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DB33/T 1405-2024 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DB33/T 1405-2024 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857.32 K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08 10:01:12



相关搜索: 机构 管理规范 残疾人 服务

内容简介

DB33/T 1405-2024 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ICS 03.080.99
CCS A 12 33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1405—2024
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ervice and management of the disabled care
institutions
2024 - 12 - 14 发布
2025 - 01 - 14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1405—2024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钱江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钱江养老服务中心、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
院、杭州市残疾人托管中心、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余、丁东湖、吴璐璐、李锋、许爱仙、王珏、罗颖芳、鲁杨、王剑、方素珍、
陈晓瑛、郑玲俐、薛寅桦。
I
DB33/T 1405—2024
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基本要求、服务要求、管理要求、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残疾人托养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和管理,适用于为16周岁以上有托养照护需求和
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稳定期)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26341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GB/T 30240.1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
GB/T 37516—2019 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建标166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MZ/T 175.1 康复辅助器具租赁 第1部分:服务规范
MZ/T 175.2 康复辅助器具租赁 第2部分:清洗消毒规范
WS 444.1 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 第1部分:活动场所
WS 444.2 医疗机构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 第2部分:坐卧设施
DB33/T 2356 无障碍家居设施建设规范
DB33/T 2430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供给规范
DB33/T 2453—2022 残疾人之家服务与管理规范
DB33/T 2569—2023 残疾人就业服务规范
DB33/T 2573—2023 助残护理员照护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6341、GB/T 375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残疾人托养服务 care services for the disabled
1
DB33/T 1405—2024
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康复、技能培训、文体、心理和精神支持、安宁、医疗、居家照护、
家庭和社区生活支持等的服务。
[来源:GB/T 37516—2019,3.1,有修改]
3.2
残疾人托养机构 disabled care institutions
以提供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为主,日间照料、居家照护等服务为补充的组织。
3.3
居家照护服务 home care services
为居住在家中的残疾人提供上门照护的服务。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要求
残疾人托养机构应符合GB/T 37516—2019中4.1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 独立运营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依托其他主体运营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审批手
续齐全;
b) 具备食品经营、餐饮服务、消防等与经营项目相配套的许可证明,向本机构提供外包服务的
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
c) 具有固定、专用的经营场所;
d) 树立以人为本、公益优先的服务宗旨和原则,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
e) 具备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的专业人员、设施设备、无障碍环境。
4.2
岗位及人员要求
4.2.1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
4.2.1.1 应设置管理岗、专业技术岗以及工勤服务岗,各岗位人员配备应符合 GB/T 37516—2019 中
4.2.1 的规定以及下列要求:
