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301/T 65.5-2017 代替 DB3301/T65.5—2011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5部分∶ 城市公共客运
2018-02-01 实施
2017-12-29 发布
前 言
《反恐情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由通则(第1部分)和各分则(第2至第26部分)组成,通则是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通用管理要求,可以独立使用;分则是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特殊管理要求,应与通则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DR301/T6《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分为26个部分,以后根据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再视情增补。
—第1 部分;通则∶
—第3 部分;旅游景区;
—第4 部分∶ 水利工程;
—第5 部分∶城市公共客运;
—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
—第7 部分;公共供水;
—第8 部分;燃油供储∶
—第9部分∶桥隧设施;
—第10 部分。民爆物品∶
—第12 部分;广电传媒;
—第 13部分。旅游饭店;
—第 14 部分∶商场超市;
—第 15 部分∶输变电能∶
—第16部分;公共活动广场∶
—第17 部分; 危险化学品;
—第 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第 19部分∶长论道路客运;
—第 21部分∶火力发电;
—第22 部分∶ 电信;
—第 23 部分∶学校;
—第 24部分∶博物馆∶
—第25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 26 部分∶水路客运。
本部分为MK301/T 65的第5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