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 ICS 91.120.25 CCS P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行业标准
DB/T 87——2021
地震观测仪器型号编码及名称命名规则The rules of model coding and nomenclature for earthquake observation instrument
2022-04-01实施
2021-11-11发布
中国地震局
发 布
DB/T 87—2021
地震观测仪器型号编码及名称命名规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震观测仪器(以下简称仪器)的仪器型号编码及仪器名称命名的原则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地震观测仪器的列装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88——1998 信息技术 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地震观测仪器 earthquake observation instrument
在地震观测中,获取特定地球物理量(或化学量)及其随时间变化的专用测量仪器。【来源:DB/T 26—2008,3.2】3.2
仪器基型 instrument based type
某型号仪器在批量生产后所确定的首个仪器型号。3.3
仪器改型 instrument modification
在不变动原基型仪器的重要技术指标和主要功能的前提下,仪器厂家对仪器进行局部调整形成的新仪器型号。
4 仪器型号编码4.1 编码原则
4.1.1 在力求仪器型号编码简洁的条件下,体现仪器的观测项目、布设方式、组成部件等信息。4.1.2 在力求仪器型号编码稳定的前提下,体现仪器改型信息,满足仪器型号代码的可追溯性。4.2 代码结构
4.2.1 仪器型号代码由仪器型号标志段、半角连字符("-")和仪器型号信息扩展段组成,其结构见图1。