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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709-2021 锡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2.85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17 15:52:47



推荐标签: 709 能源 ys 产品 单位 消耗 限额 精矿 产品 限额 单位

内容简介

YS/T 709-2021 锡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ICS 77. 120 CCS D 01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709—2021 代替YS/T7092009
锡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Energy consumption limits for tin concentrateunits
2021-10-01实施
2021-05-17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709—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YS/T709—2009《锡精矿生产能源消耗限额》,与YS/T709--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井下开采能耗限额值,由统一指标修改为按深度区分的指标。其中开采深度不大于
600m时综合能耗限定值4.00kgce/t,新建能耗准入值3.00kgce/t,先进能耗值1.80kgce/t;开采深度大于600m时,综合能耗限定值4.00kgce/t十0.025Akgce/t,新建能耗准入值 3.00kgce/t十0.020Akgce/t,先进值1.80kgce/t十0.015Akgce/t(见4.2,2009年版的4.2);
b) 更改了重力选矿综合能耗限额值,新建准人值由6.7kgce/t修改为5.5kgce/t,限定值由
8.2kgce/t修改为6.0kgce/t(见4.3,2009年版的4.3); c) 更改了重、浮联合选矿综合能耗限额值,新建准入值8.6kgce/t修改为7.2kgce/t,限定值由
10.4kgce/t修改为7.7kgce/t,先进值由9.0kgce/t修改为5.5kgce/t(见4.3,2009年版的 4. 3);
d)更改了5.3计算范围。将预选抛废石、环保处理等纳入计算范围,增加5.3.6多金属矿产品采
矿、选矿能耗的计算范围”(见5.3,2009年版的5.3);增加了第6部分“节能措施”章节及相关内容(见第6章)。
e)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华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邱文顺、汤粉兰、黄文杰、韩知为、刘永松、赵林丽、余忠保、陈光武、刘兆华。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9年首次发布为YS/T709—2009;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YS/T709—2021
锡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锡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技术要求、计算原则、计算方法和计算范围及节能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以生产合格锡精矿产品为主的采矿、选矿企业能耗计算和考核评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锡精矿作为副产品的采矿、选矿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3484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15587 工业企业能耗管理导则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YS/T 339 锡精矿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采矿工艺能源单耗 unitenergy consumption of miningtechnology 采矿工艺生产过程中单位采掘(剥)量消耗的能源量。
3. 2
选矿工艺能源单耗 unitenergyconsumptionofmineral separationtechnology 选矿工艺生产过程中单位处理量消耗的能源量。
3. 3
辅助能耗 assistantenergyconsumption Ep 用于采矿或选矿辅助生产系统以及附属系统的能源消耗。
3. 4
综合能源单耗 unitconsumption of integrated energy Ez 采矿、选矿工艺能源单耗与采矿、选矿工艺单位辅助系统能耗及损耗分摊量之和。
3. 5
矿井开采深度 miningdepth 矿石出井(坑)海拔标高与矿井最深处采矿作业面所在的海拔标高之差。
1 YS/T709—2021
4技术要求
4.1矿山露天采矿能耗限额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露天采矿综合能耗限额值
等级指标 kgce/t 新建准入值
限定值 1. 5
先进值 0. 5
1. 0
采矿单位综合能源消耗按每吨采掘(剥)量计算
4.2矿山井下采矿能耗限额值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井下采矿综合能耗限额值
等级指标 kgce/t 新建准人值 3. 00 3.00+0.020A
矿井开采深度H
m H<600 H>600
限定值 4. 00
