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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3969/j.issn.10047328.2017.01.022
海河水利
水利企业清算财税处理的实践与思考
王利刚,裘芳芳,张艳俊,周玄(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
300170)
2017年2月
摘要:水利企业清算注销一直是水利财务管理实标工作中的难点,清算过程所涉及的税务事项和财务处理对企业而言都比较棘手。结合海委所属某水利企业清算工作实践,总结水利企业清算过程涉及的财税处理内容,提出在办
理税务注销过程中的一要注意事项,以期提高清算水利企业财税处理过程的效率和效果,关键词:清算;财务处理;税务处理;水利企业
中图分类号:TV-9;F407.9
文献标识码:C
当企业遭遇被法院宜告破产、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解除经营、因合并或分立解散、被依法责令关闭等情形时,需要间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即企业注销。在企业注销之前,首先要进行财产清算。清算是法律意义上的程序,企业在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债权、债务的全面清算。如果没有经过清算就自行繁止企业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不受法律保护。
1水利企业清算的情形
水利企业清算是指水利公司终止经营后,为解
除现存的财产和其它法律关系,依照法律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其它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置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解除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水利企业清算前必须到税务部门结清其所有的税务事项。依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把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上级单位的投资作为计税基础。需要进
行清算处理的水利企业有以下几种类型: 1.1企业解散
有一些合资、合营的水利企业,合作经营期满
后不再合作经营,这样的企业会因解散而注销。 1.2企业破产
因水利企业不能偿还到期的债务、剩余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而且明显缺乏偿还能力的,企业本身收稿日期:2016—10—21
作者简介:王利删(1979一).男,碳士.高级会计师,主要从事水利
财务管理工作。
万方数据
文章编号:10047328(2017)01006803
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还有一种情形就是,水利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企业本身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对
该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1.3其它原固的清算
水利企业遭到自然灾害或其它损失不能再经营下去,应进行企业清算;或对环境、社会造成危害,对公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被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关门停业、撤销,不允许再经营,这样的水利企业也要清算注销:还有一些小型国有水利企业,随者社会的发展以及政策的改革,失去了它的存在价值,对所属单位没有起到促进和帮助作用,反而成了所属单位的负担,这样的水利企业也没有存在的价值企业本身可以向上级单位提出清算注销的申请。
下面是水利企业清算注销认识错误的实例:甲
集团公司(天津)是大型国企,之公司是其下属全资子公司。2014年12月,由于公司整合需要把乙公司撤销,变为母公司甲的一个部门。实际中,一切债权、债务由母公司承接,对公司内部只是并账处理(一切接原账面价值结转)、对公司外部只是换个名称,并无较大"动作”。乙公司认为:母公司对乙公司全资控股的这种吸收、合并,是企业整合、集中生产的需要,符合财务制度的不清算规定,在税务清算中也不构成企业清算。而当地税务机关认为:这种子公司的合并,属于独立法人的乙公司解散,应该清算注销企业,并接公允价值计量、评估清算企业所得税。可见,乙公司的这种认识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