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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7298-2016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废物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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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01 10:39:34



推荐标签: 石油 天然气 技术 钻井 废物 陆上 污染控制 7298 污染控制

内容简介

SY/T 7298-2016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废物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ICS 75.020 E 20 备案号:57682—2017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72982016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废物处置
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shore drilling waste disposal
2016-1205发布
2017-05-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T 7298—2016
目 次
前言引言
II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污染控制要求 4.1 般要求 4.2 收集和贮存及运输 4.3 填埋 4.4 固化/稳定化· 4.5 土地处置 4.6 热处理监测要求
1
6
h
5
5.1 般要求 5.2 采样方法 5.3 分析测定方法
6
D SY/T 7298—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环境保护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林佐、江敏、刘瑾、丁毅、袁波、范巍、梁兵兵、于笑丹、张旭、牛皓
宋文娟、刘安琪、喻干、王嘉麟。
二 SY/T7298—2016
引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国家相关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加强钻井废物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促进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废物处置的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川 SY/T7298—2016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废物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以及实施填埋、固化/稳定化、土地处置、热处理等处置或利用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和相应的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钻井废物处置的污染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钻井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5086.1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翻转法 GB8978 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5555.1 固体废物 总求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555.2 固体废物 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555.3 固体废物 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4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耕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5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7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GB/T 15555.8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GB/T 15555.9 固体废物 镍的测定 直接吸人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55.10 固体废物 镍的测定 丁二酮分光光度法 GB/T15555.12 固体废物 腐蚀性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5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硼氢化钾一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9 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0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8484 危险废物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1 SY/T 7298—2016
GB/T22105 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GB/T 23739 土壤质量有效态铅和镉的测定原子吸收法 GB/T 50082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299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 HJ/T 300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 HJ 491 土壤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5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 HJ 607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680 土壤和沉积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 687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碱消解/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49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50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51 固体废物 镍和铜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I 752 固体废物 铍车 镍铜和钼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66 固体废物 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67 固体废物 锁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81 固体废物 22种金属元系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休发射光谱法 HI 786 固体废物 铅、锌和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IJ787 固体废物 饼和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802 壤电导率的测定电极法 HJ 803 1壤和沉积物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王水提取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普法 HJ 804 1壤8种有效元素的测定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浸提一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普法 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SL.237- 20020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今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钻并废物 drillingwaste 从开钻至完井过程中排出井筒和来自钻井液系统的废弃钻井液、岩屑,以及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
水和无法回收利用的残液。 3.2
危险钻井废物 hazardous drilling waste 列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
的钻并废物。 3.3
一般钻井废物 general drillingwaste 未列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不具有危险
2 SY/T7298—2016
特性的钻井废物。 3.4
I类一般钻井废物class1general drilling waste 对于按照GB5086.1,HJ/T299,HJ/T300,HJ557的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钻井废
物浸出液中,任何-种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之内的般钻并废物。 3.5
Il类一般钻井废物class l general drillingwaste 对于按照GB5086.1。HJ/T299,HJ/T300,HJ557的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钻井废
物浸出液中,存在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pH值在6~ 9之外的一般钻井废物。 3.6
固化solidification 在钻井废物中加人固化剂,使其转变为非流动性的固态物或形成紧密固体物的过程。
3.7
稳定化stabilization 通过物理或化学手段将钻并废物中的有毒有害组分转变为惰性组分,或降低其溶解性、浸出率
迁移性、清性的过程。 3.8
固化/稳化物 勿solidification/stabilization products 经固化/稳定化处理后的钻井废物。
3.9
热处理thermal treatment 对钻井废物采用高温氧化分解、焚烧、热脱附等方法,实现废物无害化或回收油等资源化过程。
3.10
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unconfinedcompressivestrengthtest 按照规定方法使试样在无侧限条件下,施加轴向压力直至试样破坏,以此确定固化物或稳化物抗
压强度的技术操作。
4污染控制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钻井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以及钻井废物处置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要求。 4.1.2钻井废物处置过程宜使用环境友好的原材料与添加剂。 4.1.3对水基钻井液体系钻井废物宜实施固液分离处置,对液相尽可能进行回收再利用。对油基钻井液体系钻并废物应采用萃取,脱附等方法实施钻并液或油的回收,优先考虑钻并液的回收。 4.1.4钻井废物处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处置场地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空气、植被以及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1.5钻井废物处置过程排放的废水和废气污染物、环境噪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产生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4.1.6钻井废物经无害化处置后,对其进行资源化(如作为建筑材料等)利用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
3 SY/T7298—2016
准和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4.2收集和贮存及运输 4.2.1对钻井废物宜采取现场不落地收集措施。 4.2.2 I类和Ⅱ类一般钻井废物的贮存应分别符合GB18599中对I类和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控制规定。 4.2.3危险钻井废物的贮存应符合GB18597和HJ2025的要求,回收废矿物油还应符合HJ607的规定。 4.2.4 危险钻井废物的运输应符合HJ2025的规定,回收废矿物油还应符合HJ607的规定。 4.2.5 钻井废物在实施最终处置前的临时贮存时间不应超过12个月。 4.3 填埋 4.3.1 钻井废物不应在湿地、地下水位高的地点和地下水补给区进行填埋处置。 4.3.2 钻井废物与土壤的混合物进人填埋设施(池或坑)前,其中的控制项目不应超出表1规定的限值。
表1钻井废物/土壤混合物进入填埋设施(池或坑)控制项目限值
限值 6 - 9 3 1200 40 40000 10 500 500 10 10 200 500 400 200
序号一 2 3 4 n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控制项目 pH值
石汕类(十重),% 电导率(溶解相),mS/cm
,mg/kg ,mg/kg 镉,mg/kg 铬,mg/kg 铅,mg/kg 汞,mg/kg 硒,mg/kg 银,mg/kg 锌,mg/kg 铜,mg/kg 镍,mg/kg
4.3.3 填埋与封场要求:
a) I类和Ⅱ类一般钻井废物的填埋与封场应分别符合GB18599中对I类和Ⅱ类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的污染控制规定:危险钻井废物的填埋与封场应符合GB18598的规定,回收废矿物油还应符合HJ607的规定。
b) 若使用可耕种场地开挖钻井废物贮存兼填埋坑(池),应将表层土隔离堆放,并用于填埋池
顶层回填覆盖。 钻井废物回填后应恢复地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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