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5.180 E 10 备案号:65582—2018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 69282018
代替SY/T6928—2012.SY/T6929—2012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运行规程
Operation code for liquefied natural gas receiving terminal
2018—10-29发布
2019-03—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T 6928—2018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定义及缩略语 4 总则 5 码头与液化天然气装卸 6 液化天然气储存 7 蒸发气回收与处理系统 8 高压输送及气化系统 9 轻烃回收系统 10 外输系统· 11 槽车装车 12 接收站生产线操作· 13 工艺管道系统 14 仪表监控系统 15 供电系统 16 公用系统 17 生产作业与关键安全设备和系统管理制度 18 人员教育与培训 19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 20 应急响应附录A(资料性附录) 船岸兼容附录B(资料性附录) 接船前检查表附录C(资料性附录) 船岸安全检查表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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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6928—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Y/T6928—2012《液化天然气码头操作规程》、SY/T6929—2012《液化天然气码
头操作规程》。本标准以SY/T6929—2012为主,整合了SY/T6928—2012的部分内容,与SY/T 6929一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工艺隧道内容(见5.5):增加液化天然气装载内容(见5.6);增加BOG低压、中压、高压外输内容(见7.4.1,7.4.2,7.4.3);一增加轻烃回收系统内容(见第9章):一增加海水取水、排水隧道内容(见16.1.5,16.1.6);一修改了液化天然气的储存、加压、气化、计量、输送的内容描述。 本标准由液化天然气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5/SC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深
圳天然气有限公司、中石油大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中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培葵、魏光华、杨建新、何伟、于水生、吴湘、刘洋、王小尚、吴仲昆、 宫明、陈军、李文忠、宋媛玲。
II
SY/T 6928—2018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运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天然气的装卸、储存、加压。气化、计量、输送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系统的运行要求和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以下简称“接收站”)健康、安全、环保、应急保障、培训等方面的各项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上低温液化天然气储罐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其他类型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如浮式)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6.1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煤矿除外) GB6095--2009安全带 GB7231一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T13609 天然气取样导则 GB/T 13610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 GB/T21431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AQ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规范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724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 DL/T 74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976 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995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JTS165-5 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 SY/T5922 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
3术语、定义及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LNG)主要由甲烷组成,可能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丁烷、氮或通常存在于天然气中的其他组分的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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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无色低温液态流体。 3.1.2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liquefied natural gas receivingterminal 对船运液化天然气进行接收(含码头装卸船)、储存、气化和外输(含槽车充装站)等作业的场站。
3.1.3
全容罐full containment tank 具有液密性、气密性的次容器和建立在次容器之中的主容器共同组成的储罐,次容器为独立的自
支撑带拱顶的闭式结构。 3.1.4
蒸发气boil-off gas(BOG)由于外界的热量引人以及在储罐进料过程中闪蒸等,引起液化天然气气化产生的气体。
3.1.5
翻滚roll-over 容器(通常为储罐)中不同深度的液化天然气因温度和(或)密度的差异而产生传热、传质,致
使分层的液体发生快速的混合并伴随大量蒸发气从液化天然气容器中急剧释放的现象。 3.1.6
工艺装置 置processplant 用于对液化天然气、天然气进行处理或气化的所有系统。
3.1.7
集液池impoundingbasin 在拦蓄区或泄漏收集区域内,或与拦蓄区或泄漏收集区域连接的,用来收集并安全控制泄漏液化
天然气的一种收集容器或坑池。
3.1.8
气化器vaporizer 种加热液化天然气,使液化天然气转变为气态天然气的热交换装置,根据加热方式不同,分为
加热气化器、环境气化器、工艺气化器。 3.1.9
清管系统piggingsystem 为提高管道输送效率而设置的清除管内凝聚物和沉积物的全套设备。其中包括清管器、清管器收
发筒、清管器指示器及清管器示踪仪。 3.1.10
接收站生产线terminalproduction train 将液化天然气从储罐泵出到气化过程的一条生产线,其主要设备由组对的一台低压泵,一台高压