—— 管理岗:管理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 1 名;
—— 专业技术岗:配备专兼职医师、康复治疗师(士)或护士、社会工作者、心理辅导人员、就
业服务指导人员、营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 工勤服务岗:配备相应的助残护理员、安保、厨师、清洁工等各类服务人员;助残护理员与
服务对象比例不低于 1:6,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服务对象比例不低于 1:3。
注: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服务对象指的是肢体一级、精神一级、智力一级残疾人。
4.2.1.2 宜组建或引进志愿者团队、社会组织。
4.2.2 人员要求
4.2.2.1 各类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熟悉机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服务流程和要求。
4.2.2.2 各类人员应尊重和善待残疾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文明友善、耐心细致。
4.2.2.3 管理人员应符合 GB/T 37516—2019 中 4.2.2.1 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 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 具有残疾人托养服务职业发展规划的能力;
—— 具有残疾人托养服务或其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从业经验,且不少于 3 年;
—— 每年参加不少于 40 课时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相关培训;
2
DB33/T 1405—2024
—— 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判断分析能力和决策能力。
4.2.2.4 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 GB/T 37516—2019 中 4.2.2.2 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职业技能认定的占比不低于 50%;
—— 每年参加不少于 12 课时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培训。
4.2.2.5 工勤服务人员应符合 GB/T 37516—2019 中 4.2.2.3 的规定,并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根据专
业技术人员的要求,开展照护服务及辅助工作。助残护理员应符合 DB33/T 2573 的规定,每年参加残疾
人托养服务相关培训应不少于 12 课时,并通过培训考核。
4.3
场所及设施设备配置
4.3.1 应符合 GB/T 37516—2019 中 4.3、建标 166 的规定。内设医疗机构的,场所及设施设备应符合
WS 444.1、WS 444.2 等的相关规定。
4.3.2 应考虑肢体、视力、精神、智力等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按照 GB 50763、GB 55019、DB33/T 2356
等的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4.3.3 有精神残疾托养服务对象的,应设置独立的服务区域。
4.3.4 应按照附录 A 的规定配置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功能室(区)及设施设备,服务功能相似或在使
用过程中不相互影响的功能室(区)可融合设置。
4.3.5 应设置功能室标识、消防、信息导向、安全警示等各类标识标牌,标识标牌齐全、完好、清晰,
能被各类残疾人所识别,并符合 GB/T 10001.1、GB/T 10001.9、GB 13495.1、GB/T 15566.1、GB 15630、
GB/T 30240.1 等的规定。
4.3.6 宜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残疾人基本信息、服务信息动态管理。
5 服务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寄宿制托养服务应符合GB/T 37516—2019第5章、DB33/T 2430、DB33/T 2573以及本标准5.3.1~
5.3.7、5.3.9 的规定。
注: 寄宿制托养服务指采用24 h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5.1.2 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应符合 DB33/T 2453—2022 第 6 章的规定。
注: 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指采用在社区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5.1.3 居家照护服务应符合 DB33/T 2430、DB33/T 2573—2023 第 6 章以及本标准 5.3.8、5.3.9 的规
定。
5.1.4 应在显著位置公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明、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流程、服务(投诉)电话等信
息。
5.1.5 应及时、如实、准确、完整记录残疾人托养服务信息,包括服务人员、服务方式、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频次以及具体情况等。
5.2
服务过程
服务过程包括接待服务、签订协议、制定托养服务方案、提供服务、转介服务等,并符合GB/T 37516
—2019第6章规定以及下列要求:
—— 接待服务过程中,运用现场接待、电话、信息化平台等多种方式为服务对象及其监护人提供
咨询服务;充分了解服务对象生活习惯、家庭情况、致残原因、康复治疗经历、健康情况、
精神和心理状况、自理能力等,开展风险评估;
3
DB33/T 1405—2024
—— 制定托养服务方案时,明确服务人员、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周期、服务质量要求、服
