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310 3211
CCS A 90
镇
江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11/T 1087—2024
城镇燃气系统反恐怖防范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unter-terrorism prevention of town gas system
2024-12-27 发布
2025-02-01 实施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11/T 1087—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 ............................................................... 3
5 总体要求 ............................................................................. 3
6 人力防范要求 ......................................................................... 4
7 实体防范要求 ......................................................................... 5
8 技术防范要求 ......................................................................... 6
9 常态三级防范 ........................................................................ 10
10 常态二级防范要求 ................................................................... 10
11 常态一级防范 ....................................................................... 11
12 非常态防范 ......................................................................... 12
I
DB3211/T 1087—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镇江市公安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镇江市公安局、镇江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江苏大学反恐怖防范与应急研究
中心、江苏科大汇峰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江市华润燃气公司、江苏大学应急管
理学院、上海国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翔信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解杰理、吉恒静、王旭东、张强、万从春、周翔、黄利民、陈刚、倪中付、刘
奇斌、王礼锋、张彬、陈杨、郭金鑫。
II
DB3211/T 1087—2024
城镇燃气系统反恐怖防范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燃气系统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防范级别、总体要求、人力防范要求、实体防
范要求、技术防范要求以及常态三级防范、常态二级防范、常态一级防范、非常态防范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燃气系统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887-2011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T 9361-2011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
GB/T 20097
防护服一般要求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572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258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 3511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GB/T 37078-2018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680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 55029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A 69
防爆毯
GA 124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1127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GB/T 50680、GB 5502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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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城镇燃气
town gas
从城市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
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燃气。
[来源:GB 50028-2006,2.0.1,有修改]
3.2
燃气调度中心
grid control center of town gas
为保证正常供气进行调度工作的生产指挥中心。
[来源:GB/T 50680-2012,6.5.10]
3.3
反恐怖防范
counter-terrorism protection
综合运用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技术防范等多种手段,预防、延迟、阻止治安和暴恐事件(包括入侵、
盗窃、抢劫、破坏、爆炸、暴力袭击等)发生的活动。
[来源:GB 50348-2018,2.0.1,有修改]
3.4
人力防范
personnel protection
具有相应素质的人员有组织的防范、处置等安全管理行为。
[来源:GB 50348-2018,2.0.2]
3.5
实体防范
physical protection
利用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或其组合,延迟或阻止风险事件发生的实体防护手段。
[来源:GB 50348-2018,2.0.3]
3.6
技术防范
technical protection
利用传感、通信、计算机、信息处理及其控制、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
等防护手段。
[来源:GB 50348-2018,2.0.4]
3.7
安全防范系统
security system
以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实体防护、技术防护等技术构成的防范系统。
[来源:GB 50348-2018,2.0.5]
3.8
常态防范
regular protection
运用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常规性预防、延迟、阻止发生恐怖案事件
的管理行为。
[来源:GA 1810-2022,3.8]
3.9
非常态防范
unusual protection
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段以及获得涉恐怖袭击等预警信息或发生上述案事件时,相关企业
临时性加强防范手段和措施,提升反恐怖防范能力的管理行为。
[来源:GA 1810-2022,3.9]
3.10
