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77.120.01 CCS H 01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1428—2021
锑治炼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Evaluating requirements for green factory in antimony smelting industry
2021-05-17发布
202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1428—2021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1
2
总则 5 评价指标及要求 6 评价程序评价报告
4
8
7
附录A(规范性) 指标计算方法附录B(规范性) 锑冶炼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 参考文献:
11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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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贵州东峰锑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星有色控股有限公司、南昌航空大学、河池市生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湖南东港锑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国强、杨小明、邵立南、金贵忠、王亲雄、谷玉胜、龚南衡、罗旭彪、杨晓松、韦峻严、 李向辉、邓卫华、叶芳芳、陈波、龚文、杨利明、兰岱龙、蒋晓松、孙超、游先银、肖军华。
Ⅲ
YS/T1428—2021
冶炼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锑冶炼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总则、评价技术及要求、评价程序及评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锑精矿、铅锑精矿、锑金精矿为原料生产锭和以锑锭为原料生产三氧化二锑的
锑冶炼企业(不包含以废物料为原料的再生冶炼企业)的绿色工厂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69 铅锭 GB/T1599 锑锭 GB/T4062 三氧化二锑 GB/T 7119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613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77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20052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20424 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 GB/T20902 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21349 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454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T23331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24500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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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30770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36000社会责任指南 GB/T36132一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HJ93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锑冶炼 HJ98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 YS/T385锑精矿 YS/T882铅锑精矿 T/CNIA0004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锑锭 T/CNIA0078 3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三氧化二锑
3术语和定义
GB/T36132--201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绿色工厂greenfactory 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来源:GB/T36132—2018,定义3.1]
4总则
4.1评价原则 4.1.1一致性原则
评价总体结构与GB/T36132一2018提出的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和要求保持一致。 4.1.2行业性原则
评价要求在GB/T36132一2018的基础上突出锑冶炼行业的特征。 4.1.3系统性原则
评价指标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绩效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完整的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 4.2评价指标 4.2.1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7个方面。在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设具体评价要求。 基本要求为工厂参与评价的基本条件,不参与评分;其他6个方面为具体评价要求,通过评分来判断工厂满足要求的程度。
具体评价要求分为必选要求和可选要求,必选要求为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必选要求不达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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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不能评价为绿色工厂;可选要求为希望工厂努力达到的提高性要求,具有先进性,依据受评工厂的实际情况确定可选要求的满足程度。 4.2.2权重系数和指标分值
锑冶炼行业绿色工厂评价一级指标权重系数为:
基本要求(5.1)采取一票否决制,应全部满足: —基础设施(5.2):15%;
管理体系(5.3):10%;
-
—能源与资源投人(5.4):15%; —产品(5.5):10%; —环境排放(5.6):20%;
绩效(5.7):30%。 最终权重系数总和为100%,二级指标和具体评价要求见附录B。
4.3评价方法 4.3.1评价可由第一方、第二方或第三方组织实施。当评价结果用于对外宣告时,应由独立于工厂、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组织实施。 4.3.2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查看受评工厂的报告、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声明文件、分析测试报告、相关第三方认证证书等支持性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对相关人员的座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收集评价证据,并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确保受评工厂的评价结果对相关指标要求的符合性证据充分、完整、 准确。 4.3.3评价采用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方式,各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总分为100分。锑冶炼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见附录B。对照表B.1中具体条款,必选指标得分根据符合与否取零分或满分,可选指标根据符合程度在零分和满分之间取值。 4.3.4评价应依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锑冶炼行业先进水平或相关方要求确定评分标准,当工厂的必选指标均满分,且指标加权综合评分达到85分以上,即满足成为绿色工厂的条件。
5评价指标及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 基础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 5.1.1.1工厂应依法设立,至少运行一年以上,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5.1.1.2工厂应具有良好信用,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记录。 5.1.1.3工厂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应无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破坏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 5.1.1.4企业应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5.1.1.5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要求。 5.1.2基础管理职责
基础管理职责(包括最高管理者要求和工厂要求)应满足GB/T36132一2018中4.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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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基础设施 5.2.1建筑 5.2.1.1工厂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宜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绿化及场地、水资源及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建筑的节材、节能、节地、节水及无害化。 5.2.1.2危险品暂存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置间等场所应独立设置,并满足GB18597等标准规范要求。 5.2.2照明 5.2.2.1工厂厂区及各房间的照明应利用自然光或节能灯,人工照明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5.2.2.2不同场所的照明应分级设计。 5.2.2.3大型厂房的照明系统宜采用分区控制方式,辅助生产和生活设施的照明系统宜适当增设照明控制开关,短时有人的场所的照明宜采取节能自熄措施。 5.2.3设备设施 5.2.3.1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应符合行业相关准人和规范要求,应采用国内外技术先进、节能环保、清洁安全的生产设备,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5.2.3.2通用设备
通用设备符合以下要求: a) 通用设备如压缩机、电动机、变压器、工业锅炉、离心泵、通风机、空调机、冷水机组等应达到GB
18613、GB19153、GB/T19576、GB19577、GB19761、GB19762、GB20052、GB21454、GB 24500等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
b) 通用设备或其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c) 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 d) 宜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通用设备。
5.2.3.3计量设备
计量设备符合以下要求: a)工厂应依据GB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
装置。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计量器具配备率应满足GB/T 20902要求。
b) 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如:电消耗(电表)、水消耗(水表)、热力消耗
(蒸汽或热水流量计)、压缩空气、天然气消耗(气体流量计)、原料消耗和辅料消耗(电子天平或地磅)。
5.2.3.4其他设施
工厂应配置余热回收、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污染物处理处置等设施,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等要求。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