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肖秀玲
格,并列明了5项基本资格:一是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和技术资格、专业和技术能力、财力资源、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管理能力、可靠性、经验、声普和人员。二是具有订立合同的法定权能。三是并非处于无清偿能力、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停业状态,其事务目前并非由法院或司法人员管理,其业务活动并未终止,而且也未因上述任何情况而成为法律诉讼的主体。四是履行了缴纳本国税款和社会保障款项的义务。五是在采购过程开始前若干年(颁布国规定)内,该企业或其董事包括主要职员未犯有与其职业行为有关的,或者与假报或虚报资格骗取采购合同有关的任何刑事犯罪,也未曾在其他方面由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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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管理部门令停业或取消资格。美国、韩国、意大利等国家都有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规定。
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对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做出资格规定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采购项目都是为了满足政府机构更好的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必须保证效率和质量。因此,对供应商要提出能力要求,包括生产能力、制造能力、供货能力、提供服务能力等。二是政府采购机构多为政府机构,是法律和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者,因此,在采购活动中,应当率先做到自觉遵纪守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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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鼓励诚信,为社会公众起示范和带头作用。如不能采购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供应商的产品,否则就是对这类企业的认同和纵容。三是从源头上促进公平竞争。政府采购要求做到公平交易,但这种公平不只是交易环节的公平,而是从源头上就要做到公平,使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如有的供应商因存在违法乱纪行为或不履行法定义务,以此降低成本或减少投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即使其质量最好,报价最低,如果决定其中标,显然对其他遵纪守法的供应商是不公平的。因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应当允许这类供应商参加。
供应商须改进五大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副
主任冯瑞果在全国政府采购高层研讨会上表示,目前,批量采购工作中供应商存在五大问题须改进。
一是供货周期较长。按照国家
税务总局要求,各省税务局从2011 年10月17日开始上报由总局统一执行的批量采购计划,总局在12月初完成采购,各省在12月中下旬完成合同签订,按照合同要求是合同签订后7天内供货,但是设备基本在 2012年1月中旬以后才陆续到货,平均超过80天,严重影响了工作开展和预算执行。
二是产品分类粗放,批量采购计划的配置清单不够细致,导致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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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需求无法表达。
三是服务体系缺失。比如,部分省的基层单位仍处在欠发达地区,很多供货商没有驻点,货物无法及时送达,由于没有维修站,若发生质量问题要求退换货、维修、更换零配件,需要发往省会城市的经销商进行处理,致使产品的后期维护保养多有不便。又如,批量采购完成后,由于供货问题,某相关部门曾数次通过中标商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其联系,但该号码要么是空号,要么一直忙音或没人接听。
四是产品规格不全。办税服务厅“一窗式”通办业务需要3个PCI 插槽和2个COM配置的台式机,车
购税业务需要某品牌的某款打印机,但批量采购没有此类产品型号,而上报特殊配置标准较高,台式机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打印机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基层单位很难达到。
五是后期维护成本增加。采购
设备品牌不回,会造成长远维修、维护及相应耗材采购成本增加。由于品牌增多,设备服务商需要增多,采购的相应耗材品牌也需要增多。另外,由于标配不同,在实际使用时需要再次进行设备参数的调整,增加了信息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量。
《认证技术》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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