燃气厂站 gas station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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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接收装卸功能的厂站、城市气源门站、调压站、阀室、燃气储配站、具备气源储备功能的气化
站、灌装站等燃气生产、贮存和经营场所
3.11
燃气运营企业 gas company
获得燃气运营许可证,从事城镇燃气储存、输配、运营、管理、运行、维护的管道燃气运营企业和
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营企业。
3.12
综合单元应急演练 comprehensive unit emergency drill
获得燃气运营许可证,从事城镇燃气储存、输配、运营、管理、运行、维护的管道燃气运营企业和
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营企业。
3.13
气源门站 Gas source gate station
气源门站是常输管线终点配气站,也是城市接收站,具有净化、调压、诸存功能。
3.14
安保力量 security forces
实施安全防范系统的操作、管理、维护和反恐怖事件响应的专(兼)职人员和队伍。
4 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
4.1 重点目标
下列目标为城镇燃气系统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
a) 燃气厂站;
b) 城市主要燃气调度中心;
c) 确定为重点目标的燃气管线。
4.2
重点部位
下列部位为城镇燃气系统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部位:
a) 燃气厂站周界、出入口、门卫(值班)室;
b) 燃气厂站核心生产区、工艺区;
c) 燃气厂站控制室;
d) 城市主要燃气调度中心出入口、调度大厅、信息通信机房;
e) 其他经评估应防范的部位。
4.3
防范等级
4.3.1
城镇燃气系统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
4.3.2
重点目标的防范分为常态防范和非常态防范。常态防范级别按防范能力由低到高分为三级防范、
二级防范、一级防范,防范级别应与目标等级相适应。三级重点目标对应常态三级防范,二级重点目标
对应常态二级防范,一级重点目标对应常态一级防范。
4.3.3
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应在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基础上执行,常态一级防范要求应在常态二级防范要
求基础上执行,非常态防范要求应在常态防范要求基础上执行。
5
总体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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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重点目标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重点目标时,安全防范系统应与主
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运行。已建、在建的重点目标应按本文件要求
补充完善安全防范系统。
5.2
管理单位应针对重点目标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综合运用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技术防范等手
段,按常态防范与非常态防范的不同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5.3
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反恐怖防范管理档案和台账,包括重点目标的名称、地址或位置、目标等级、
防范级别、企业负责人、重点目标负责人、保卫部门负责人,现有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技术防范措施、
平面布置图、结构图等。
5.4
管理单位应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重点目标的相关信息和重要动态。
5.5
管理单位应建立反恐怖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将反恐怖防范涉及费用纳入企业预算、成本,保
障反恐怖防范工作机制运转正常。
5.6
管理单位应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5.7
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的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及时排除故障,保持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5.8
管理单位应制定反恐怖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定期演练。
5.9
管理单位应与属地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防、联动、联治工作机制。
5.10
管理单位应建立反恐怖防范工作与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信息的共享与联动机制。
5.11
管理单位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应合理划分安全区,明确安全保护等级,采取 GB/T 22239 中相应的
安全保护等级的防护措施。
5.12
安全防范系统中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
提供、公开、删除等。
5.13
燃气运营企业应积极应对燃气相关涉恐突发事件,协助、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
关和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4
燃气运营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供气或储存量、站点分布、设施分布等反恐怖防范工作实际
需要,合理配备安保力量。
5.15
燃气运营企业应建立与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公安机关及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报
告反恐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互通信息,完善措施。
5.16 燃气运营企业应明确企业各部门重要部位及相关人员在反恐防范工作中的权责清单。
6 人力防范要求
6.1 管理单位应设置与安全保卫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保卫机构,配备保卫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值
守巡逻、教育培训、检查考核、安全防范系统运行维护与保养等制度。
6.2
反恐怖防范工作人防资源应按表 1 的要求配置。应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建立人员
档案并备案。
表 1
人防资源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置要求 设置标准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建立组织体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 应设
4 联络人 安保部门负责人 应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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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人防资源配置表(续)
序号 项目 配置要求 设置标准
5 安保力量 技防岗位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6 固定岗位 重点目标的出入口、监控中心 应设
7 巡逻岗位 重要部位 应设
