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 150. 50 H 64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654—2018 代替YS/T 654—2007
钛粉 Titanium powder
2018-09-01实施
2018-04-30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654—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654—2007《钛粉》。 本标准与YS/T654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删除了生产方法“氢化-脱氢法”;增加了粒度分类; -将松装密度由“双方商定”修改为不小于1.2g/cm3”;将外观质量由“浅灰色”修改为“银灰色”;修改了取样和制样的要求;修改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凤翔钛粉钛材有限公司、宝鸡鑫
诺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忠贤、冯军宁、张爱荣、胡志杰、李冬梅、白智辉、王利刚、陈战乾、娄新刚、王晓林、任春燕、郑永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654—-2007。
YS/T6542018
钛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钛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粉末冶金或添加剂用钛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n.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79.1金属粉未 松装密度的测定 第1部分:漏斗法 GB/T1480金属粉末 干筛分法测定粒度 GB/T3620.2钛及 钛 合金加工 产品化学 分允许 GB/T4698(所有部分 海绵钛 、钛及钛 金化学 斤方法 GB/T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 取样方法
1
3要求
3.1 牌号、化学成分 3. 1. 1 产品的牌号和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3. 1. 2 需方复验时,产品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3620.2的规定。
表
杂质元素,不大于/%(质量分数)
Ti,不小于 /%(质量分数) N C H Fe CI Si Mn Mg
规定粒度范围的氧含量
牌号
≤44 μm ≤74 μm<150 μm≤250μm
TF-0 99. 50 0.02 0. 03 0.02 0.06 0. 04 0.02 0.01 0. 01 0. 40 0. 30 0. 20 0. 20 TF-1 99.30 0.03 0. 03 0. 02 0.08 0. 05 0. 02 0.01 0. 01 0. 50 0. 40 0. 25 0. 25 TF-2 99. 00 0.05 0. 05 0. 04 0. 15 0. 07 0. 03 0.03 0. 02 0. 70 0. 50 0. 35 0. 35 TF-3 98. 00 0. 08 0.10 0. 04 0. 15 0. 07 0. 03 0.03 0. 02 0.85 0. 70 0. 60 0. 50
0. 85 0. 80 0. 70 0. 60 1. 00 0. 90 0. 80 0. 70 1. 20 1. 00 0. 90
TF-4 97. 00 0. 08 0. 20 0. 40 0. 30 0. 20 0. 08 TF-5 95. 00 0. 10 0. 25 0.50 0. 40 0. 20 0.10 TF-6 92. 00 0. 10 0. 30 0. 60 0.50 0. 20 0. 10
0. 80
3. 2 粒度分类
产品的粒度分类应符合表2的规定。
YS/T654—2018
表2 Ⅱ类 ≤74
类别粒度范围/um 超出规定粒度范围的产品总量不大于批重的5%。
I类 ≤44
Ⅲ类 《150
IV类 ≤250
3.3松装密度
产品的松装密度应不小于1.2g/cm。
3.4外观质量 3.4.1产品的外观颜色应为银灰色。 3.4.2产品应无目视可见的夹杂物。
4试验方法
4.1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4698的规定进行,其中钛含量采用差减法确定。 4.2产品的粒度范围检测按GB/T1480的规定进行。 4.3产品的松装密度检测按GB/T1479.1的规定进行。 4.4产品的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查。
5 检验规则
5. 1 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 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周期制备的同一粒度范围的产品组成。 5.3检验项目及取样
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3的规定,取样方法按GB/T5314进行。
表 3
取样规定每批1份每批1份每批1份逐批
检验项目化学成分粒度松装密度外观质量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章条号
3. 1 3. 2 3. 3 3. 4
4. 1 4. 2 4. 3 4. 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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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允许对不合格元素进行一次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结果仍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2粒度和松装密度检验中,如果有检验结果不合格,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仍有试样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3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在产品的包装桶上应做如下标志(或贴标签):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批号; e) 粒度(类别); f) 净重、毛重; g) 包装日期; h) 本标准编号; i) “易燃”“防潮”“向上”字样及标志
6. 2 2包装
产品应先采用双层塑料袋充氩包装或抽真空包装,再装人洁净的塑料桶或不锈钢桶封装。 6.3运输
产品应在有遮盖物的环境下进行运输,运输过程应防止雨淋受潮、严禁剧烈碰撞和机械挤压,搬运过程应轻装轻卸、切勿倒置,严禁接近火种及火源。 6.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无腐蚀性侵蚀的环境中,严禁与氧化剂、酸类、碱类一起存放,并避免阳光直晒;严禁接近火种及火源。 6. 5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批号; e) 粒度(类别); f) 净重和桶数; g)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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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i) 本标准编号; j) 包装日期。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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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标准订购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牌号; c) 粒度(类别); d) 净重; e) 本标准编号;
其他。
f)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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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
行业标准
钛粉 YS/T65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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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东城区嵩祝院北巷39号
邮政编码:100009 北京建宏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155024·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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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印张0.75 字数14千字 2018年8月第一版2018年8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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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书号:155024·1245 定价: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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