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301/T 0046-2017 代替 DB 3301/T 0046-2014
智精残疾人托养机构护理服务规范
2017-07- 01 实施
2017-06- 15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代替B3301/T0046-2014《智精残疾人托养机构护理服务规范》。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专业人员要求中对医务人员要求的描述(见5.2.1);
——除了建立健全内容工作人员相关档案管理的内容(见 2014年版的原7,2.3.1.1);
——修改了对残疾人的信息收集的描述(见 7.2.3.1.1)∶
——修改了投诉回应时间及要求(见7,2.3.2.4);
——修改了康复训练质量具体内容(见8.2.2);
——修改了附录A中日常排泄护理中的语言描述(见A.4 1.1);
——修改了附录A中护理措施的相关内容(见A7.2.4);
——修改了附录C中暴力行为的预防的相关内容(见C.2.3.1.5);
——增加了对残疾人进行正确评估的内容(见C.2.3.1.6);
——修改了康复训练评估表中二沟通能力、三认知能力的具体内容(见附录E)。
本标准由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