泵、一台气化器与ORV、IFV配套的台海水泵及配套的管线阀门组成。 3.1.11
工艺隧道processtunnel LNG接收站码头卸料区与生产装置工艺区相连的卸料工艺管道及其配套公用、消防管道,动力、
仪表电缆等设施通过地下隧道路由的方式布置。
工艺隧道分为工艺管道空间和人行通道空间两部分,其中工艺管道空间在正常运营时始终处于充氮密闭状态,人行通道空间处于强制通风状态。 3.1.12
轻烃回收系统light hydrocarbon recovery system 通过两级升压一级闪蒸无压缩流程、脱甲烷塔中压操作实现液化天然气内轻烃分离的装置,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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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设备包括升压泵部分、冷箱部分、脱甲烷塔部分、脱乙烷塔部分及配套的管线阀门组成。 3.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BOG:蒸发气(boil-offgas) CCR:中央控制室(central control room) CCTV:闭路电视(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 DBB:带排放双隔离(doubleblockandbleed) DCS:集散控制系统(distributedcontrolsystem) ESD:紧急关断(emergency shutdown) FGS:火气系统(fire andgas system) GCU:气体燃烧设备(gascombustionunit) IFV:中间介质气化器(intermediatefluidvaporizer) JCR:码头控制室(jettycontrolroom) LTD:液位一温度一密度(level-temperature-density) ORV:开架式气化器(openrackvaporizer) PERC:紧急脱离系统(poweredemergencyreleasecoupling) SCV:浸没燃烧式气化器(submergedcombustionvaporizers) SIL:安全完整性等级(safetyintegritylevel) SIS:安全仪表系统(safetyinstrumentedsystem) VMS:振动监控系统(vibrationmonitoring system)
4总则
4.1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操作应按设计规定进行。 4.2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各项生产活动应记录、分析并整理后存档。
5码头与液化天然气装卸 5.1 液化天然气船抵达前检查 5.1.1船岸兼容 5.1.1.1在液化天然气运输船抵达前,应确认船岸兼容。 5.1.1.2船岸兼容的调查问题参见附录A。 5.1.2码头设施检查 5.1.2.1液化天然气船抵达前,应按《接船前检查表》的内容进行检查,确保码头设施完好。《接船前检查表》可参见表B.1。 5.1.2.2液化天然气船靠泊前,应停止码头的所有维修工作。 5.1.3码头控制室
码头控制室应能进行以下监控和操作,主要内容包括: a)缆绳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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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船岸通信: c)水文气象: d)LNG船辅助靠泊系统状态: e)紧急停车系统: f)消防系统。
5.1.4港口作业条件 5.1.4.1 港口作业条件应符合JTS165-5的规定。 5.1.4.2LNG船靠泊期间,码头应实行24h连续值班。 5.1.4.3非经码头方授权的人员,应禁止进人码头区。 5.2液化天然气船靠泊作业及卸料前准备 5.2.1液化天然气船靠泊作业要求 5.2.1.17 液化天然气船应在拖轮协助和引航员指挥下完成靠泊作业,岸上人员配合引航员进行靠泊操作。 5.2.1.2岸上人员应在码头控制室内使用辅助靠泊系统对缆绳张力进行远程监视,出现缆绳报警情况时,应通知船方调整缆绳长度。在紧急情况下实施远程脱钩, 5.2.2登船梯操作 5.2.2.1应在系泊完成且船舶主机停止后进行。 5.2.2.2在船员的协助下,由码头操作人员放置登船梯。 5.2.3船岸通信连接 5.2.3.1 码头与船舶应进行通信连接(气缆、光缆、电缆),并进行信号测试。 5.2.3.2卸料前,码头控制室或主控室与船舶控制室应建立热线电话,一般使用一种通信连接。 5.2.4 配合政府部门检查 5.2.4.1 船舶靠泊后,由船舶代理陪同海关、边防检查、海事及检验检疫等政府相关人员,上船执行检查。 5.2.4.2检查合格后,相关人员方可登船作业。 5.2.5联合安全检查
船岸双方代表应根据《船岸安全检查表》进行联合安全检查。《船岸安全检查表》的内容参见表C.1至表C.7。 5.3卸料作业及监控 5.3.1卸料臂连接
卸料臂应按厂家操作手册连接,根据船方的需求宜先连接气相臂,再连接液相臂。 5.3.2卸料臂的气密和含氧量测试 5.3.2.1应采用氮气给卸料臂升压,做气密测试。 5.3.2.2氮气吹扫后,检测氧含量,应达到船岸双方均能接受的标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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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船岸卸料前会议
船岸双方宜对以下信息和程序进行交换,其内容包括安全检查、储罐状态、卸料臂的状态、热态/ 冷态ESD测试种类和顺序、冷却程序、卸料速度、吹扫、维修活动、船岸沟通方式方法、访客、气象海况预报、卸料期间应急处理等。 5.3.4码头循环模式与卸料流程间的切换
在卸料臂连接吹扫合格以后,码头冷循环应中止;在卸料臂断开连接以后,应尽快启动码头冷循环。 5.3.5卸料系统热态ESD测试
根据船岸卸料前会议确定的触发ESD次序,在卸料臂连接后,由船方或岸方对卸料系统进行热态ESD测试,并检查相关的关断阀门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全部关闭。 5.3.6卸料臂冷却 5.3.6.1卸料臂冷却前,接收站、船方和第三方应完成液化天然气计量所需初始数据的采集。 5.3.6.2使用船方卸料管线的旁通阀门,低流量冷却卸料臂,卸料管线的温度可通过温度指示器监控。冷却速度应控制在设计速度内,监控卸料臂船岸连接法兰处是否渗漏液化天然气。 5.3.7卸料系统冷态ESD测试
在卸料臂冷却后,由船方或岸方对卸料系统进行冷态ESD测试,并检查相关的关断阀门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全部关闭。 5.3.8正常卸料操作及监控 5.3.8.1卸料前,应根据液化天然气船和储罐内的液化天然气密度,决定液化天然气由储罐顶部还是底部进料。 5.3.8.2通过气相返回管线上的压力控制阀(自动或手动模式)来控制船压。 5.3.8.3逐一启动卸料泵,使流量提升到船岸双方商定的流量。 5.3.8.4卸料结束前,船方应根据船舱的液位和储量逐渐关停卸料泵。 5.3.8.5根据船方动力驱动的燃料需求,在卸料完成后,可能启动扫舱泵,对船舱进行扫舱作业,减少船舱内液化天然气的剩余量。 5.3.8.6接收站、船方和第三方应在卸料臂内的液体吹扫后,再次进行液化天然气计量所需最终数据的采集。 5.3.8.7应由船方关闭卸料管汇处的ESD阀门,接收站关闭岸上液化天然气储罐的卸料阀门。 5.3.9卸料系统紧急关断或脱离
探测到紧急状况时,触发紧急关断ESD,关停船方卸料泵并关闭卸料阀门。或触发紧急脱离 ESD,脱开卸料臂。 5.3.10卸料期间靠泊监控 5.3.10.1通过辅助靠泊和水文气象系统,在码头控制室或主控室内进行靠泊状态监控。 5.3.10.2缆绳张力监控系统应远程监控每条缆绳的张力,在异常情况下实施远程脱钩。 5.3.10.3由接收站为船方提供水文气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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