8 网管岗位 网络安全维护人员 应设
9 机动岗位 备勤 应设
6.3
管理单位根据重点部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计划配备与巡逻计划相适应的专/兼职保卫执勤人员。
6.4 反恐怖防范专(兼)职工作人员应熟悉燃气厂站重要部位的地理环境和主要设施布局,熟悉消防设
施位置、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具备处理常规突发事件的操作能力。
6.5
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应签订反恐怖防范目标责任书,重要岗位的从业人员应签订相应
的反恐怖防范承诺书。
6.6 保卫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反恐的法律、标准、规范以及本企业反作相关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
6.7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常态安保力量配备如下:
a)
场站出入口在岗安保力量不少于 1 人;
b)
场站巡查岗位安保力量每班不少于 2 人,具有市级战略储备气源功能的场站、码头接收装卸
功能的燃气场站的巡查岗位安保力量增加 50%;
c)
管道巡查员的设置为燃气管道长度 100km 以下应至少配备 4 人,每增加 100km 增加 3 人;
d)
按无人值守设计场站的常备安保力量可按其设计要求配备,巡查岗位安保力量每周对相关重
要部位巡查不少于 1 次,进出站阀门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e) 每班对前端机房巡查不少于 1 次。
6.8 安保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a) 政治觉悟高、工作作风好;
b) 观察、分析判断能力较强;
c) 品行端正,无不良历史记录;
d) 符合相关部门的其他要求,经相关单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e) 巡查岗位的安保人员和管道巡查员还应满足:
f) 按规定取得燃气专业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g) 身体素质好,运动能力强;
h) 视力良好,嗅觉正常。
7 实体防范要求
7.1 实体防范配置
应按表2的要求配置实体防范设施。
表 2
实体防范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位置 配置要求
三级重点 目标 二级重 点目标 一级重 点目标
1 实体防 护设施 围墙或其他实体 屏障 燃气厂站周界 ● ● ●
2 防冲撞隔离设施 燃气厂站出入口 -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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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实体防范配置表(续)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位置 配置要求
三级重点 目标 二级重 点目标 一级重 点目标
3 警示标识 燃气厂站核心生产区、工艺区 ● ● ●
4 金属防护窗 城市主要燃气调度中心 - ● ●
5 信息通信机房 - ● ●
6 防盗安全门、金属 防护门 城市主要燃气调度中心出入口 - ● ●
7 信息通信机房出入口 - ● ●
8 应急 防护 装备 个人 对讲机、强光手电 、防暴警棍、催泪 喷射器 保卫执勤人员 - ● ●
9 公共 防爆毯 门卫室 ● ● ●
10 灭火器材 各工作区域、门卫室 ● ● ●
7.2 实体防范设施
7.2.1 使用的设备和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7.2.2 实体防范设施应具有防爆、防静电要求。
7.2.3 实体防护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钢栅栏应采用钢管或钢板组合制作:
1) 采用钢栅栏时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 20mm 壁厚不小于 2mm 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
16mm 的钢棒,单根截面不小于 8mmX20mm 的钢板)组合制作;
2)
用于窗的防护时,栅栏应安装在窗内侧,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 600mmX100mm;
3)
用于阀室周边的实体周界封闭时,栅栏高度不应低于 2.2m,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大于 150mm,
且不易攀爬,栅栏应采用直径不小于 12mm 的膨胀螺丝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
4)
钢栅栏的设置应符合消防的有关规定。
b)
场站围墙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生产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2m 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辅助区可设置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
8
技术防范要求
8.1
技术防范配置
应按表3的要求进行配置安全防范系统。
表 3
技术防范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位置 配置要求
三级重点 目标 二级重 点目标 一级重 点目标
1 视频监 控系统 摄像机 燃气厂站周界 - ● ●
2 燃气厂站出入口 - ● ●
3 燃气厂站控制室 - - ●
4 城市主要燃气调度中心出入口 -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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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技术防范配置表(续)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位置 配置要求
三级重点 目标 二级重 点目标 一级重 点目标
5 视频监 控系统 摄像机 城市主要燃气调度中心与外界相通的楼道、 电 梯厅 - ● ●
6 城市主要燃气调度中心调度大厅 - ● ●
7 信息通信机房 - ● ●
8 控制、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门卫室(传达室) ● ● ●
9 录像存储 网络中心 ● ● ●
10 入侵和紧急 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装置 燃气厂站周界 - - ●
11 出入口控制 系统 门禁装置 燃气厂站出入口 - - ●
12 城市主要燃气调度中心 - - ●
13 信息通信机房 - ● ●
14 技术巡查系统 燃气厂站周界、主要出入口、重要部位 ● ● ●
15 燃气厂站核心生产区、工艺区 ● ● ●
16 无人机探测与反制系统 燃气厂站核心生产区、工艺区 - - ●
17 监控中心(室) 大屏幕显示、不间断电源供电 - ● ●
18 网络安全防护 网络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安全综合平台 - ● ●
8.2 安全防范系统
8.2.1 一般要求
8.2.1.1 安装在各类防爆区域的视频监控装置、入侵探测装置配电箱及接线盒等,应采取有效的防爆
措施并符合 GB 50058 的相关规定。
8.2.1.2
安全防范系统和设备的登录密码不应是弱口令,不应存在网络安全漏洞和隐患。当基于不同传
输网络的系统和设备联网时,应采取相应的网络边界安全防护措施。
8.2.1.3 应对安全防范系统内具有计时功能的设备进行校时,设备的时钟与北京时间误差应不大于 5s。
8.2.1.4 安全防范系统的各子系统应符合 GB 55029 的相关规定。
8.2.1.5 防爆环境使用的安全技术防范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 GB/T 3836.1 的相关规定。
8.2.2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8.2.2.1 系统应能探测报警区域内的入侵行为和接收紧急报警信息。系统报警后,安防监控中心(室)