务所需的资源和设施设备、突发状况处理等内容,并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和状况及时调整;
—— 在服务前、服务后,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进行财物交接、服务确认,确认方式包括签字、
拍照、视频等。
5.3
服务内容
5.3.1 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
5.3.1.1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住宿服务;
—— 膳食和饮用水供应服务;
—— 起居服务;
—— 个人卫生护理服务;
—— 居室卫生服务;
—— 协助服药、辅具使用、陪护购物、助行助医等特殊服务。
5.3.1.2 服务质量应符合 GB/T 37516—2019 的 5.1.1、DB33/T 2430、DB33/T 2573—2023 第 6 章的规
定,并按照下列内容执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 安排床位,提供 24 h 住宿服务,实行“一人一床”;
—— 根据服务对象营养状况、饮食习惯、宗教信仰等,制定每日食谱,食谱应每周更新并公布;
—— 每月收集服务对象的膳食反馈意见和口味需求,宜为营养状况不良的服务对象制定针对性的
营养改善或干预计划,对于有特殊膳食服务需求的服务对象,可制定个性化食谱并遵医嘱;
—— 每日清扫服务对象居室,保持房间整洁、空气清新、无异味,每月换洗床上用品应不少于 2
次,必要时随时换洗;
—— 每日巡查服务对象居室,重点检查服务对象身心、膳食起居、卫生等情况;
—— 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特点,定期测量血压、心率、体温等重要生理指标;
—— 准确记录药品种类、剂量、用药时间、用药方式等,引导、协助服务对象按照医嘱用药,观
察和询问服务对象用药后的状态。
5.3.1.3 应设置服务卡,标记服务对象姓名、残疾类别和级别、护理等级、膳食种类、风险防范、特
殊照料注意事项等信息,并与护理计划、医嘱相符。
5.3.2 康复服务
5.3.2.1 应提供康复相关的评估、训练、知识宣教、辅具适配等服务,并做好服务记录。
5.3.2.2 应在服务前开展服务对象康复咨询、康复能力和需求评估,制定针对性的康复方案并经服务
对象或其监护人认可后实施。康复方案应包含服务对象康复需求、长短期目标、康复计划、康复服务人
员、注意事项等内容。
5.3.2.3 康复训练每月应不少于 2 次,并符合 GB/T 37516—2019 中 5.2.1、DB33/T 2573—2023 第 8
章的规定。
5.3.2.4 应面向服务对象举办康复知识讲座、康复咨询等活动,每年应不少于 2 次。
5.3.2.5 应开展服务对象康复效果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每年应不少于 1 次。
5.3.2.6 应根据服务对象能力恢复和提升情况,适时调整康复计划。
5.3.2.7 康复辅具使用后,应按照 MZ/T 175.1、MZ/T 175.2 等的规定及时清洁消毒。
5.3.3 技能培训服务
4
DB33/T 1405—2024
5.3.3.1 应提供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等技能培训服务(培训清单见附
录 B),并符合 GB/T 37516—2019 中 5.1.2、5.1.3、5.2.2,DB33/T 2569—2023 中的 5.5 等相关规定,
其中:
—— 针对智力残疾人,应重点开展认知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 针对精神残疾人,应重点开展沟通和社交能力、情绪和行为调控训练。
5.3.3.2 应制定技能培训计划,可根据残疾人群体特点编制教案。
5.3.3.3 应提供现场教学、网上远程教育、视频教育等多种技能培训形式。
5.3.4 文体服务
5.3.4.1 应根据服务对象的兴趣爱好及身体状况,提供适宜的文体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 休闲娱乐活动,如唱歌、跳舞、书法、绘画、游戏等;
—— 体育活动,如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太极拳、太极扇、跑步或健步走等;
—— 益智类活动,如围棋、象棋等;
—— 节庆活动,如传统节日、纪念日庆祝活动;
—— 文体竞赛活动。
5.3.4.2 对于卧床的服务对象,应开展音乐播放、文艺影视作品欣赏等文化娱乐活动。
5.3.4.3 应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制定文体活动计划,做好相应记录,并符合下列要求:
—— 每天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时长应不少于 0.5 h;
—— 每年开展节庆活动应不少于 4 次;
—— 每年文体竞赛活动应不少于 2 次。
5.3.5 心理和精神支持服务
5.3.5.1 应定期与服务对象交流,了解服务对象心理和精神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服务对象及
其监护人沟通。
5.3.5.2 应安排心理辅导人员、社会工作者,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心理和精神支持服务,包括心
理咨询、情绪疏导、危机干预等。
5.3.6 安宁服务
应开展临终关怀、遗体护理等安宁服务,符合DB33/T 2573—2023中7.6和7.7的规定。
5.3.7 医疗服务
5.3.7.1 设置医疗机构的,应安排医师和护士为服务对象提供预防保健、健康管理、药物管理、常见
病和多发病诊疗和急救、院内感染控制等医疗服务。
5.3.7.2 未设置医疗机构的,应通过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医疗服务外包等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转
诊、转介服务,并协助医疗机构开展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突发性疾病诊治。
5.3.8 居家照护服务
5.3.8.1 应按照居家照护服务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频次等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相
应的居家照护服务。
5.3.8.2 居家照护服务内容包括饮食服务、居室和个人卫生清洁服务、如厕服务、睡眠照顾服务、助
