任
工厂宜按照GB/T36000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况,特别是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报告公开可获得。 5.4能源与资源投入要求 5.4.1能源投入 5.4.1.1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宜使用低碳清洁的能源。 5.4.1.2有色金属冶炼业各工序工艺综合能耗应满足行业节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要求。 5.4.1.3工厂宜利用余热余压,产生的二次能源宜回收利用。 5.4.2资源投入 5.4.2.1工厂应按照GB/T7119的要求开展节水评价工作,且应满足GB/T18916(所有部分)中对应本行业的取水定额要求。 5.4.2.2工厂应减少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 原料全成分分析应包括铅、汞、铬、镉、砷等有害元素的含量。其中重金属精矿产品应符合GB/T20424 的要求。 5.4.2.3工厂宜使用回收料如废杂有色金属料、冶炼渣、冶炼烟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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