或门卫值班室应能有声、光指示,并应在显示屏上准确标识。应对区域的监控图像应在监控平台上弹出,
用来显示、确认报警发生的防区状况。
8.2.2.2
系统应具备防拆、开路、短路报警功能。
8.2.2.3
系统应具备自检功能和故障报警、断电报警功能。
8.2.2.4
系统应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8.2.2.5
系统布防、撤防、故障和报警信息存储时间应不小于 180 d。
8.2.2.6
系统应配备备用电源,保证市电断电后正常工作时间应不小于 8 h。
8.2.2.7
系统的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误报率较低的入侵探测装置。应安装摄像机,通
过视频监控与报警的联动,对入侵行为进行图像确认、复核。
8.2.2.8
系统的防区应无盲区和无死角,且应 24h 设防、记录。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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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9 系统应划分设置防区,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每对防区间隔最大距离不应大于 50m。
8.2.2.10 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s。
8.2.2.11 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B 50394、GB/T 32581 的相关规定。
8.2.3 视频监控系统
8.2.3.1 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对图像信号的采集、存储、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回放
等基本功能,重要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应同时满足 重要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应同时满足 GB/T 25724、GB/T
28181、GB 50395、GA/T 367、GA/T 1127 的要求。
8.2.3.2
监控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摄像机类型,监控视频能被远程调看;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设防应
全面,主要部位无盲区和死角,应 24h 设防;系统应具有图像轮巡功能。
8.2.3.3
摄像机的分辨力应不低于 200 万像素;出入口摄像机分辨率不低于 400 万像素。在环境照度
不低于 300lx 的条件下,系统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 GB 50198-2011 规定的评分等级 4 分的要求。
8.2.3.4
系统应能与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
8.2.3.5
视频图像信息应实时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小于 90 d;应具备灵活、可靠的存储方式,宜具有
异地备份功能。
8.2.3.6
系统应留有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联网的接口,信息传输、交换、控制协议
应符合 GB/T 28181 的相关规定,联网信息安全应符合 GB 35114 的相关规定。
8.2.3.7
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 GB/T 28181、
GA/T 1400 等的规定。
8.2.4
出入口控制系统
8.2.4.1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满足 GB 50396、GB/T 37078 等出入口控制系统相关标准的要求。
8.2.4.2
系统应实时监测出入口控制点执行装置的启闭状态,当出入口被强制开启时应有指示、警示
及日志记录,应能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8.2.4.3
系统信息存储时间应不小于 180d。
8.2.4.4
系统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8.2.4.5
对非法进入的行为,系统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8.2.4.6
不宜使用仅具有密码按键式识读功能的设备。
8.2.4.7
主出入口具备有效防汽车冲撞功能的其他硬质隔离设施。
8.2.4.8
系统的安全等级应不低于 GB/T 37078-2018 规定的等级 2 的要求,用于重点目标的出入口控
制系统应符合 GB/T 37078-2018 规定的等级 3 的要求。
8.2.5
技术巡查系统
8.2.5.1
巡查路线、巡查时间应能根据安全管理需要进行设定和修改。
8.2.5.2
巡查信息标识的安装应牢固、隐蔽。
8.2.5.3
信息标识安装的高度应便于识读。
8.2.5.4
系统应能准确记录预定区域、路线巡查的详细结果和时间、地点、人员信息。在预定时间没
有收到预定巡查信息时应能及时警示。
8.2.5.5
巡查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小于 180d。
8.2.5.6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 GA/T 644 的相关规定。
8.2.6
网络安全防护系统
8.2.6.1
物理环境安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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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1.1
物理位置及防护
对数据中心或机房的物理位置选择和防震、防雷、防火、防水、防潮、防静电、温湿度控制电力供
应、电磁防护等技术防护措施应符合GB/T 2887-2011、GB/T 9361-2011中C级场地的要求,推荐企业按
照该文件中B级场地要求执行。
8.2.6.1.2 物理空间访问控制
8.2.6.1.2.1 数据中心或机房的出入口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或采用专人值守的方式,对出入数据中心
或机房的企业内部授权人员进行验证、登记,并对人员出入记录进行存档备查;
8.2.6.1.2.2
应建立数据中心或机房设备进出审批程序,所有设备的进出应严格履行审批流程,应对
设备的进出情况进行登记,并应将设备出入记录进行存档备查;
8.2.6.1.2.3
应在数据中心或机房的出入口及内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所有出入和内部活动进行不
间断地视频录制,历史视频保存期限应不少于 90d;
8.2.6.1.2.4 内部临时授权人员、外来人员进入数据中心或机房,应安排值守人员进行全程陪同。
8.2.6.2 网络及边界安全
8.2.6.2.1 应按照业务系统及技术防护软硬件系统需要建设内部网络,并设置有合理的设备冗余,保
证网络及网络设备处理及吞吐能力可满足业务和安全需要。
8.2.6.2.2
应按照业务、安全等方面划分不同的网络区域。
8.2.6.2.3
应对涉及核心秘密的区域设置单独的网络区域,并采取可靠的技术隔离和防护手段
8.2.6.2.4
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码技术,保证网络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8.2.6.2.5
应明确各网络区域边界和访问控制策略,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防护。
8.2.6.2.6
应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对内网与外网相邻边界网络节点进行检测与监控,防止或限制从外
部发起的网络攻击、恶意代码注入、垃圾邮件等行为。
8.2.6.2.7
应对各类网络访问和网络设备日志进行存档,保存时限不低于 6 个月。企业应制定对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