先进值 1. 80
4.00+0.025A
1. 80+0. 015Ab
采矿单位能源消耗按每吨采掘(剥)量计算;表中A=H-600。
4.3选矿能耗限额值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选矿综合能耗限额值
等级指标 kgce/t 新建准人值
选矿方式
先进值 5. 0 5. 5 9. 0
限定值 6. 0 7. 7 12.7
5. 5 7. 2 10. 9
重力选矿重、浮联合选矿重、浮、磁联合选矿
。选矿能源消耗按每吨处理量计算。
5计算原则、计算方法及计算范围
5.1计算原则 5.1.1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它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如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其主要用于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在企业实际消耗的能源中,用作原料的能源也必须包括在内。 2 YS/T709—2021
5.1.5各种能源(包括生产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折算标煤方法
各种能源折算标煤方法按附录A、附录B进行。 经选矿产出的锡精矿产品应符合YS/T339的要求,所有采掘(采剥)量和选矿处理量,均以企业计划统计部门正式上报的数据为准。
5.2计算方法 5.2.1采矿及选矿工艺实物单耗的计算
工艺实物单耗按式(3)计算:
E,=M
(3)
Q:
式中: E。——采矿或选矿某工艺、联合工艺的实物单耗,单位为千克每吨(kg/t),千瓦时每吨(kW·h/t); M, 采矿或选矿某工艺、联合工艺直接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总量,单位为千克(kg)、千瓦时
(kW·h);
Q 采掘(剥)总量或选矿某工艺、联合工艺选矿处理的矿石总量,单位为吨(t)。 5.2.2采矿及选矿工艺能源单耗的计算
采矿及选矿工艺能源单耗按公式(4)计算:
Ep=Ee
(4)
Q
式中: Ep-—采矿或选矿某工艺、联合工艺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Ec一一采矿或选矿某工艺、联合工艺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标煤之和,单位为千克标煤
(kgce);
Q 采掘(剥)总量或选矿某工艺、联合工艺选矿处理的矿石总量,单位为吨(t)。 5.2.3综合能耗
综合能源单耗按公式(5)计算:
Ez= Ec+Er
(5)
Qs
式中: Ez 锡采矿选矿单位综合能源消耗量,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 Ec -采矿或选矿某工艺、联合工艺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标煤之和,单位为千克标煤
(kgce);
Ep 生产辅助能源的消耗量及损失量,单位为千克标煤(kgce); Qs 采掘/采剥总量或选矿某工艺、联合工艺选矿处理的矿石总量,单位为吨(t)。
-
5.3计算范围 5.3.1并下采矿能耗的计算范围
含矿山的采、掘、运、提升、通风、压气、供排水、辅助设备及照明,直至将矿石运到选矿厂矿仓所消耗的能源量。 A YS/T709—2021
5.3.2露天采矿能耗的计算范围
含矿体开拓、采矿、运输、供排水、辅助设备及照明,直至将矿石运到选矿厂矿仓消耗的能源量。 5.3.3重力选矿工艺能耗的计算范围
从锡矿石进入矿仓到产出合格锡精矿为止。包括预选抛废、碎矿、磨矿、多段重力分选、供水、排尾、 辅助设备及照明、环保处理等所有消耗的能源量。 5.3.4重、浮联合选矿工艺能耗计算范围
从锡矿石进入矿仓到产出合格锡精矿为止。包括预选抛废、碎矿、磨矿、浮选、药剂制备、多段重力分选、供水、排尾、辅助设备及照明、环保处理等所有消耗的能源量。 5.3.5重、浮、磁联合选矿工艺能耗计算范围
从锡矿石进入矿仓到产出合格锡精矿为止。包括预选抛废、碎矿、磨矿、浮选、药剂制备、多段重力分选、原料干燥(干式磁选)、磁选、供水、排尾、辅助设备及照明、环保处理等所有消耗的能源量。 5.3.6多金属矿产品采矿、选矿能耗的计算范围
以锡为主金属的多金属选矿的能耗计算范围,以产出合格金属精矿产品类别实物重量比例分摊计算采矿、选矿消耗的能源量。
6节能措施
6.1节能基础管理 6.1.1企业应根据GB17167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6.1.2企业应按GB/T15587要求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计算和统计结果的文件档案。 6.1.3企业应建立节能考核制度,定期对锡采选企业的采矿、选矿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考核。 6.2节能技术措施 6.2.1 宜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装备。 6.2.2露天开采宜推广大型化、智能化开采设备。井下开采宜采用全面采矿法、浅孔留矿采矿法等先进方法进行开采。 6.2.3选矿工艺宜采用“浮、磁、重”等单一选矿工艺或组合工艺进行矿石选别。 6.2.4开采深度和范围较大、通风网络复杂的矿井宜采用多级机站通风系统或分区通风系统。 6.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涌水量大的矿井宜采用分段式排水。 6.2.6开展废石和尾矿综合利用研究,井下废石宜就地充填。 6.2.7提高矿山、选厂的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采用先进的自动化检测控制系统,以及大型高效选矿工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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