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301/T 65.6-2017 代替 DB3301/T 65.6—2011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6部分∶ 城镇燃气供储
2018-02- 01 实施
2017- 12-29发布
前言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至第26部分)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D3301/T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6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增补
—第1部分∶通则∶
—第2 部分∶党政机关;
—第3 部分∶旅游景区;-
—第 4 部分∶水利工程;
—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
—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
—第7部分∶公共供水;
—第 8 部分;燃油供储;
—第9 部分∶桥隧设施;
—第 10 部分∶民爆物品∶
—第11 部分∶医院∶
—第 12部分;广电传媒;
—第 13 部分;旅游饭店;
—第14部分∶商场超市;
—第 15 部分∶输变电能∶
—第16部分;公共活动广场;
—第 17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 18 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
—第 20部分∶特殊管理药品;
—第21部分∶火力发电;
—第 22 部分;电信;
—第 23 部分∶学校;
—第 24 部分∶博物馆∶
—第 25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26部分;水路客运。
本部分为DB330I/T65的第6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