行助医服务等。
5.3.9 家庭和社区生活支持服务
5
DB33/T 1405—2024
5.3.9.1 提供家庭所需的资讯信息支持,包括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就业、教育、婚姻、养老等
方面的政策和服务信息。
5.3.9.2 提供社区资源使用支持,帮助服务对象学习使用社区服务中心、物业、银行、医院、公交、
图书馆等公共服务资源。
5.3.9.3 培育发展社区、家庭自助互助小组或组织,开展服务对象及照护者支持小组、教育小组,开
展自我认知、社会认知及照护技能方面的技能培训。
5.3.9.4 提供家庭和社区关系支持,协助处理情感、家庭、亲友、邻里、志愿者、社区、工作等方面
关系。
5.3.9.5 根据需要提供临时照护、探视探访、心理慰藉等服务。
6 管理要求
6.1
制度规范建设
6.1.1 应建立合同(协议)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外包管理、捐赠管理、档案管理等残疾
人托养管理制度,并符合 GB/T 37516—2019 中 7.1 的规定。
6.1.2 应建立与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对应的服务流程、操作手册和岗位说明。
6.2
人员管理
6.2.1 应面向各岗位人员开展岗前和在职培训、实地考察学习等活动,优化机构托养人才队伍结构。
参训助残护理员培训合格率应不低于 90%,持证上岗率应不低于 50%。
注: 持证上岗率指持养老护理员证的比例。
6.2.2 应开展各岗位日常管理和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于外包服务的团队、社会组织、志愿者等,
应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
6.2.3 应开展人员考勤管理,建立人员考勤档案。
6.2.4 应制定各岗位劳动保护措施,开展员工情绪、心理疏导、危机干预。
6.2.5 宜推荐各岗位技能人才参加职业竞赛活动,鼓励各岗位人员取得相应的资质。
6.3
场所及设施设备管理
6.3.1 应开展场所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各服务功能室(区)每日清洁应不少于 2 次,每周消毒应不
少于 1 次,保持机构内干净整洁、通风良好、空气清新,并做好记录。
6.3.2 应实行功能室(区)专区专用,不应占用功能室(区)开展托养服务以外的活动。
6.3.3 应定期开展设施设备检测维护、更新,保持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6.3.4 应做好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和维修记录。
6.4
安全管理
6.4.1 应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开展机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包括场所及设施安全、人身与财产
安全、卫生安全、医疗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并符合 GB/T 37516—2019 中 7.2 的规定。
6.4.2 应制定自然灾害、火灾事故、公共卫生事件、意外伤害事件、突发疾病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并符合 GB/T 37516—2019 中 7.3 的规定。
6.4.3 应结合残疾人日常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情况,开展服务安全风险评估,
制定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等的防护措施。
6.4.4 消防控制室应实行 24 h 专人值守,监控系统不间断录像应保存 30 天以上。
6
DB33/T 1405—2024
6.4.5 应面向各岗位人员开展职业安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知识普及和培训教育,应急
预案培训和演习每半年应不少于 1 次,且覆盖各类应急预案。
6.4.6 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记录。
6.5
社会资源管理
6.5.1 应链接助残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共
富工坊”等社会资源,举办技能培训、慈善捐赠、助残宣传、义诊、文艺汇演等残疾人公益性活动。
注: “共富工坊”指依托跨区域、跨领域党建联建机制,促进农民就近就地灵活就业,推动农民增收、企业增效、
集体增富,将相关产业的产业链、生产加工等环节布局到乡村,利用党群服务阵地、闲置房屋土地创办的工坊
式创业就业平台。
6.5.2 应吸纳志愿者、居民等主体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
6.5.3 可与爱心企业和组织建立合作,通过承接订单、提供岗位等方式拓展服务对象发展空间。
6.6
档案管理
6.6.1 应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档案,档案信息包括服务对象电子健康档案、托养服务记录表、服务方
案和计划、服务完成情况等。
6.6.2 应实行服务对象电子健康档案“一人一档”并及时更新,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托养服
务协议书、体检报告、评估报告等。
6.6.3 应定点集中存放、妥善保管各类档案,对服务对象的档案信息予以保密。服务对象电子健康档
案保管期限应不少于转介或服务期满(死亡)后 5 年,其他服务档案保管期限应不少于 3 年。
6.6.4 宜实行残疾人托养服务档案电子化管理。
7 评价与改进
7.1
评价
7.1.1 残疾人托养服务评价主体包括自我评价、第三方评价。应定期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跟踪随
访,每季度召开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会议,或上门家访收集服务反馈意见和建议。
7.1.2 残疾人托养服务评价方式为满意度调查、自查、综合评估,并做好记录,其中:
—— 满意度调查每年应不少于 1 次;
—— 自查周期宜为每季度 1 次;
—— 综合评估应以核查材料、实地检查、满意度调查、自查报告为依据进行评价。
7.1.3 残疾人托养服务评价内容应涵盖本标准第 4 章~第 6 章的内容。
7.1.4 应通过机构公告栏、信息公众平台、官方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开评价结果。
7.1.5 应畅通投诉处理渠道,及时处理服务对象及其监护人、家属的投诉和意见。
7.2
持续改进
应按照GB/T 37516—2019中8.2的要求开展持续改进。
7
DB33/T 1405—2024
附 A A A

(规范性)
残疾人托养机构功能室(区)及设施设备配置清单
A.1 表 A.1 规定了残疾人托养机构功能室(区)配置清单。
表 A.1 残疾人托养机构各类功能室(区)配置清单
序 号 功能区类别 功能区名称 必配或 选配 功能说明
1 生活照料类 起居室/托养室 必配 用于残疾人日常生活起居、休息。
2 餐厅/用餐区 必配 用于残疾人取餐、用餐。
3 洗涤室/洗衣房 必配 用于残疾人衣物、床单等洗涤。
4 图书阅览室或文体活动室 必配 用于残疾人日常图书阅览、看报、体育健身、休闲娱乐。
5 室外活动区 必配 用于残疾人室外文体活动。
6 第三卫生间 选配 用于残疾人及工作人员如厕。
7 公共洗浴室 选配 用于残疾人助浴。
8 专业服务类 评估室/心理辅导/咨询室 必配 用于残疾人康复功能、康复需求、康复效果评估等康复评 估以及心理咨询、情绪疏导、危机干预。
9 康复训练室 必配 用于残疾人康复训练。
10 劳动/生产/工疗/手工区 必配 用于残疾人劳动生产。
11 选配 用于残疾人保健、疾病诊疗、护理、药品储存。
12 安宁照护室/区 选配 用于残疾人安宁照护。
13 基础功能类 接待区/室/厅 必配 用于日常服务、访客接待。
14 必配 用于日常车辆停放。
15 必配 用于日常召开会议、培训。
16 污物间/垃圾房 必配 用于垃圾分类、回收。
8
DB33/T 1405—2024
A.2 表 A.2 规定了残疾人托养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清单。
表 A.2 残疾人托养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清单
功能室(区) 设备及用品配置清单 必配或 选配 配置说明
起居室/托养 室 紧急呼叫装置 必配 -
无障碍卫生间 必配 满足轮椅通行,按照标准配备无障碍扶手等。
床、床头柜、桌子、椅子、储物柜、衣柜 必配 -
温度调节设备(空调、电扇) 必配 -
电视 选配 -
沙发 选配 -
餐厅/用餐区 餐桌、椅 必配 -
候餐、取餐窗口(通道) 必配 满足轮椅通行。
温度调节设备(空调、电扇) 必配 -
食谱 必配 -
第三卫生间 洗手池 必配 -
紧急呼叫装置 必配 -
电热水箱 选配 -
公共洗浴室 衣柜 必配 -
助浴椅/床 必配 -
热水器/热水供应设备 必配 -
取暖器 必配 -
通风设备 必配 -
洗涤室/洗衣 房 洗衣机 必配 -
烘干机 选配 -
图书阅览室 或文体活动 室 书桌、椅子 必配 -
书架 必配 -
书籍 必配 -
运动器材 必配 -
室外活动区 休息凳/椅 必配 -
健身器材 选配 -
保健室/医务 室/医疗站 药柜(箱) 必配 -
基础诊疗设备 必配 -
评估室 办公设备 必配 -
评估工具 必配 覆盖精神、智力、肢体残疾人使用的工具。
康复训练室 康复设备 必配 覆盖精神、智力、肢体残疾人使用的设备,不 宜少于 6 套(件)。
劳动/生产/ 工疗/手工区 工作台/桌、椅子 必配 -
物料存储设备 选配 包括柜子/托盘/货架等。
操作设备 选配 -
9
DB33/T 1405—2024
表 A.1 残疾人托养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清单(续)
功能室(区) 设备及用品配置清单 必配或选 配 配置说明
心理辅导/咨 询室 桌子、椅子或沙发 必配 -
床、椅子 必配 -
安宁照护室/ 区 温度调节设备(空调、电扇) 必配 -
心理辅导设备 选配 -
接待区/室/ 厅 桌子、椅子或沙发 必配 -
温度调节设备(空调、电扇) 必配 -
饮水机 选配 -
停车区 划线机动车位 必配 -
残疾人停车位 必配 -
会议室/厅 投/播放设备 必配 -
桌子、椅子 必配 -
污物间/垃圾 房 污物分类容器 必配 -
置物架 选配 -
10
DB33/T 1405—2024
B 附 录 B B
(资料性)
残疾人技能培训清单
表B.1给出了残疾人技能培训清单。
表 B.1 残疾人技能培训清单
技能培训类别 技能培训科目 说明
生活自理能力 穿脱衣物 穿脱上衣、裤子、鞋袜等。
睡眠起床 整理床铺、卧具等。
洗漱清洁 洗手、洗脸、漱口刷牙、洗脚、洗头、沐浴、梳理修饰等。
用餐 饮水、进食等。
如厕自理 大便、小便自理、卫生间使用等。
其他 -
社会适应能力 基本法律常识 -
安全常识 饮食卫生、疾病预防、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预防、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 常识教育等。
生活场景 购物、存取款、通讯娱乐、看病就医、交通工具乘坐等。
文明礼仪 言语、肢体、穿着礼仪等。
其他 -
职业康复与劳 动技能 职业适应训练 职业探索、职业规划、职业安全和职业人际关系等。
职业技能训练 手工制作、物品包装、食品加工、信息服务等。
辅助性就业 零件装配加工、来料加工等工疗项目。
简单家务劳动训练 洗菜、做饭、衣物整理、家具摆放、家庭装饰物布置、家具擦拭、家居用品洗 涤、垃圾处理等。
其他 -
11
上一章:DB33/T 1406-2024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范 下一章:DB33/T 1404-2024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规范

相关文章

DB3301/T 0046-2017 智精残疾人托养机构护理服务规范 建标 166-2013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DB37/T 4241-2020 城镇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规范 GB/T 37516-2019 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 GB/T 37516-2019 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 DB31/T 592-2012 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服务规范 DB32/T 3735-2020 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服务规范 DB33/T 2267-2020 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